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2年11月4日,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东盟综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东盟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中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根据框架协议,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
2002年11月4日,东盟10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东盟综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东盟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框架协议是中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根据框架协议,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是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除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外WTO除了允许例外产品和少数敏感产品外,所有其他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应逐步取消。根据框架协议,中国和东盟从2005年开始正常轨道产品减税,2010年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即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将建设自由贸易区,2015年和东盟新成员,即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将建设自由贸易区,中国和东盟绝大多数产品将实施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贸易将实现自由化。由于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尚未加入WTO,中国同意给予三国多边最惠国待遇,即中国加入WTO承诺也适用于这些国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WTO成员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将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将是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确定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是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内容。除少数敏感产品外,应逐步取消所有其他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
2、谈判时间表。货物贸易谈判从2003年初开始,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也从2003年开始,应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同意重点关注农业、信息通信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
3、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时间框架。双方应从2005年起降低正常产品关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建成自由贸易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由贸易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贸易将自由化。
四、"早期收获"计划的主要内容。为使双方尽快享受自由贸易区的利益,双方制定了计划"早期收获"该计划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至第八章的农产品)减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降至零。
关于给予东盟非WTO成员承诺多边待遇最好。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尚未加入东盟WTO。为了帮助这些国家的发展,中国同意给东盟非WTO成员将以多边最惠国待遇加入中国WTO承诺适用于这些国家。
6、制定相关贸易规则。中东盟将制定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贸易规则,确保中东盟自由贸易区未来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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