行业热点PART/011、快手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机构运营管理行为的公告》5
行业热点
PART/
01
1、快手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机构运营管理行为的公告》
5月11日,快手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机构运营管理行为的公告》,称直播机构应不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所有内容制作环节严控未成年人参与,涉未成年人内容建立专审机制。公告指出,直播机构应杜绝诱导未成年人消费,配合平台涉未成年人打赏退还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抖音公告调整用户私信功能
抖音发布公告称为积极落实“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平台对用户私信功能做了升级调整:当用户接收到未关注人发来的私信时,将仅显示1条私信提醒。用户可选择是否回复,若回复则与对方开启单次临时会话,仅限文字交流,有效期为24小时。接下来,抖音会加强评论及私信场景下的用户保护机制,通过模型识别、举报监测等手段,主动提醒高风险用户,强化涉网暴内容过滤。
图片来源于抖音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
3、字节跳动成立抖音集团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显示,字节跳动(香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抖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生效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该公司旗下共有三位董事,分别为字节跳动CEO梁汝波,以及莫肇棋和张鹏,公司性质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字节跳动旗下其他数个公司也陆续更名为“抖音”。
图片来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
4、拼多多2021年净利润138亿元,黄峥为最大股东持股27.9%,腾讯持股15.5%,为第二大股东
拼多多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FORM 20-F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总营收为939亿元,同比增长58%,不按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净利润为138亿元,而2020年净亏损29.65亿元。创始人黄峥为公司最大股东,占股27.9%。腾讯为第二大股东,占股15.5%。
5、宋威龙涉合同纠纷起诉于正公司要“分手”
据天眼查显示,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5月5日新增相关合同纠纷开庭公告,原告为宋威龙,被告为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股东信息显示,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由余征(于正)持股并担任监事一职,霍尔果斯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原告宋威龙为欢娱影视签约演员。
6、饿了么智能柜客服回应向骑手收费
近日,在抖音等平台,有外卖配送小哥爆料称饿了么智能柜开始向骑手收费,价格在0.3-0.6元不等。据了解,目前,饿了么已经在杭州、嘉兴、绍兴、南京、成都、宁波等多个城市试点收费,收费对象包括饿了么及其他平台骑手。根据地域不同,收取的费用不同。
对此,饿了么智能柜客服回应称,此前在刚推出的时候是关怀期,为了让骑手体验到智能柜的便利,所以免费。但是,由于物业费、清洁费以及电费等成本支出,导致在部分区域开始收费。
7、薇娅助播抖音首秀带货1800万
近日,薇娅直播间曾经的“二号人物”、助播琦儿开启直播带货首秀。据站长之家和电商报,当晚,琦儿直播间1小时内上架15款商品,当晚总销售额为1823.03万元,总观看量达到605.67万,一场直播涨粉超过20万。
8、高晓松退出阿里音乐股东
据天眼查显示,高晓松、宋柯已经退出北京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行列,变更后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公司100%持股。
2021年3月,高晓松曾退出该公司董事职位。2019年10月,高晓松退出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一职,由朱顺炎接替。北京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顺炎,由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9、华谊兄弟收年报问询函: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
据中新经纬消息,深交所向华谊兄弟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以及涉及抵质押资产是否存在被处置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据华谊兄弟年报,公司2021年末货币资金为6.21亿元、短期借款为5.2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6.1亿元、长期借款为7.32亿元。
10、显示IP地址后,付费更改IP归属地产业火爆
2022年4月,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多个互联网平台,宣布上线显示IP属地功能。此举实施后,有网友发现以付费方式修改IP归属地的生意也火爆起来。 有商家标榜批发走量国内静态IP,独享IP,5元一条,直接指明可以更改微博等互联网平台的账号IP归属地。目前,一些平台上“IP代理”等关键词搜索结果已经被屏蔽。
11、中消协批腾讯单方面取消充值优惠
5月12日,中消协发布的“五一”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Q币充值大面积取消97折优惠引发网友吐槽,腾讯“坦然”回复“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和为给用户提供更好使用体验”,而会员与用户却愤而质疑“购买会员时约定的折扣并未到期”、“未征求付费会员用户意见单方面取消优惠无异于强制涨价”。
新规速递
PART/ 02
1、四部门: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5月7日,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2、《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发布
5月7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使用说明中提到,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
3、教育部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
近日,教育部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今秋开学起,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其中,劳动课程内容共设置十个任务群,每个任务群由若干项目组成。
4、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5月10日,据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将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已备案的予以撤销。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为未经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平台(或功能)用于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提供和传播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拍照搜题”等功能。其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
