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ESG跨境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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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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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概述 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等先进工业国打着亚当·斯密自由贸易大旗,杀气腾腾涌入德意志经济领域,强烈冲击着脆弱的民族工业。分崩离析中的德意志显得那么虚弱,无力与英法等国争锋于贸易战场。 但是德意志没有被亚当·斯密唬住。李斯特对此洞若观火:斯密提......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概述

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等先进工业国打着亚当·斯密自由贸易大旗,杀气腾腾涌入德意志经济领域,强烈冲击着脆弱的民族工业。分崩离析中的德意志显得那么虚弱,无力与英法等国争锋于贸易战场。

但是德意志没有被亚当·斯密唬住。李斯特对此洞若观火:斯密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作为先发国的利益;德国需要贸易保护,因为它处在后发的位置上。如果按部就班跟着走,只能永远为英国伐木或者牧羊,成为被掠夺的对象。

对此,他有一个精彩的比方:“当一个人已登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登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爬上来。

为此,1841年,李斯特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李斯特认为:在现代化的第一阶段,后发国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收先发国的生产力。像西班牙、葡萄牙那样“对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现代化的第二阶段,后发国向先发国推进过程中,应像美、法那样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保护本国工业。在现代化的第三阶段,已成为先发国的强国,应像英国那样“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

幼稚工业保护论影响了19世纪的德国和美国,影响了20世纪的日本,使他们都能在保护主义的篱笆后面成长,强大之后又转而推行自由贸易。这一点对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依然有着积极意义。

当英国工业化的车轮滚滚向前时,德国仍然是个农业国家,停留在中世纪田园生活的时代。在这个国家,政治家和有识之士的最大愿望就是,使德国进入工业国家的行列,能与英国分庭抗礼。他们迫切地感到,德国必须有自己的经济学,没有别的理由,只因德国是个后进的国家,因此德国的经济学必须是后进国家的经济学。于是,一个有名的贸易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便应运而生了,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成为其代表人物。

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李斯特是亚当·斯密的批判者。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自由贸易的主张,代表着英国有产阶段的利益,他们不仅要求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开展自由竞争,这有利于英国发财致富,却会牺牲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他指出:“在这种情况(自由贸易)下,整个英国就会发展成一个庞大的工业城市。…… 最上等的美酒就得供应英国,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至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样的营生。德国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钟、哲学书籍等,或者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优势,传播英国文化,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的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

李斯特为德意志民族发出抗议的呼声:“德国人为英国砍伐木材、生产扫帚和牧羊已经够久了。”

1841年,李斯特出版了他一生最重要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经济体系》。该书着重分析了德国的历史和现实,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贸易保护的思想。作为贸易保护的立论基础,李斯特首先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说,将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共分为五个时期,即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和农工商时期。不同的时期,应当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头三个时期属于贸易政策的第一阶段,“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和保护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一个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限制的竞争,使从事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去保护既得的优势地位。

按照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对参与双方都有好处,如果一种商品,在别国的生产费用较低,就无须在本国生产,因为花钱向别国购买更为合算和有利。李斯特反对这种说法,他认为,经济落后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目的是发展本国的生产力,这是最根本的。古典贸易理论只是强调落后国家可以花钱买到更便宜的商品,只是着眼于眼前使用价值的增加,而没有考虑到一个国家,尤其是经济落后国家生产力的进步。向别国购买廉价商品,虽然从表面上看要合算一些,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德国等落后国家的生产力就不能获得发展,德国将永远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而保护性关税,起初虽然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但经过一定阶段,生产力提高了,商品价格和生产费用就会跌落下来,甚至会跌到外国商品以下。因此,“保护性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这就是说,为了生产力的发展,即使暂时牺牲一些使用价值,也是值得的。

李斯特认为,一个国家所具有的一切生产力中,没有一种比得上工业。在他看来,工业是资本和劳动岗位的创造者,一个国家,如果只从事农业生产,就好比一个人只用一只手进行工作。但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一个落后国家如果没有保护,要想成为新兴的工业国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国家的工业很多都是幼稚工业,还没有走向成熟,羽翼未丰,经不起先进国家廉价商品的冲击。只有对其中一些有前途的工业进行保护,才能使它们尽快地成熟起来,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这就好比一只雏鹰,必须经过精心的哺育,才能展翅高飞,搏击风雨。

在李斯特贸易理论的指导下,德国最终实现了工业化,跃进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

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 :国家经济学 、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

