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The Basel III Accord)巴塞尔协议是什么?III《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业法规和监管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通过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协议的缩写。该协议首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资......
巴塞尔协议III(The Basel III Accord)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业法规和监管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通过了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协议的缩写。该协议首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资本充足率标准,以加权的方式衡量表内外风险,有效地抑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稳定经营、公平竞争的理念。正因为如此,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最具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
新的巴塞尔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今年,次贷危机爆发,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的新资本协议。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固有问题,如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测量模型内部局限性、支持数据可用性困难等,但我们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归因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事实上,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得到了不断的修订和改进。修订后,巴塞尔协议更加完善,银行业监管要求显著提高,要求银行增加缓冲资本,严格监管资本扣除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防止流动性危机,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2007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则以来,2010年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进行了讨论Ⅲ》全球银行业正式进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一)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I提高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引入了资本保留缓冲,提高了银行在经济衰退期间吸收损失的能力,建立了与信贷快速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范围,对大银行提出了附加资本要求,降低了大而不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2)严格的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等投资资产未实现收益、拨备金额与预期损失的差额、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发生了变化。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OTC derivatives)以及证券融资业务(SFTs)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了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扩张的不足,减少资本要求加权系数转换后资产计算带来的漏洞,引入杠杆率,逐步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引入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不匹配、融资集中、可用的无现金障碍资产和与市场相关的监测工具。
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由于银监会长期坚持资本质量与资本数量并重的资本监管原则,短期内,巴塞尔协议III与欧美银行相比,中国银行业的影响较小,但其长期影响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1)信贷扩张与资本约束之间的矛盾。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预计中国国民经济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快速的经济增长。然而,中国也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贷增长一般为经济增长1.5~2倍,在某些年份甚至可能更高,比如2009年。因此,如果中国保持8%~10%的GDP银行信贷增长率必须达到15%~20%的增长率。然而,如此快速的信贷扩张必然会大大增加资本补充的压力,尤其是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来说,尤其重视核心资本的补充,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此外,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关于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能赎回激励,行使赎回权必须经监管机构事先批准,银行不能形成赎回期权将行使一系列赎回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内商业银行补充长期次级债券有赎回激励条款,因此这将给国内银行业发行长期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带来更大的影响,以满足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流动性的相关要求,预计长期次级债券的需求将下降,从而增加发行次长期债券的难度。
(二)资本补充和估值偏低的矛盾。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我国银行业A股估值低,A股较H平均估值为10%~20%左右的折价最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预计近年来银行业再融资规模较大,如2010年银行业A股票融资规模创历史新高,极大地影响了银行股A股票估值。因此,一方面,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来补充核心资本;另一方面,再融资将进一步降低银行业估值,增加融资成本,使中国银行业陷入恶性循环。
(3)满足监管要求和盈利能力增长之间的矛盾。巴塞尔协议非常重视流动性管理。为满足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商业银行应持有更多的现金和超额准备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如零风险加权系数证券,包括主权国家发行或担保证券、央行发行或担保证券、政策银行、中央政府投资公共企业发行或担保证券、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证券。但从利润的角度来看,公司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显然远高于零风险加权系数的证券收益。因此,与未实施流动性监管标准相比,实施巴塞尔协议III之后,银行会选择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导致银行收入下降。但为了补充核心资本,通过再融资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必须尽可能提高盈利能力,使银行陷入两难境地。
(4)负债结构调整与网点数量不足的矛盾。巴塞尔协议III中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的分母是资金流出与资金流入的差额,存款流出是资金流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一般企业存款、银行间存款的资金流出比例依次增加,分别为15%、15%、25%和100%。另一方面,在计算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分子中,一年内计入可用稳定融资资金来源的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存款的比例为70%,而计入可用稳定融资资金来源的一般企业存款和银行间存款的比例为50%。
因此,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银行显然愿意持有更多的零售存款、中小企业存款和一般企业存款,而不是过多的银行间存款。然而,对于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由于网络数量不足,其吸收零售存款和中小企业存款的能力不足,银行间存款是其资本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无疑会加剧其业务压力。
(五)表外业务发展与业务结构调整的矛盾。巴塞尔协议III实施将削弱贸易融资表外业务和承诺表外业务的相对优势。从净稳定资本比例来看,零售和一般公司的信用承诺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10%,保函业务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50%,信用证业务计入资金流出比例为20%,保函和信用证或融资负债占稳定融资资金的100%,这将使相关贸易融资表外业务的资金流出值非常大。
因此,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银行可能会选择减少贸易融资和承诺的表外业务。然而,近年来,为了加快业务结构转型,避免同质化竞争,许多中国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提出加快贸易融资和其他业务的发展和结构转型,但巴塞尔协议III实施无疑会加剧银行转型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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