5、《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认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开展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2022年4月29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有关《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认证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司法案例
PART/03
1、知网上诉称“赔偿数额过高”被二审法院驳回
据长江日报,针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的妻子周秀鸾的维权,法院判决知网单篇文章赔偿2100元到2400元不等。知网后就赔偿金额过高等问题提出了上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时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知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驳回了知网的上诉,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百度员工跳槽字节跳动被判赔百万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百度认为前员工潘某婷入职字节跳动违反竞业协议,向其提起诉讼。百度采取的证明方式包括,向字节办公地址寄出收件人为前员工的快递等。一审裁决,潘某婷需返还百度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万元,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85.92万。
3、华谊起诉《下一站:前任》投资摄制方,蹭“前任”电影热度索赔5千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贵映金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两华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电影名称中使用“前任”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万元。
两华谊公司诉称,“前任”系列电影(共三部)上映后在市场中获得良好反响,“前任”标签已经与原告出品的系列电影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原告已注册了“前任攻略”注册商标,核准范围包括第9类“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第16类“海报”、第41类“提供在线录像、除广告外的影片制作”等商品及服务项目。两原告认为,五被告投资拍摄的由郑恺、郭采洁、李学东主演的影片《下一任:前任》于2019年5月1日上映。被告将“前任”作为影片的名称,并进行突出展示宣传,故意与原告的《前任》系列影片关联,并以此为卖点进行混淆性宣传,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影片为原告出品的《前任》系列影片的“后作”,或与原告存在关联,并在事实上导致公众产生了实际的严重的混淆。这种恶意搭便车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商业道德,还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来源于:知产北京)
4、字节和腾讯在海外因“游戏”打起了官司
5月10日,腾讯旗下“拳头游戏”宣布在美国洛杉矶起诉沐瞳科技,指控后者研发的《无尽对决》游戏抄袭其《英雄联盟手游》的内容和宣传材料。实际上,2021年10月,沐瞳科技已被字节跳动收购,而“拳头游戏”又是腾讯的子公司。此次“拳头游戏”起诉沐瞳,等同于腾讯在海外起诉了字节跳动。
图片来源于网络
5、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宣判
5月10日,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丁某于2021年9月在网上结识丁某某,并自丁某某处购买了丁某某所述的其所有的通过输入关键词,可以筛选出视频、评论,账户UID等信息,进而批量抓取意向用户的软件。此后于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丁某组织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网络向多人销售上述软件,违法所得共计2436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丁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已构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当庭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禁止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6、北京知产法院改判“威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500万全额支持
威乐中国公司自德国威乐公司获得
排他性使用“威乐”“Wilo”商标的权利并有权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在第7类的污水处理用搅拌机、污水处理用混合机、机器外壳(机器部件)商品上。此后,威乐中国公司从阳光科宇公司处公证购买了三款泵产品(简称涉案产品),其产品外包装、机器外壳、宣传册、合格证等显著位置均标有“威乐泵业”“网址://www.wilopump.cn”,现场货架上还摆放有威乐中国公司生产的泵产品,阳光科宇公司认可其同时销售江苏威乐公司和威乐中国公司的产品,江苏威乐公司认可被诉侵权产品由其制造、销售。此外,江苏威乐公司还通过官网及其在京东、淘宝、1688等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持续宣传、销售各种型号的泵类产品。
威乐中国公司起诉主张,江苏威乐公司制造并销售、阳光科宇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害其对“威乐”“Wilo”商标享有的许可使用权;主张江苏威乐公司通过其官网及京东、淘宝、1688等电商平台持续宣传、销售被诉侵权泵类产品的行为,侵害其对“威乐”“Wilo”商标享有的许可使用权;主张江苏威乐公司以“威乐”为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等。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市场监管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52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经审理判决江苏威乐公司赔偿威乐中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万元。威乐中国公司和江苏威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江苏威乐公司通过京东等电商平台销售泵类产品的被诉侵权行为与阳光科宇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江苏威乐公司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阳光科宇公司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不符合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的条件,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江苏威乐公司赔偿威乐中国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阳光科宇公司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江苏威乐公司赔偿威乐中国公司合理费用30万元,阳光科宇公司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来源于: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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