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时期,不良资产供给增多,使得不良债权投资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方向。由于不良
经济下行时期,不良资产供给增多,使得不良债权投资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方向。由于不良债权投资者(多为资产管理公司)在批量收购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包时普遍存在买卖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故有必要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从而发现其中的瑕疵或风险,进行合理估值,以便不良债权投资者作出决策。
律师接受买方的委托,基于买方视角对不良债权开展法律尽调工作时,往往具有时间紧、任务重且资料有限等特点,要求尽调律师在短时间内高效率地对大量的不良债权资料进行全面地核查。而且在法律层面充分体现专业性的同时,尽调律师还要运用商业思维,为不良债权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交易方案分析和建议。正因此,规范化、体系化的不良债权法律尽调方法对于律师而言尤为重要。本文拟从买家视角出发,结合笔者实务经验,就不良债权法律尽调的方法探究一二,以期有益交流分享。
关注瑕疵,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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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良债权投资者而言,在投资决策时掌握的信息越多、越准确,所作的投资决策越具有可行性,投资的成功率往往越高。但成功的决策不是靠感觉行事,而需以准确的数据、扎实的证据作为支撑,而不良债权法律尽调正是提供数据和证据的重要来源。
不良债权法律尽调,是由律师接受不良债权所有者或投资者的委托,针对拟出售或收购的不良债权,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并形成专业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过程。
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不良债权法律尽调分为买方尽调和卖方尽调。律师接受不良债权所有者委托的尽调为卖方尽调,而接受不良债权投资者委托进行的尽调则称为买方尽调。在笔者经办的业务中,一般而言,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包,也就是俗称的“买包”,需要开展买方尽调;在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不良债权包之后,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和处置包内不良债权之前,则需要开展卖方尽调。
对于卖方而言,法律尽调是为了寻找不良债权的亮点,争取把优质资产卖出更高的价格。但对于买方而言,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法律尽调是为了发现不良债权的价值和风险所在,确定拟购买的不良债权是否值得购买,合理估值是多少,以作为之后谈判的根据。更直白地说,买方尽调更侧重于寻找不良债权的瑕疵、发现问题所在,帮助买方确定合理的报价,防止因调查不到位而高价买包,避免或减少业务亏损。同时能为后续资产处置时的定价、方式选择和方案设计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纵观整个不良债权投资阶段,法律尽调可以说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不良债权后续的处置工作,包括构建资产池、估值、报价、设计交易结构等,都建立在法律尽调的基础之上。因此,应对这项基础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核心关注十二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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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经办的大量不良债权法律尽调项目中,针对来源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不良债权,梳理出以下法律尽调中应核心关注的十二个重点。
十二个重点按照内容可分为事实摘录部分与律师核查意见部分:
事实摘录部分力求条理分明地呈现不良债权的重要信息,为客户轻松提取所需关注的重点提供便利,并为律师核查意见的撰写提供详尽的材料支撑。主要包括六大重点,分别为项目信息、主体信息、担保物信息、租赁情况、诉讼执行信息以及其他财产线索信息;
律师核查意见部分则在对重点信息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指出不良债权存在的法律瑕疵,识别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可行建议。主要包括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的意见、对抵押物及质押物情况的意见、债权可转让性、诉讼时效及其他期限,以及债务人、保证人的履行能力的核查意见五大方面。
具体而言,各部分关注重点可进一步细分如下:
(一)事实摘录部分
1.项目信息,摘录重点信息包括:
(1)借款合同/借据金额;
(2)欠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3)担保合同名称及担保人名称;
(4)债权转让方、受让方;
(5)转让债权的本金余额及支付情况;
(6)公告事宜。
2.主体信息,摘录重点信息包括:
(1)主体是否失信、被限制高消费;
(2)公司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况;
(3)公司经营异常信息。
3.担保物信息,摘录重点信息包括:
(1)是否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共有权人同意;
(2)查封情况;
(3)抵押情况;
(4)拍卖情况。
4.租赁情况,摘录重点信息包括:
(1)租赁合同签署日期;
(2)租赁起始日期及届满日期。
5.诉讼执行信息,摘录重点信息包括:
(1)判决内容;
(2)保全信息;
(3)执行情况。
6.其他财产线索信息,如有,则重点摘录财产所有权人及其身份、财产名称、抵质押情况以及查封情况等。
(二)律师核查意见部分
1.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效力的意见,核查重点包括:
(1)债权余额;
(2)是否出具对外担保的公司决议。
2.对抵押物、质押物的意见,核查重点包括:
(1)担保物与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一一对应,即确认担保范围;
(2)如有土地抵押,是否存在土地闲置问题;
(3)抵押顺位;
(4)抵押物的租赁情况;
(5)担保物的查封顺位、处置法院;
(6)担保物的拍卖情况、处置法院;
(7)是否存在法定优先权。