(1)提出发展阶段论 ,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李斯特特别强调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道路,并且从历史学的观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各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必须实行自由贸易 ;当处于农工业时期时,必须将贸易政策转变为保护主义;而经济进入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农工商业时期时,则应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不利于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认为,由于英国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正确的,但绝不能否认保护贸易政策在英国经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于德国,由于它还处在农工业时期,所以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来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李斯特正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主张在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必须采取保护贸易的政策。

李斯特认为,在当时,如果英国的自由贸易学说不加区别地应用于各国 , 就会使先进的英国商品充斥落后国家 ,包括李斯特的祖国──德国。从短期来看 ,落后国家可以买到一些廉价商品,似乎占了便宜;但从长远看,落后国家的工业却因此发展不起来,社会生产力得不到提高,就会长期居于落后地位和从属地位。反之,如果德国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从短期看,某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先进的工业品价格是高一些,但是 ,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业,就应当忍受暂时的牺牲。经过一段时期,民族工业发展起来了,原来依靠进口的商品──先进工业品的价格就会降下来 。这样,看起来似乎开始时减少一些财富,但却通过保护贸易,发展了自己民族的生产力,即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是真正的财富。李斯特说:“保护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古典学派的放任自由原则。李斯特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而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其转变和增长。他承认当时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但认为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也是由于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国正处于类似英国发展初期的状况 ,应实行在国家 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

李斯特主张通过保护关税政策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他认为,工业发展以后,农业自然跟着发展。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 :① 幼稚工业才需保护 。② 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 ,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如30年)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 。③ 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④ 农业不需要保护。

基于李斯特主张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并且主要是通过关税保护,所以,人们把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称作幼稚工业保护论或关税保护贸易理论。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启示

李斯特等人倡导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对经济比较落后的、并希望通过工业化实现经济起飞的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总体看来,它给我们的启示有:

1、经济处于落后地位的国家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进行对外贸易就可以获得经济利益,从而获得经济发展的动力。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而言,发展生产力是最重要的,工业化是实现经济起飞的必由之路。

2、幼稚工业保护对象是要有选择的。一方面强调具体对象的选择,即工业选择标准问题。另一方面是时间阶段问题,即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选择不同的工业部门进行保护。

3、任何超出本国资源优势的保护措施都是极端的选择,而在要素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着眼于推进本国经济的工业化就能够实现一种动态的贸易保护政策,或以推进工业化为目标的积极对外贸易政策。

4、幼稚工业保护不是绝对的排斥进口,要将对外贸易作为经济发展的外部动力,通过进口,尤其是技术的进口,提高工业发展水平。

5、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当其具备与其他国家竞争的实力时,可以逐步走向贸易自由化,扩大市场范围。

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反对观点

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反对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方面,对于某些工业的不恰当保护将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反对者承认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利,但是,跟多的证据表明关税这种保护形势并不比自由贸易更能提高福利,因为一旦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的扭曲谁是追加投资的企业难以收回成本。因此,即是通过关税保护,最终成本会降低,但是国内市场的扭曲将会使企业蒙受更大的损失,而直接对该产业补贴可以有效的避免这种不利的情况。

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有必要对幼稚工业进行保护,又会出现对幼稚工业的鉴别问题,一般认为,幼稚工业的数量相对较少,需要足够长的时间加以考察,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制造业属于幼稚工业的范畴。

对幼稚工业的保护应该是暂时的,但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高保护率一旦形成,就很难得到调整。Krueger和Tuncer(1982)研究表明,在 Turkey案例中,实行高保护率的产业的成本并不比为实行保护的产业的成本有明显的降低,从实证的角度看,还不能断定对幼稚工业的保护一定是有害的还是有益的。

我国幼稚工业保护的必然性及措施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有了独立而又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总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还相差不少。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而且出口商品已经从以初级产品为主转向以轻工业产品为主,近几年我国出口商品中资本密集向产品占了多数,机电产品占51%,高新技术产品占27%,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占第三位。这些数字是喜人的,但透过这些数字我们要分析这些数字出现的原因。我国目前经济增长对出口是有一定的依赖的,而且我国特有的“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50%以上,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中的52%来自于加工贸易,而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中更有90%以上来自于加工贸易。可见,我国目前仍处于产品生产链的末端,出口产品中的大多数是劳动力密集型的组装加工,还没有独立拥有核心技术。加工贸易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其产业关联效应很小,即它对我国自身的产业结构的影响较小。我国出口中的50%以上是由外商企业完成的,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在内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出口总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还不到一半。同时,我国对外贸易的扩张主要依靠劳动力资源这种生产要素禀赋,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达不到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纺织业、制鞋业等劳动力密集型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而加工贸易中的资本密集型工业的外商投资也受到来自南亚和东南亚的威胁。

