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干货!跨境出货货损如何索赔_1,海运货物发现货损怎么办科普干货!跨境出货货损如何索赔海上保险索赔主要涉及是否取得代位求偿权、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损失的原因、货物损失金额的确定、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认定等争议。然而,索赔成功绝非易事。了解和整理常见的争议点,有助于提高对索赔效果的预测,指导具体的索赔和索赔安排。你向谁索......
海上保险索赔主要涉及是否取得代位求偿权、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损失的原因、货物损失金额的确定、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认定等争议。然而,索赔成功绝非易事。了解和整理常见的争议点,有助于提高对索赔效果的预测,指导具体的索赔和索赔安排。
你向谁索赔?
货物损失分为一般货物损失和船舶碰撞造成的货物损失。其中,一般货物损失又可分为多方联运货物损失和水路运输货物损失。
01.一般货物损失的索赔对象
A.水路货物运输一般通知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如果判断承运人有足够的实力,通知实际承运人就够了。不需要同时通知实际承运人,所以不需要增加防御的力度。如果承运人实力不明确,需要同时通知实际承运人,以增加实现债权的概率。尽量避免只告诉实际承运人。
B.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的标识。首先,根据合同判断。
首先,根据合同判断。如果合同的内容不是代理,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就是承运人。如果没有合同。然后根据运输情况确定承运人。船上有航次租船合同的,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为承运人;船上有光船租赁合同的,承运人为实际承运人;否则,船舶所有人为实际承运人;在锚定的情况下,被锚定者和被锚定者一般都被列为被告。
C.在多式联运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本地区有灾情,通知多式联运承运人和受灾地区的承运人。
当受影响区域不明确时,多载体会与每个区域的载体合作,在水段也可以接触到实际的载体。
02.船舶碰撞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赔偿谁?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碰撞船舶相互有过错,造成船上货物灭失,船上货物所有人对承运货物的船舶提起违约赔偿诉讼,或者对碰撞船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起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七条“因船舶碰撞,船上货物所有人对承运货物的船舶提起诉讼的,承运人可以依照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程度比例主张赔偿责任”。虽然因碰撞而受损的货物的所有人可以对船舶提起违约诉讼,但船舶可以主张与碰撞责任成比例的责任。因此,应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不同主体提起诉讼。
A.如果冲突是一方的责任,本船是责任方,只能诉诸本船;如果他的船是责任方,那只能诉诸侵权。
B.如果冲突是两方或多方的责任,同时起诉本船和其他船,要求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诉诸侵权。如果只是向这艘船上诉,可能得不到全额赔偿。
C.注意,如果本船或其他船舶有光船租赁和登记,要选择船东和光船承租人,尤其是没有申请抵扣的,光船承租人是空壳单船公司。
去哪个法院?
1.在一般货损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起运地(始发港)、目的地(目的港)、运输港和被告住所。海事法院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管辖权。可以从就近、熟悉、司法文明等方面考虑选择诉讼。基础。
2.在碰撞损害案件中,根据案由的不同,管辖法院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即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有管辖权的船籍港。所以,如果起诉侵权,可以选择以上选项之一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因船舶碰撞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需要注意的是,基金设立后,只能由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如果货物因多式联运、海上区域冲突而损坏,选择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情况同上。
3.在多式联运的情况下,从被告住所地、起运地、运输地、目的地的海事法院,除非只告知不在航区的托运人,否则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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