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Law)国际货币金融法概念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涉及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金融机构管理、外汇兑换交易、各种国际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交易等法律体系。国际......
国际货币金融法(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Law)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涉及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资本跨国流动、跨国金融机构管理、外汇兑换交易、各种国际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交易等法律体系。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基础。在现代国际经济关系中,没有国际货币金融法形成的秩序,各种国际经济活动难以顺利进行;同时,国际货币金融法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效率。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发展起来,最初表现为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交换关系。15世纪后,地中海逐渐成为世界贸易中心,随后出现了跨国信用关系。随着美国新大陆的发现和新渠道的开通,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扩张的进程,欧洲国家的银行逐渐在其他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建立了世界各地的银行网络。为了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大量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早期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内法。从17世纪到19世纪,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颁布了一些金融法规,对国际货币兑换、支付和信用关系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有效地促进了国际金融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英国制定的金融法对促进国际金融关系和国际金融法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世界范围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始于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建立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核心的世界货币金融法律体系,首次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贷款和国际担保作出了有效的国际安排。此后,产生了大量的国际货币金融协议、多边和双边国际货币金融协议,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体系。
严格地说,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两个性质不同但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国际货币兑换、流动和汇率的法律规则。它构成了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国际金融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跨国金融交易活动引起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金融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虽然这种法律体系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往往包含一定的控制法,但它本质上具有私法性质。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的协调发展反映了国际货币法的客观特征。简而言之,国际货币法构成了国际金融法的基础,国际金融法表明了国际货币法的目的和标准化交易的内容。从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发展来看,一方面,一个国家的国际金融法制度实际上是基于国际货币法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国际货币法制度下,国际支付和国际金融交易将具有不同的含义和特点,国际金融法也将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国际货币法制度服务于其国际金融法制度,国际货币法制度或反映其国际贸易支付制度的要求,或反映其国际金融交易制度的要求,或综合反映其定期贸易支付和资本交易制度的共同要求。应该说,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的协调发展反映了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客观特征。
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相比,国际货币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国际性。国际货币金融法调整了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即跨国因素必须包含在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对象或交易行为中。现代国家采用的外国货币金融体系受到国际货币秩序和国际接受标准的限制,实际上存在国际外国货币金融体系的协调,不同于一般国内法律体系;此外,在国际金融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国际协议和国际惯例对跨国金融交易方具有直接适用意义。
2.基础性。国际货币金融法只调整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际金融交易活动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直接针对国际货币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实际上对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具有基本作用,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不同。
3.实践性。《国际货币金融法》规定,涉外货币管理活动和跨国金融交易活动的规则在内容和功能上具有实用和技术特征。事实上,它只为一个国家建立的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投融资政策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律工具,其作用是确保国际经济活动的安全和效率。近几十年来,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际金融实践在原有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金融法已成为创新的重要领域。在实践中,根据其应用形成的金融法律结构被称为金融工具。
经过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已成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参与者可分为国家之间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国家与经济组织(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不同国家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可分为:国际货币法律关系、国际贷款法律关系、国际结算法律关系、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关系、国际金融组织法律关系等。
(2)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起源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起源是指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形式。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起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其中前两种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国际起源,后者是国内起源。
1.国际条约和协议。
国际条约和协议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重要来源。目前,国际调整货币金融关系的条约和协议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世界银行协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议、亚洲开发银行协议、1930年统一票法公约、19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等,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在国际货币法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被认为是维护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之一。除上述国际条约和协议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制定的一些规则、决议或规范性文件也被认为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国际来源,往往具有解释相关国际条约和协议的意义。当然,国际货币金融法中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仍有待发展,其中大多数只起到协调和指导成员国外货币金融体系的作用,只有少数国际条约直接适用于成员和国际金融关系。
2.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金融交流中形成的稳定和共同的做法,特别是由国际官方和私人组织制定的一般规则。国际惯例只对同意国际惯例的当事人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要起源。从国际金融实践的角度来看,规范国际金融交易的主要行为规则是国际金融惯例,其作用非常重要。目前,国际金融惯例主要包括国际商会、世界银行贷款协议和担保通则、国际信贷惯例、国际信贷惯例、国际自治协会、国际融资实践、国际贷款协议、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市场规则等。应该说,在当前的国际金融惯例中,国际法律的普遍确认具有重要的供求实践和国际金融实践的前提。
3.国内法律。
除此之外,国际货币金融的国内法也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国家制定的国际金融立法。例如,英国和美国的国内法对国际金融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国际货币管理本质上是国家行为,国家基于主权原则采用国内法和强制法,国际货币条约只协调约束成员国政府;国际金融活动是跨国金融交易行为,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调整首先涉及国家法律的适用,国际协议或国际惯例的限制性制度。国际货币金融的国内法通常包括国外货币兑换和跨国流动制度、汇率制度、金融政策、国外金融机构和监管制度、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国际交易规则、此外,对国内金融活动和国际金融活动的性质没有其他规定。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对外汇兑换流通制度、汇率制度采取管制法,而且对国际贸易融资制度、国际信贷融资制度和国际证券融资制度采取管制法的形式。相关民商法规则发展不大,国际货币金融法通常采用与国内法律不同的特殊法律形式。
此外,国际金融法的起源也构成了国际金融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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