二是,在世界贸易中占很大比重的汽车、计算机等高附加值产品贸易中,我国处于绝对逆差的地位。我国现有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很不利于我国掌握生产中的核心技术。

三是,外资,尤其是跨国大公司,均看中了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纷纷进行投资。如利润极高的日用品行业充斥着外国品牌,宝洁、联合利华、德国汉高等世界品牌占据了中国市场主流,即使是中华牙膏也被联合利华收归旗下。为什么本国企业不能进入利润率高的行业?在中国逐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诺过程中,将会有更多的行业对外资开放,这对优质工业部门是冲击也是挑战。若幼稚工业保护没有壮大就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很有可能会使外资占上风,我国工业的整体发展也会受到威胁。

幼稚工业保护的措施:

幼稚工业的保护措施大体上可以分为贸易保护措施和产业保护措施。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有关税和配额,产业保护措施主要有补贴以及政策鼓励。

1、自幼稚工业保护提出,关税就是被广泛采用的贸易保护手段。在WTO框架下,进口关税保护是一项基本原则,因为它比非关税保护措施透明度高,而且更有非歧视性。但进口关税水平有上限,而且WTO各成员国的进口关税水平应该是逐渐下降的,过高关税水平是很容易招致贸易诉讼和报复的。

目前,我国的名义税率正在逐步调低,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差是很大的。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1)、政府关税的减免政策,特别是对“三资”企业原材料、机器设备、中间品的进口减免;(2)、走私严重;(3)、假合资骗取关税优惠;(4)、执行关税减免政策时管理不严导致部分企业舞弊、欺诈行为。所以,我国已采取措施逐步较少关税减免的范围并降低关税减免幅度、取消部分关税减免优惠的措施,这有利于企业和地区间的公平竞争。

由于我国实际关税水平较低,降低名义关税对国内企业和市场的冲击将不是很大。但要注意通过制定合理的关税结构对国内产业和市场渠道有效的保护作用。实际上,发达国家也对其竞争力较弱的产业实行较高的有效保护。由于产业之间大多具有前后关联,所以就关税结构而言,下游产业的关税水平较高,上游产业的关税水平较低,这就形成了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税率逐步上升的关税结构。这种关税结构可以使处于生产下游的工业部门或的价格较低的原材料和中间生产投入品,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制成品也受到了高关税的保护,国产品油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但这种关税结构也使得生产上游工业部门的开放程度较高,缺乏有力的关税保护。要对这些工业进行有效保护,一方面可以通过产业政策加以扶持,如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另一方面可以使用非关税措施进行贸易保护,如配额等。

2、在关税保护的实际力度逐渐下降的情况下,应该更加注重非关税措施的运用。但目前我国对非关税措施的运用仍然不足。张曙光等近期的研究表明, 我国的贸易保护程度并不高, 远低于日本。在选定的25 种产品中, 我国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价的加权平均值为43. 29% , 其中经过调整的关税率为21. 74% , 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等价为21. 55%。日本采取价值量方法对1989 年五大类产品(食品和饮料、轻纺产品、金属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的贸易保护程度进行了估计, 关税和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等价为178. 2% , 其中平均实际关税率为4. 7% , 非关税数量限制的关税等价为173. 5%。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大幅度调整了贸易保护措施。1996 年4 月1 日, 我国不仅大幅度地将进口关税水平由35. 9%降至23% , 还取消了176 种商品的进口配额, 削减配额商品约30%,而加入WTO后的协定关说平均税率要降至10%左右。在关税力度下降时,更应该注意非关税保护手段的使用。虽然进口关税的福利效应优于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但在国内市场不完全竞争、国外市场完全竞争的情况下,要确保和增加国内的垄断利润, 配额的作用优于关税的保护, 即便同时会加大国民福利的净损失并可能导致低效率生产。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的最大不足主要体现在分配环节, 这一环节容易产生寻租或寻求非生产利润现象。塔洛克最早提出了寻租概念, 他认为进口许可证作为稀缺资源存在着“租金”, 一些企业及个人花费寻租成本以取得由于租金带来的收益。后来, 克鲁格将寻租理论运用到进口配额的分析中。在发展中国家, 围绕着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的分配环节产生了大量的拉关系、走后门、贿赂官员、游说政府等寻租行为, 导致了部分官员的腐败, 损害了社会风气。为了减少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分配环节中的寻租行为及官员违规现象, 政府应强化以下三个方面: (1)、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引入监督机制; (2)、严厉打击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分配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加强法制化力度; (3)、实行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的招标制度, 实际上,招标作为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的分配方法已被某些国家的经验及我国出口配额招标的实践所证实, 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减少寻租现象的方法。

