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信用证风险什么是信用证风险?信用证风险指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条件恶劣,难以达到或开证行规模小,信誉差,不按国际惯例操作 ,使出口商难以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后不能及时安全收集外汇。信用证风险内容1.进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风险申请人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伪造文件。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文件。实际上没有......
信用证风险指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条件恶劣,难以达到或开证行规模小,信誉差,不按国际惯例操作 ,使出口商难以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后不能及时安全收集外汇。
申请人进口商在信用证项下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伪造文件。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文件。实际上没有交货。或者支付毫无价值的货物来欺骗进口商的付款。因为信用证的方式是纯文件业务。银行只检查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的表面一致。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不管实际货物如何。因此。如果受益人改变文件,使其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甚至制作虚假文件。你也可以从银行获得付款。申请人还将支付给开证行,因为文件是一致的。从而成为欺诈的受害者。钱是空的。
2.货物本质上是不一致的。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会延迟安装。短装或质量差。因此,货物不能按预期出售而造成损失。特别是集体运输。也就是说,出口商把货物放在托盘或集装箱里。形成较大的装卸单位,以提高装卸效率的运输形式。承运人不负责盒子里的货物。货物是否完好。因此,一些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也可能以缰绳运输的形式隐藏起来。进口设备缺乏主要部件。进口货物实际上是垃圾。危险品。欺骗进口商的贸易案例。其中大部分是组装运输的。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当进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证下单时。已通知到达。此时,如果进口商未能及时提货。将面临滞期罚款的风险。我们必须要求开证行担保提货。开证行将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担保。确保对方银行发快递的文件是否与信用证一致。必须向外部支付。换句话说,即使进口商发现货物有问题,他们也不能拒绝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他面临着接受不一致文件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出口商作为受益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是: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由银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信用证的条款应当与销售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按照合同开具证书。因此,合同的执行很困难。或者出口商造成额外损失的情况也很常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时开具证书或者不开具证书;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或者增加有利条款。为了实现试图改变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一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印制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恶意串通破产或濒临破产的银行员工出具信用证;恶意修改过期信用证。更改原始证书的金额。装运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证信用证。也就是说,进口商在提供虚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了获得出口商的信任。故意伪造大型国际银行的保证金。如果出口商不警惕。这将导致货款的损失。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当受益人提交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文件时。开证行应当承担主要的支付责任。在实际的外贸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不佳,也有许多收汇困难的例子。开证行能否支付,也会遇到进口国国家或政府控制的风险。例如,进口国的国际收支困难。缺乏外汇储备。阻碍开证行支付外汇款。或延迟支付。受益人希望降低这种风险。受益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可以要求。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是否加上各种条款,并不取决于文件是否表面一致。这取决于第三方的履行情况。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这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水平。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事实上,它是可撤销的。后面将详细讨论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
三、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是:
1.开证申请人因各种原因不支付赎单。开具信用证时。开证申请人不需要向开证行支付全部款项。只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而且存款占开证金额的比例很小。因此,大部分资金实际上是由银行预付的。当信用证到期时。开证申请人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或不支付银行预付款。银行预付款将难以收回。
2.申请人与受益人勾结欺诈。申请人伪造进口合同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伪造文件骗取银行付款。开证行将遭受损失。
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也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出口商A进口商欺诈B被发现并被起诉。B向开证行要求法院C所以c在此之前,被禁止付款。指定付款行D单证一致时已付款A。则D将被开证行c拒付。因此遭受损失。
1.对出口方资信进行调查。进口商必须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检部门。降低出口商伪造文件的风险。
2。确保装运是合同订立的货物。进口商可要求具有专业声誉的独立检验公司进行装船预检、监督和监督。签发装船证书等。这是防止出口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欺诈的有效方法。在中国的进口业务中。进口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时。中国商业检验部门应当指定。或者中国商业检验部委托的外国公证部门对货物进行装船前的检验和监督。
