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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常听说遗产纠纷,特别是在豪门之中,感觉遗产分配时总会有一些人想来趁机分一杯羹。可日常生活中,这类事迹更加戏剧化,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第一件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件。
婚内出轨,事情败露也毫不在意
四川泸州的狗蛋与翠花结婚30多年,并且育有一子。在外界看来他们家庭就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狗蛋和妻子翠花都是国企员工,在小城上收入也算得上可以。
但外人不知道的是,妻子翠花并没有生育能力,两夫妻唯一的儿子也不是他两亲生的,而是通过领养的。
领养的儿子小强的到来,为这个家庭增添了一些欢声笑语,在孩子到来这个家庭后,两夫妻也将小强当作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疼爱有加,在小强成年后,两夫妻也是十分挂念儿子的婚姻大事,为儿子张罗起婚事来。
但领养的儿子并未能缓解两人之间的关系,由于翠花将所有的身心都扑到孩子身上,因此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变得越来越淡。
而狗蛋也将自己的重心放在了生意上,混得风生水起,看着其他朋友身边带着的年轻情人,他心里也有了一些不该有的念头。
1994年,在二人婚姻的第31个年头,一位叫小红的小狗蛋20多岁的女人彻底打破了家中的平静。其实与其说是打破,不如说是切换了种模式。
在这次相遇之后,年龄上隔了一辈的两人便走到了一起。
地下情持续两年后,狗蛋的丑事终于败露,面对妻子翠花的哭闹撒泼,他执意搬出与小红同居,两人的关系周围亲朋好友多少也都知道一点,狗蛋用着自己的积蓄、奖金以及后来的退休金,支撑着二人的开销,日子过得不亦乐乎。
他在与翠花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小红同居到了一起,并且对外宣传他们是夫妻关系,其实狗蛋和小红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翠花在此刻选择跟狗蛋离婚,依据法律规定,她还可以向狗蛋进行索赔。
但翠花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选择离婚,也没有向警方检举狗蛋和小红两人。
遗产全留给小三
可能真的是天道轮回,在2001年,狗蛋被查出癌症晚期,听闻消息的翠花还曾出言嘲讽,称这是恶人自有天收。
狗蛋自觉时日不多,他唯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情人小红,在他看来自己的情人那么娇弱,没有一点保障留在这世上,究竟要如何生存,于是他下定决心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小红。
2001年4月,狗蛋离世,相比于医生判断的三个月,他仅仅支撑了不到一半的时间。在他去世的前三天,他亲自找来律师朋友并立下遗嘱:本人死后财产全部由小红继承,包括本人骨灰最后将由小红保存安葬。
小红在料理了狗蛋后事之后,就带着遗嘱找上门向翠花索要财产。
翠花恨透了小红的存在,在她眼里,小红就是破坏她家庭的罪魁祸首。没等小红说完,翠花就将她哄赶出门。
小红手握遗嘱,以翠花拒绝履行他人遗嘱,强行霸占财产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是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小红的继承权要优先于翠花的这个原配妻子。
最终法院的审判才是整个案件的高潮,法院最终宣布遗嘱无效,驳回了小红依照亡者遗嘱继承财产的诉求。
法院最后的判决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吗?不。我们法律的角度简单分析一下,首先立遗嘱本是就是一个民事行为,既然是民事行为那就必须要遵从法律规定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狗蛋背叛婚姻与小红同居,还将遗产赠与小红,这样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否定狗蛋这份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
其次黄某与蒋某两人并未离婚,两人也并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小红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2001年12月28日上午,泸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驳回小红的上诉。泸州市中院认为,按有关政策规定,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狗蛋死后的抚恤金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
狗蛋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而狗蛋未经翠花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翠花的合法权益。
故法院依法驳回张学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有话说
通过这个案例小编要在此提醒各位广大女性同胞,遇到渣男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就像翠花,在狗蛋出轨与小红同居时就可以用重婚罪向法院对狗蛋和小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至于最后还被小红因遗产纠纷而告上法庭。
对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遭遇到不法侵害时及时资讯律师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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