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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与亲朋好友相聚
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之后
千万不要侥幸冲动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哦
否则酿成灾祸
后悔就来不及了。
史某在2020年7月2日晚上,史某约朋友小包、小美及小诚四人到KTV玩耍,期间四人都喝了啤酒。
凌晨时分,四人出KTV时外面正好下起了大雨,史某便开车送大家回家,行驶途中突然遇交警设卡盘查酒驾,史某迅速停车并离开了驾驶座位,交警上前盘查询问谁是驾驶员时,四人均默不作声。交警对四人都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均检出酒精成分,于是四人都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去派出所的途中,史某恳请小包帮忙“顶包”,小包认为史某是自己的铁哥们,于是非常仗义地答应了。
到派出所后,交警多次询问是谁开的车,史某和小包都坚持说是小包驾驶车辆的,交警便带小包至医院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之后小美与小诚跟交警坦白史某才是真正的驾驶员,因史某在场她们有顾虑不敢说。
交警听后立即电话联系史某,但没联系上,第二天,交警查找到史某的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并紧急带史某至医院抽血,但因距离喝酒时间较长,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为0。
史某与小包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史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分析
史某认为自己酒量好,虽喝了点啤酒,但是喝酒与开车都间隔了好几个小时,开车时头脑是清晰的,完全能够驾驶车辆,也没发生交通事故,应该不足以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就是醉驾。不能错误地认为酒量好,喝了酒不晕、不醉、不发生交通事故就不构成犯罪!
史某说自己的抽血化验结果酒精含量为0,为什么要认定醉驾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式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因此,虽然史某逃避了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延误了抽血时间,致未能取得史某有效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但其呼气式酒精含量值是90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标准,故可以认定其是醉酒驾驶机动车。
史某又表示,听说他人酒驾被判了缓刑,也想争取缓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其中包括“逃避、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史某醉驾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是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缓刑。
处理结果
2020年9月28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郑律师提出了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史某到案后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史某系初犯,之前无前科劣迹。
3.被告人在庭前自愿认罪认罚,表现了其悔罪的诚恳态度,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4.被告人史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随传随到,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这反映了被告人不具有再犯可能性,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极小。
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实际危害后果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后,史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五千元,其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
案件点评
2011年5月起,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而要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至今已有近10年,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这不仅仅是缺乏法律知识的问题,而是缺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道德意识。
每个公民都应珍视生命,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从而把法律的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知行合一,真正形成“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自觉心,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本案中的小包替史某顶罪的行为看似仗义,实则曲解了“朋友”的真正含义。
真正的朋友应该是史某在酒后提出驾车送他们回家的时候就及时站出来坚决制止。
朋友之间相互帮助、相互扶持是友情,但是相托相求之事超出了原则范围,甚至突破了法律的底线,那么朋友之间也要说“不”!法律是不会因为“帮朋友”、“讲义气”而免除个人的刑事处罚,每个公民必须要遵纪守法,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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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能以上述案例为戒
认真算好酒驾醉驾的每一笔账
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
守住法律底线
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时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
敬畏法律 尊重生命
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
看到下面的酒驾成本
你还会一意孤行吗
法律判决
《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
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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