3仔细审查出口人提交的文件。进口商收到银行转让的各种文件后,应当有经验的人员识别文件的真实性,以降低出口商伪造文件的风险。如有疑问,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核实后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2.出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防范1认真订立销售合同。并在销售合同中提前明确规定信用证的内容。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人应提前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的内容。避免进口人未按合同开具证书,未来发生争议。
2深入了解进口商的信用。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经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
3加强对开证行的信用调查。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为保证。因此,开证行的信用非常重要。在实际业务中。一些信用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签发信用证。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损失。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出口商应提前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财务状况和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签订合同时,应具体规定信用证开证行。并要求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保证该证书。
4认真审查信用证。为了确保信用证中没有陷阱和软条款。出口人收到信用证后,应当认真审查信用证。审查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审查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出口人是否有难以履行合同的陷阱。是否有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出口人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另一方面,审查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类型等。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可以向通知银行实施此情况。您也可以要求对方要求熟悉或信用良好的银行保证信用证。
5认真复制文件。制作和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的文件是出口人取得付款的前提。因此。出口人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编制各种文件。并严格控制文件的质量。确保提交文件的类型和内容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以便按时结算。
三、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防范1.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根据开证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银行应当审查开证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损益表等。银行分析了开证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业务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并根据开证的最大信用额度进行核实。所谓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状况的审查。不仅是指对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的审查。还应加强对开证申请人公司的实地调查。防止开证申请人以虚假信用文件欺诈银行。
此外,开证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开立限制议付的信用证。也就是说,开证行或付款行只能议付其开立的信用证。其他银行不能议付文件。这可以防止文件被伪造。
2法律规范和完善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在整个信用证业务中的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必须由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提取或挪作他用。为非信用企业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应实施担保措施。
法律规定,开立信用证需要全额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其目的是有效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可能遭受的损失。因此。银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各种担保措施。并予以实施。为开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在银行业务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部分抵押品或质押品必须经法定登记部门登记。抵押(质量)抵押合同生效;同时规定。不需要登记的抵押(质量)抵押品。如果没有登记,你就不能对抗第三方。因此。如果抵押(质量)抵押合同未登记。银行可能承担抵押(质量)抵押合同无效或无法对抗第三方的后果。导致抵押(质量)抵押失去意义。
信用证软条款风险案
案例:1994年10月,国内一家银行(A银行)收到香港一家银行的60万美元信用证,受益人为当地贸易公司(以下简称A开证申请人为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公司)。贸易背景是B公司购买A该公司的干蛇皮。信用证在所需的其他文件栏中规定:检验证书由第三贸易公司出具,由开证申请人签字,双方签字必须与开证行持有的签字样本一致。检验证书应证明货物在装运前质量良好。鉴于本条款是正确的A公司不利,实施中可能存在问题,提交文件时,支付银行无法证明出具的检验证书的签字是否与开证行预存的签字样本一致。甲方银行建议受益人修改信用证,删除本条款,并由我方商业检验局出具检验证书。A公司与B公司联系,开证行将条款改为检验证书签字必须与通知行持有的签字样本一致,然后将签字样本发快递给A银行。
A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公司凭信用证向通知银行A银行提出包装贷款要求。银行认为,虽然该证书已被修改,但修改后的条款是正确的A公司仍然不利,一旦提供之检验证书有问题,或需要更换则会延误时间,导致信用证过期,因此拒绝提供打包放款的要求。事后A该公司还向另一家国内银行(B银行)寻求融资帮助。B银行为了赢得业务,打包贷款。
由于修订后的信用证条款规定,必须使用检验证书B公司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字必须与通知银行(A银行)持有的签字样本一致,因此受益人取得的费用B公司派出的检验人员将货物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快递甲方银行核对印章。甲方银行发现签名与原印章不一致,建议A公司暂停交货,以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原信用证的有效期已经过去,需要向甲方银行提交符合印章样本签字的新检验证书,核对签字。A公司在联系B公司展证时,B公司不理会,显然不想要货。后来因为事后因为A公司收购的干蛇皮存放时间过长,发霉损失,B银行贷款资金难以收回。
评论和分析:在出口信用证中增加潜在风险的软条款时,最好的政策是联系发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删除此类条款,否则受益人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增加软条款的进口商往往被怀疑拖动受益人下水。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增加了这些条款来考虑自己的利益,但如果受益人发货,进口商可能会以文件不一致为由威胁,导致出口商不得不降价或承诺其他条件。
在处理业务时,甲方银行充分预测了潜在风险,不接受A公司的融资要求避免了风险;B银行仅从业务竞争的角度考虑,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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