3.债权可转让性意见,核查重点包括:
(1)是否存在法定或合同约定限制转让情况;
(2)结合主合同、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公告/通知梳理债权的历史沿革;
(3)核查前手是否存在将债权拆分转让、重复转让(一权二卖)的情形;
(4)就上一手债权人是否有转让本户债权的完整权利作出法律意见;
(5)自受让债权之日起,受让人是否享有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罚息、复利相关权利的问题。
4.诉讼时效及其他期限意见,主要核查担保期间是否已超出,以及诉讼时效、申请执行的期间是否经过,是否存在时效障碍。
5.对债务人、保证人的履行能力意见,主要从网查的破产清算情况、经营信息、涉诉涉执行信息,以及客户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债务人、保证人(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则还应包括其配偶)的履行能力作出法律意见。
综上,不良债权法律尽调报告通常按照事实摘录及律师核查意见两大部分、细分十二个重点为结构进行撰写。值得一提的是,不良债权的具体情况总是不尽相同的,在撰写报告时需根据不良债权材料的具体情况调整尽调报告的撰写内容。如,不良债权资料中包含综合授信合同的,需在项目信息中列明综合授信约定信息;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摘录信息时需相应调整类目名称。撰写尽调报告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客户提供的资料要全面摘录,且一切用于报告的信息均有据可查。
以上核心关注的十二个重点是笔者根据以往经验形成的,目的是明确关注重点、提高撰写尽调报告的效率,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可满足通常不良债权尽调报告撰写的需要。但在具体撰写每户不良债权尽调报告时,仍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尽调报告内容,提高法律尽调的专业性。
四大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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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核心关注的十二个重点之外,笔者进一步总结了如下四大经验。
(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实务中,有的投资机构在委托笔者团队进行法律尽调时,对接方出于业务经理的立场,为实现商业目的,部分观点有可能会与尽调律师不尽一致。
正所谓: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作为尽调律师,在与客户沟通观点不一致的法律意见时,首先要保持律师的专业性,同时做到兼顾商业运作。本着对客户负责同时也是对自身律师身份负责的态度,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尽调律师还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提示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帮助客户实现商业目的,为客户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关注执行问题,落实客户需求
客户收到尽调报告初稿后,反馈最多的意见往往集中在执行实操方面。不良债权的合法有效性固然重要,但若在实际处置阶段存在法律、政策障碍,就会导致前期准备功亏一篑、处置方案寸步难行。
因此,尽调律师应当结合客户提供的立项文件等资料,关注客户在不良债权交易处置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对不良债权处置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政策障碍进行前瞻性预判,并在律师核查意见中准确体现。具体而言,例如不良债权涉及法拍商品房的,则应对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进行提示;涉及抵押房存在租约的,则应对抵押房清场问题进行提示;涉及城区旧改的,则应对该城区旧改政策的走向进行披露……
准确、全面地提示执行层面的问题,能够对客户后期处置不良债权的执行实操起到预判作用;找到不良债权处置的痛点、难点并提出有效的意见,能够为客户选择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真正发挥出律师在不良债权尽调中的重要价值,这也是不良债权行业律师获得客户高度评价的重要标准。
(三)总结常见问题,延伸类型问题,走在客户前面
对于客户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尽调律师不仅要及时总结,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延伸类型问题进行研究,这能够让律师“走在客户的前面”。
例如,笔者在实务中曾遇到不同的客户对深圳、广州等地区的土地抵押登记主体资格问题都提出过咨询,可见该问题是客户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而且此后其他客户大概率还会再次提出咨询。因此,笔者团队内部对已作出答复的土地抵押登记主体资格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延伸到珠三角其他地区,就同类问题进行研究,提前掌握将来客户可能咨询的重点问题的情况。如此一来,尽调律师才能够走在客户的前面,在客户咨询时及时给到客户准确的答复,做到游刃有余。
(四)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及案例
法律法规、裁判案例总是不断更新的,这就要求尽调律师要及时更新不良债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最新的裁判规则。要保证向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是最新的、最准确的,在专业知识上必须做到“比客户懂得多”。笔者团队目前正在探索进行行业研究,把不良债权周报作为每周学习常态,拓展不良债权行业知识面,掌握不良债权前沿动态,丰富不良债权行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尽调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在买方视角下,不良债权尽调律师需要充分体现专业性,在穷尽可能的方式获取尽可能全面、准确的资料后,带着合理怀疑的心态去审查所获信息、资料,做到深入、审慎地调查,从而发现不良债权的价值和法律风险所在,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不良债权尽调也要求律师充分运用商业思维,为不良债权投资者提供最优的法律风险化解方案,在不良债权“掘金之旅”中发挥出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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