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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人的爱情世界里,每一个人都希望对方可以以真心相待,都不希望自己白白的付出,最后落得个遍体鳞伤,但相爱简单,相处却太难,总是有一些恋情,不会天才地久,无法走进婚姻。
近日,安徽一名女子在婚礼前遭到相恋了一年半的男友抛弃,究竟什么原因让新郎突然宣布取消婚礼,要和女方分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据媒体报道这名女子的是安徽人,而她的男友是重庆人,两人已经相恋了一年半,女子也怀孕5个月了,本来两人决定6月11日在重庆举行婚礼,没想到是的在婚前两天,男方却突然提出了分手。
原来在婚礼筹备期间女方的家庭对二人婚礼包括彩礼在内提出了诸多要求,而这些要求超出了男方的承受能力,于是便想既然没领证,就干脆取消婚礼,据男子透露自己是家里唯一有收入的,而他的父亲又患有癌症实在无力承担对方的要求。
不过对于男方的叙述女方显然也是有不同的看法,女方声称男方爸妈从来没去过她们家见她父母,包括商量婚礼之类的也从未去过那里也没问过,并表示自己家乡彩礼只要8.8万,而男方却只愿给5万。
随后,女子通过微信向男子道歉想和男方和好,希望孩子有一个家,但是男方认为都闹得这么大了裂缝已经产生了,就算结婚未来也是离婚的结果,而对于女方怀孕,男方表示愿意尊重女方的选择,但如果她选择生下来那么他砸锅卖铁也会把孩子供起来。
最终双方商议后女子还是决定通过手术终止生育,但是紧接着又有一个新的问题的出现。女方认为自己怀孕5个月,担心手术会影响以后的生活,于是便向男方提出要求,除了让男方支付手术费外,还向男方索要一百万元,不用想也知道男方肯定拒绝了。
事情到这里结束,也是说下自己的看法。个人认为这两人都有错了,首先就先说下女方,在和男方相处了1年半照理说应该对于男方的家庭情况已经很了解了,对于彩礼这种事就不该有那么多的要求才对,而且婚前怀孕虽说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是从婚前怀孕的那刻起你就已经处于下风了,你在这么跳不是找削吗。
然后就是男方,老实说8.8W的彩礼在如今的社会也不算太贵,和网上那些天价彩礼比起来只能说是正常价格了。
但是男方却选择在婚礼前两天宣布不结婚,这样就显得有点不道德了。
如果觉得彩礼贵在婚礼前就该早点女方商量好才对,你这在婚礼前把人家给抛弃算啥。
虽说不知道后面事情会如何,但是女方要求的100万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毕竟男方连8.8万都不愿意给,100万纯属想多了,加上婚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说生下孩子男方就得抚养费,但是为了让男方出点血生下孩子。
然后自己带给拖油瓶这显然不可取。
本案中女生该怎么办呢?她有可能获得自己主张的大额赔偿吗?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此时男方已不再愿意与女方结婚,对于孩子,他表示尊重女生的想法,要么把孩子打掉,要么生下来就一起养。
如果女方坚持把孩子生下来,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所以,此时虽然男女双方并没有结婚,但是生下来的孩子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男女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请求抚养费。
如果女方选择把孩子打掉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只有双方共同努力,生育权才有可能实现。
女方终止妊娠不需要男方同意,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男方需要赔偿女方,所以女方提出的大额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比较难支持的。
在结婚前2天才悔婚,这样的行为不违法吗?不需要赔偿吗?
其实是不违法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虽然在结婚前2天男方才提出,对于女方的打击比较大,但是结婚是公民个人自由意愿情况下缔结的,男方是有权决定自己要不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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