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形式要求导读:从内容决定形式的角度来看,法律文书的内容绝对是更
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形式要求
导读:从内容决定形式的角度来看,法律文书的内容绝对是更重要的。但是,从沟通的过程来看,诉讼律师与法官的沟通不是直接的内容沟通,而是由诉讼律师将其要表达的内容以“密密麻麻写满汉字的法律文书”体现,法官通过解读法律文书中的汉字来理解诉讼律师所要表达的意思。因此,诉讼律师的法律文书对法官直接产生影响的不是其所要表达的内容,而是其结构、文字等形式。在本节,我们将从诉讼法律文书的结构、逻辑形式等方面进行介绍,看看写好诉讼律师法律文书需要在形式上注意些什么。
一、 结构的确定
提及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形式,我们的第一反应不应当是文书的字体或者段落,而应当是与内容更为密切相关的结构。正如加纳所言,“文章的结构展示了思维的逻辑性,以及所讨论问题的价值。”【引自《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P68】
一般来说,诉讼律师的法律文书中的观点应当按照一定的逻辑铺开,这种铺开形式本身有助于读者对于作者观点的理解。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逻辑并非法律文书最重要的,尤其对于《代理词》而言。
“从结构上说,文章最重要的部分-无论是一个句子、一个段落还是一本书-都是开头和结尾。欧文杨格在一次讲座上谈到结束论证时所用的优先原则和近因原则:及陪审员对论据中最先和最后出现的部分记忆最为深刻。” 【引自《加纳谈法律文书写作》P68】其实,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法律写作。在有些案件中,为了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一定要注意将重要的观点开门见山的提出,哪怕这种提出方式会使文书整体结构缺乏一定的逻辑性。毕竟,诉讼律师法律文书本质上是极端追求实用的应用文书,而非追求形式完美的论文。
二、 三段论的使用
我们在形式部分对三段论使用的强调,主要是相对类比而言的。在庭审中,为了让法官更为容易的理解案件的某些问题,我们可以考虑通过类比的方式进行说明,但是在诉讼律师的法律文书中,我们应当更多的适用三段论,应用演绎逻辑。道理还是前面所强调的,案件的审理过程是法律适用的过程,而法律适用本身就是通过三段论的演绎逻辑实现具体法条在案件中的适用。
三、 别忽视了“附件”的作用
这里对“附件”的强调,实际上是与前面对案件背景的强调相对应的,当然也不限于案件的背景。就一些对案件审理较为重要的但又不宜在法律文书正文中体现的内容,我们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向法官提供。这种形式不仅有助于文书本身内容的逻辑性和简洁性,也有助于引起法官的兴趣,或者便利法官的工作。例如,对于法官庭审中关心的事实问题,尤其是关于利息计算等问题,不妨使用附件的方式。而在金融类案件中,对于一些合规类的文件较难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可考虑作为附件的方式提供全文,而非仅仅在正文中摘取某一条款。
四、 关于“抒情”的采用
在民事案件中,适当的“抒情”可以“锦上添花”,尤其在弱者等情况下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触动法官的共鸣。但这里的“抒情”并非个人情绪的宣泄,而是通过客观事实的描述,引发法官的认可或同情。此外,在法律文书中,“抒情”一定要结合庭审情况慎重使用。从法官的角度,对于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其往往偏重于理性,对于当事人从各自角度出发进行陈述也习以为常。过度的抒情反而可能引发反感,尤其是让人感觉“无病呻吟”,大可不必了。更为严重的,实践中甚至存在律师在法律文书中对法官使用人身攻击等不但言辞,这可能直接会涉及“妨害司法诉讼秩序。”(见下图)
五、 “三分长相七分打扮”:排版工作很重要
大家一定熟悉“三分长相七分打扮”的道理,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排版工作也犹如一位女士出门前的化妆工作,一份“蓬头垢面”的法律文书往往会带来读者对内容的排斥,或者至少可能会降低其认同感。因此,重视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排版工作与注重文书的内容同等重要。当然,形式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审美的问题”,正如“一千个读者眼中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里我列举一些个人的理解,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在字体、字号、间距等方面,建议大家依照判决书的要求进行书写。形式的熟悉往往可以带来内容的认同。法律文书的阅读者主要是法官,因此,使用法官熟悉的判决书的格式要求,至少不会产生让法官对形式反感的风险。
a. 字体:一般使用与判决书一致的仿宋体为宜,部分律师可能习惯于楷体。总体而言,这两种字体都属于中规中矩的字体,不会引起读者阅读的障碍。但千万注意不要使用某些看起来非常漂亮,但实际上会对阅读者的阅读制造困难的美术字体,毕竟诉讼律师法律文书的目的在于阅读。
b. 字号:一般使用小四。当然,如果你发现开庭时的主审法官年纪较大或戴着老花镜,可以考虑在《代理词》中使用更大一些的四号字体,以尽可能的减少法官的阅读困难。
c. 行距、页边距、编码:1.5倍行距,默认边距,底部编码。
d. 文字形式的处理:适当的使用加黑和下划线是必要的,这样可以实现通过文字形式的处理来表明核心意思的效果,让法官一目了然的发现你所要表达的观点。但是,一定切忌再多的文字处理,否则会适得其反,不仅失去文字处理的意义,反而会引起法官的反感,让人找不到重点。
e. 编号:建议在形成初稿时便使用自动编号,这一方面可以提升写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在内容调整时发生忘记调整编号的错误。
f. 段落:切忌一段到底。在段落安排时,尽量以一个意思作为一段,每段在7-10行左右。过长的段落安排往往会增加读者的畏难情绪,影响其对于内容的认知。
g. 纸张:A4纸,复印纸。纸张的大小一般统一为A4,提供给法院的正式版本的法律文书务必使用质量较好的复印纸(例如Double A等)。
以上是COVID-19新冠肺炎期间,中国出境和日本入境的健康申明卡。从直观感受上看,右侧的卡片通过加粗和加方框的方式,让读者对于其要提示的内容一目了然。而左侧的卡片则需要读者逐字逐句的去阅读,并在此基础上判断重点。显然,右侧的卡片通过标识减轻了读者的阅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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