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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新婚夜男子发现妻子身上有妊娠纹,他崩溃了:28万彩礼花得太冤枉
31岁的张某是福建人,已经过了而立之年的他一直没有对象。
看着跟张某同龄的人孩子都会打酱油了,张某的母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托了当地的一个媒人替张某说媒。
在媒人的介绍下,张某与女子林某相识,双方见面均表示有感觉,不久便确立的男女关系。
在家里人的催促下,两人在认识两个月后举行了结婚典礼。
在此之前林某和张某保持着适当的距离,她说要把最好的自己留到结婚当天,张某是个实在人,他不想违背林某的意愿,他心心念念盼着早点和林某洞房花烛。
就在结婚当天晚上,张某满心欢喜地和林某圆房,他意外地发现一件事,这件事让他寝食难安,很长一段时间里他非常焦虑。
张某发现新婚妻子肚子上居然有一道类似于妊娠纹的疤痕,质问妻子是什么?妻子辩称是自己之前做阑尾炎手术留下的疤痕,张某表示不相信。
第二天一早他特意给岳母打电话,他询问林某肚子上的妊娠纹是怎么回事,岳母的回答和林某如出一辙。张某不相信他们的话,他断定林某一定生过孩子,他没有确凿的证据,他的心情七上八下,做什么事情都提不起兴趣。
他和林某闪婚,他对林某的过去一无所知,他以为他找到知心爱人,他万万没想到他会面临这样一个局面。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经常质问林某,林某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坚称张某无事生非,她越是不说张某越是怀疑,走投无路之时他向媒体求助,他想借助媒体的力量解决他的心病。
在记者的循序善诱下李某承认她怀孕过,不过她表示:“那时我还小,不懂事,我意外怀孕,这种丢人的事情我不想告诉别人。”
林某的丑事早就传得沸沸扬扬,张某无论走到哪里都被人指指点点,他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他不想继续稀里糊涂过下去了,他主动提出离婚,他要求林肖丽退还彩礼,并且对他进行经济补偿。
结婚时他付给林某28万3千元彩礼,林某返还两万,其他的钱全都落入林某的口袋。
张某的经济条件有限,那些彩礼是他东拼西凑借来的,现在他还欠了一屁股,他要求林某退还15万彩礼,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平息他心里的怨气。
林某只同意退还两三万,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不过离婚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法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大信普信
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坦诚相待,切勿将婚姻当成“买卖”的行为,既不利于树立优良家风,又不利于夫妻履行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是我国《民法典》不倡导的消极行为。
夫妻双方都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正常的婚姻关系和秩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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