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能开展哪些业务?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可以开展哪些业务?序言综合保税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便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在独特的政策保障下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为新形势下综合保税区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今天边肖......
序言
综合保税区是中国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便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在独特的政策保障下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为新形势下综合保税区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今天边肖为大家带来“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开展哪些业务”的政策解读
1。R&D,加工、制造和再制造
保税R&D是指R&D和具有R&D和设计能力的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以有形的材料、试剂、耗材和样品进行产品设计的经营活动。区内企业叠加优惠政策,综合利用R&D设备、保税料件免税等政策,降低整体R&D成本,提升科研竞争力。
综合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可以对国外进口原料进行保税加工,出口或销往中国,也可以从中国购买原料,退税后出口,或者同时加工国内外原料内销或出口。制造业为利用国内外资源和产品,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与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一起,构成了综合保税区最基本的贸易形式。
再制造是指对不具备原设计性能但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进口材料进行完全拆解,采用特殊技术对拆解后的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并进行工业组装生产出可回收利用的成品,使材料性能得以恢复或超过的生产活动。再制造产品可以产生新的序列号和品牌。
2。检查和维护
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检查和维修,是指货物或运输工具出现零部件损坏、功能故障、质量缺陷等情况。均从境外运入综合保税区进行检修,然后再运出境外(外国船舶、飞机除外),或者上述货物从境内运出进入综合保税区进行检修,再从区外运入境内。
3。货物存储
存放未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和其他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综合保税区储存的保税货物没有储存期限,可以在区内长期储存。比如,企业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可以以保税的方式长期存放在综保区,利用存放时间产生的差价,在国内外市场议价销售,赚取更大的利润。
4。物流配快递
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从国内外采购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简单的流通加工后,通过物流配国际快递国内外。
简单加工是指对已成为供应市场需要的部分商品进行加工重组,如改变包装、拆成零件和简单工艺,而不显著改变原有产品的用途和性质。包括:1。使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的操作。2.分类分级,简单搭配,简单组装。
5。融资租赁
融资是指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供货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租人支付承租人从供应商处选定的设备的购买费用。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以飞机融资租赁为例。如果买一架400500座的运输客机,要12亿美元。直接购买航空公司需要巨额贷款,会导致负债,经营风险很大。而飞机租赁的融资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的,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大额购买资金就可以获得长期使用权。一般(但不一定)在租赁结束后,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的飞机,从而取得所有权;租金分期支付可以有效分摊成本,节省航空公司的现金流出,有利于财务结构和风险控制。
6。跨境电子商务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发展迅速,“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在网购进口模式中占绝对优势。与传统的“9610直购进口模式”相比,“1210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功能,具有商品范围更广、能够大批量备货、更方便从中心仓库退运商品等明显优势。综合保税区正在逐步实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全面适用,推动跨境电商企业根据物流实际和合理的区域布局,在更大范围内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7。商品展示
商品展销又称保税展销交易,是指综保区内企业无需缴纳进口环节税费,通过提供担保,将进口商品运至综合保税区规划区内综合办公区内的专门展销场所、围栏外或综合保税区外其他固定场所进行展销的经营活动。展示用于保税交易的商品,只有交易才会被正式征税,不交易暂时不征税,可以退回区内。与传统的先纳税再销售进口商品的模式相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和运营成本。
8。国际转口贸易
商务部定义的转口贸易是指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即被贸易的货物可以从出口国运输到第三国,然后不经过任何加工(如换包装、分拣、挑选、分拣等)在第三国销售给消费者。),或者不经过第三国直接从生产者手中运输到消费者手中。但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而是第三国分别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基于历史、政治、经济或区位因素。这一地区实行优惠政策,降低中转成本,逐步发展成为货物集散地,与新加坡、香港、伦敦等中转地形成了国际知名的转口贸易口岸。但近年来,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加工区)和保税仓库也成为转口贸易的主要中转地。比如中国国内企业出口货物到综合保税区,卖给A国贸易商,A国贸易商再把货物卖给b国贸易商,此时货物并没有发生物理位移,只是发生了产权转移,这也是转口贸易。
9。国际运输
国际中转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在中转口岸改变国际航线运输方式后,再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参考口岸的货物。
国际中转是国际知名港口的基础格式。不仅可以打通间接货源腹地,促进转口和加工贸易发展,还可以促进港航要素集聚,提升港口服务功能。它是衡量现代国际航运枢纽辐射范围和聚集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10。端口操作
综合保税区从功能概念上可分为港口作业区和保税作业区。区内不能实行严格的“区对区”式的物理隔离和卡口管理,即两个区可以是虚拟的边界,货物可以分别由电子信息系统管理。以直接进出口货物(如一般贸易货物)为例。货物申报为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不实行保税备案管理。在综合保税区监管场所履行申报、检验等通关手续后,再出口或进口至中国。综合保税区此时只是体现港口功能。一般贸易货物出口到综保区内的保税作业区获得出口退税的,实行保税备案管理,再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到国内加工贸易企业继续深加工,解决了进入加工贸易生产链的国内料件无法获得退税的问题,大大增强了综保区的吸引力。
在综合保税区的港口作业区,可以保持原有的港口功能,如港口集疏运、货物装卸等港口作业。
十一。期货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场所的保税监管货物作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的期货实物交割。与现货相反的期货。期货是现在买卖,但将来要结算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商品,如黄金、原油、农产品、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期货的交割日期可以是一周以后,一个月以后,三个月以后,甚至一年以后。以实物为标的物的期货称为商品期货。
12。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s2/]
国家规定可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包括《国务院关于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中涉及的相关业务,如推进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打通关税和国内增值税(流转税)税收管理链条等。试点企业从国内采购原材料或在国内市场销售产成品时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参与国内环节的税后抵扣。企业可以自由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产业链由两端变为进出口,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资料来源:12360海关热线,沈阳海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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