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SG跨境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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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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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什么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The Incoterms rules 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2010)简称“Incoterms 2010年(中文又称2010通则,下同)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发展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2010通则》比《2000通则》更准确。(THC)争议。此外,新通则还增加了大量的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表,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应用。

虽然2010年通则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但并非2000年通则自动无效。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因此对国际贸易当事人没有必然的强制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时间效力方面没有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年通则实施后,2000年通则不会自动废除,双方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仍可选择适用2000甚至1990年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重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争议。此外,新通则还增加了大量的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表,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应用。

虽然2010年通则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但并非2000年通则自动无效。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因此对国际贸易当事人没有必然的强制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时间效力方面没有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年通则实施后,2000年通则不会自动废除,双方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仍可选择适用2000甚至1990年通则。

与2000通则相比,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

(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改为两类;

(3)将使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合同;

(4)2010通则赋予电子通信模式完全相同的效果。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通则的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INCOTERMS?与2000相比,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0年主要变化如下:

1.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种改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4.E组、F组、C集团的贸易术语保持不变。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

1.两个新术语——DAT和DAP

通则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少到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点的交货DAF,DES,DEQ和DDU实现的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付术语,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AF,DES,DEQ以及DDU以前用过的情况。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

根据术语缩写首字母,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分为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D小组。这一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买方的责任。FCA,或适用于国内贸易EXW,利用交货的完成,尽早将风险转移给买方,给卖方最少的责任。D组术语,或实质性交付术语,利用交付完成,尽可能晚地将风险转移给买方,给卖方最大的责任。这一分类仍然非常重要,特别是当双方选择2010年通则中的11个贸易术语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个术语分为两类。

第一类包括七个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多式运输。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况。但请记住,这些术语可以用作船舶运输的一部分,只要在卖方的交货点,或货物运输到买方的地方,或两者都有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四个传统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这种术语条件下,卖方的交货点和货物运到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有海运就是这种术语的标签。FAS,FOB,CFR,CIF属于这类术语。

3.国内外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传统上用于国际销售合同,表明货物跨越国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如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的边界清关程序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年通则编制委员会意识到这些术语适用于国内外销售合同;因此,2010年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程序。

这两个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相信,在这个方向上做出改变是及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是,事实上,许多交易员普遍将一般规则应用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合同。另一个原因是,在美国,人们更喜欢选择一般规则,而不是在国内贸易中统一商法典的装运和交付条款。

4.使用指南

2010年通则中的每个术语在其条款前都有一个使用指南。该指南解释了每个术语的基本原理: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次要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如何分配销售费用。这些指南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用于帮助和引导用户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5.电子通讯

一般规则的早期版本已经规定了所需的文件,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取代。然而,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或使用地点,2010年一般规则赋予电子通信模式完全相同的效果。在2010年的生命期间,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电子程序的演变和发展。

6.保险

2010年通则是全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订以来的第一个版本,在修订后的内容中充分考虑了同一保险条款的变化。2010年通则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A3/A4条款中列出了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属于内容泛化,标题其他义务泛化。A10/B10款。在这方面,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修改4款涉及保险的内容。

7.本批准所需的安全批准书和信息

目前,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性非常高,因此要求验证货物不会因自身属性而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因此,在各种术语中A2/B2和A10/B10条款包括获得或提供安全批准的义务,如货物保管链。

8.码头装卸费

按照“C在小组术语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目的地:表面上,卖方承担运输费用,但实际上由买方承担,因为卖方已经将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的装卸和移动成本,或集装箱码头设施的成本,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商也可以向接受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例如,在这些情况下,买方应注意避免支付两次服务费,一次包含在货物价格中,另一次单独支付给承运人或码头的运营商。2010年通则在相关术语中A6/B为避免上述情况,对这类费用的分配作了详细规定。

9.连串销售(string sales)

在商品销售中,有一种相对于直接销售的销售方式,货物在沿销售链运行的过程中经常被销售好几次。在这种情况下,在一系列销售中间的卖家不会装载货物,因为他们已经从销售系列的起点装载了货物。因此,一系列销售的中间卖家应承担的义务不是装载货物,而是试图获得装载货物。2010年通则的相关术语侧重于贸易术语在该销售中的应用,还规定了试图获得装载货物和装载货物的义务。

按照镜像原则,A相应地,条款反映了卖方的义务,B条款反映了买方的义务。但由于一些短语的使用贯穿整个文件,2010年通则计划不解释以下文本中列出的单词,以下注释为准。

承运人:就2010年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

出口清关:按照各种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并缴纳各种税费。

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和惯例中有多重含义,但在2010年通则中,用它来表示货物缺损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电子数据:由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电子信息组成的一系列信息,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相同。

这些短语用于不同的目的:

1. 按合同所有要求包装货物。

2. 包装适合运输货物。

3. 包装好的货物转载到集装箱或其他运输工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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