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概述统一巴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惯例(1993年版)(UCP500) 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为:任何协议,无论如何命名或描述,根据客户(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银行(即开证银行)的主动行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文件:①向第......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统一巴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惯例(1993年版)(UCP500) 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为:任何协议,无论如何命名或描述,根据客户(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银行(即开证银行)的主动行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文件:①向第三方(即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支付,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②授权另一家银行支付或承兑并支付汇票;③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跟单信用证,有时也叫银行家商业信用证(banker’s commercial credits)银行商业信用证(commercial letters of credit),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提供担保,以确保他能够在货物装运后付款,即使买方无法付款或买方的账单被拒绝(dishonoured)。
涉及跟单信用证的国际货物销售通常涉及以下流程:
货物买方在他本国向他的银行(开证行)按该银行的标准格式以另一国的卖方为受益人开立信用证。信用证开立涉及开证行支付货物合同价款或承兑或议付卖方按该金额开力的汇票(例如:支票)的承诺。开证行可能要求买方为其对卖方的预期支付责任提供保证金,或也可能依赖买方的良好信誉。开立信用证的标准条件通常是向银行缴纳针对货物的一笔费用以及和货物相关的装运单据。一旦开证行同意开立信用证,他要求在卖方国家的通知行告知卖方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开立。通知行也可能承担向卖方付款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信用证是“保兑”的(相反为“非保兑”的)。此后卖方向通知行提交装运单据(包括货物发票、提单或海运单以及,在CIF条件下的航运保险单等。).如果您准备了文件,通知银行将通过支付、承兑或讨论买方开具的汇票向卖方支付货款。然后通知银行将运输文件提交给开证银行,然后向买方支付订单,使买方能够在卸货港接受货物。开证银行开具信用证是收费的,当然,最终费用由买方承担。
当开证行收到全套符合要求的文件时,开证行将向卖方(或受益人)支付约定的付款。通常,开证行要求卖方将文件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作为议付行。议付行将全套完整的文件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将这些文件转交给买方(开证申请人)。
为了使跟单信用体系运行良好,削弱卖方和买方的风险,卖方向银行提供的文件必须可靠、真实,执行贸易合同的承运人必须值得信赖。当然,银行本身的可信度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卖方提供的文件符合跟单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将履行付款义务。但银行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银行发现文件不一致或文件无效,则跟单信用证无效。银行在审核文件的正确性时非常谨慎,文件之间的内容是否一致,文件是否与信用证一致,这是银行接受议付、拒付或拒付的根本原因。
在跟踪信用证系统下,银行经营文件而不是货物。例如,银行在处理原产地证明时,不考虑货物的实际状态,银行只考虑文件内容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然而,银行不考虑一些文件。例如,在提单背面打印的条款是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踪信用证统一惯例》。
首先,销售合同必须认真完成。国际贸易始于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买方在申请开证时向银行提出的条款。这些条款应清晰、简单、可验证,限制条款较少。买方对运输文件的规定应具体,如提单的类型、由谁签发等。买方应明确规定货物名称和包装的描述,语言应清晰、清晰,便于银行审核文件。合同中应避免使用一流承运人、特定天气条件下装船等语言。当卖方向银行提供的文件需要满足上述语言要求时,议付银行将不知所措,不得不征求申请人(买方)的意见,这将导致议付延误。除进口通关和诉讼方要求的文件外,进口方(买方)不应要求太多文件,因为文件越多,银行遇到文件不一致的机会就越大,这将影响单一信用证系统的顺利运行。
其次,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及时仔细检查。通常,在收到信用证后,卖方会根据销售合同的条款开始准备货物并准备运输。但是,当卖方根据销售合同向议付银行准备文件时,发现文件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只能根据信用证进行议付,对销售合同一无所知。因此,它将导致议付失败或有条件的议付。如果卖方及时与销售合同进行比较,发现信用证有偏差,卖方可以通知买方更改信用证,可以避免上述麻烦。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托运人不应向承运人出具担保,以获得清洁提单。事实上,托运人都知道,与货物有关的文件应该真实地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这不仅是银行在审查信用证时的要求,也是因为使用文件进行欺诈。然而,为了获得清洁提单,卖方经常要求承运人通过向承运人出具担保来删除注释。事实上,承运人有权对所收到的待运货物的状态进行注释,因为这可以限制承运人的责任。银行非常反对出具担保的做法。一些国家的法律不承认这一担保,认为这是一种欺诈,卖方和承运人共同欺骗买方。真正的问题是,一旦该担保落入买方手中,跟踪信用证的操作就会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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