3、如果说贸易保护政策可以通过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达到对国内幼稚产业保护的目的, 那么产业政策则是从增强幼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实施扶持和保护的,这也正符合幼稚工业保护的根本目的。相对贸易政策而言, 产业政策在为幼稚产业提供扶持和保护时, 更具主动性,我国的幼稚工业保护措施中更主要的应该是产业保护措施,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

首先,政府产业政策要做的就是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这是因为:我国的工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保护状态中发展起来的,而国有企业是我国工业的主要载体,工业部门产业竞争力不高直接就表现在国有企业竞争能力差上。实际上,国有企业本来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从产生之日起就没有在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中进行生产,而是接受行政命令进行生产。但现在,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国有企业不得不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去,这就使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注意经济效益、只被动完成任务的国有企业处于劣势。所以产业政策中应该包括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是国有企业改革基本要求。同时作为现代宏观经济调控者的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集中配置资源。这一方面是因为幼稚产业保护的目的和其他国民经济目标是一致的;另一方面这是规模经济行业的特殊要求。

十五大报告指出: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经济的支柱,是规模经济的象征。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大企业集团生产总值已占到资本主义世界生产总值的40%,并控制了50%的世界贸易、80%的工业研制、90%的高科技、75%的国际技术转让以及对发展中国家90%的技术贸易。当今世界经济的竞争就是大企业集团、大跨国公司的竞争。拥有大企业集团、大跨国公司的数量以及其规模状况是衡量一国在国际经济中地位的标志。据统计,全球500强的销售额占世界总产值的20%以上。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的500强的大公司的销售额占本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4到1/3,而我国的500家大企业销售额总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6%。1997年底我国已选定宝钢、海尔、北大方正、华北制药、长虹和江南造船等六家企业,每年向他们提供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扶持他们成为国家的先遣队,在2010年左右进入世界500强。

其次,政府优先进行国内采购。政府采购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笔相当于无息贷款的启动资金,这就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1996年1月1日,WTO 的“政府采购协议”正式生效, 该协议规定, 凡超过15万特别提款权的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对外招标, 但签字国只有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瑞士、挪威等15 个国家。该协议没有得到众多发展中国家响应的原因之一是发展中国家需要通过政府优先本国采购来发展本国工业。从历史上看, 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等对本国产业都公开或不公开地使用过政府优先国内采购政策。从现实中看, 许多国家仍不同程度地采取政府优先国内采购政策扶持本国幼稚产业成长。例如, 印尼立法规定: 政府采购要以最有利的价格购买本国商品, 而且数额较大的合同须以对方反购本国非油产品为条件。因此,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有理由采取政府优先国内采购政策以扶持幼稚产业成长。

产业政策的具体的使用手段的选择是多种多样, 如生产补贴、优惠融资、减免税收等。实际上,若把关税和生产补贴在提供同等保护率的情况下进行比较, 可以发现: 如果以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 则关税优于补贴。因为关税不仅使国内生产量上升, 而且使社会总需求减少, 而补贴仅使国内生产量上升, 所以关税能更大程度地减少对外支付; 如果以增加国内生产、鼓励进口替代、扶持国内幼稚产业为目标, 则补贴较关税更有效、国内的福利损失也更小。因为补贴不提高国内市场价格, 消费者福利不受影响, 而生产者比征收关税时更有保障、更愿意增加产量。但是补贴的经济效果往往受到政府财力的强烈约束。其它如优惠融资、税收减免等也同此理。

我国幼稚工业的保护是要加强的,尤其是在逐步履行加入WTO的承诺中。我国目前正在逐个开放国内市场,虽然开放程度在一定时间内是一定的,但应该看到,国内各市场全面开放的时间不远了。在全面开放前必须是幼稚工业得到充分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竞争中不至于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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