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Early Harvest Program) 什么是早期收获计划 早期收获计划它是2004年1月1日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实施的第一个减税计划。该计划是根据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虽然当时中国和东盟还没有就所有货物的减税安排达成协议,但......
早期收获计划(Early Harvest Program)
早期收获计划它是2004年1月1日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实施的第一个减税计划。该计划是根据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虽然当时中国和东盟还没有就所有货物的减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尽快享受自由贸易区的利益,建立建立中国东盟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信心,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的产品,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速度提前减税,首先开放市场。因此,早期收获计划也被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快速轨道和试验领域。
在谈判中,一些东盟成员建议,根据早期收获模式,很难减少和取消海关税前八章的所有产品。为了反映对这些国家的照顾,双方同意这些困难的产品可以作为早期收获计划的例外(ExcludedProducts),不需要提前减税,但也不享受其他成员对这些产品提供的优惠关税。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越南在东盟提出了一些例外产品。
在谈判中,双方还发现,东盟国家税前八章中的一些产品与中国的贸易较少,或贸易利益不完全平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分别与这些国家进行了双边谈判,并将前八章以外的一些产品列为早期收获产品,称为特定产品(SpecificProducts)。这样,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分别提出了咖啡、棕榈油、椰子油、肥皂、无烟煤、焦炭等特定产品。根据2005年的税收规定,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有16种特定产品,马来西亚有20种,泰国有2种。特定产品的优惠关税仅适用于中国和提出特定产品的东盟成员,而中国和其他东盟成员仍然适用WTO最有利于国家的税率。随着谈判的深入,新加坡决定加入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之间的特定产品,文莱也宣布基本上加入这些特定产品。到目前为止,双方就早期收获产品的范围达成了协议。
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产品范围主要是《海关税则》第一章到第八章的产品,主要类别如下:
(1)活动物第一章
(2)第二章肉及可食用杂碎
(3)第三章,鱼
(4)第四章,乳制品、鸡蛋、蜂蜜等。
(5)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6)第六章活树等活植物
(7)第七章,蔬菜
(8)第八章,水果
由于各种早期收获产品的现行实施税率不同,这些产品的最终税率为零。为确保减税过程更加稳定,双方同意将早期收获产品按2003年7月1日的实施税率分为三类,并按不同时间表减少和取消关税。同时,为了反映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新东盟成员的照顾,双方允许他们以较慢的速度减税,享受更长的过渡期。
各国的具体减税模式如下:
1.中国和东盟五名老成员的早期收获产品,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的早期收获产品遵循以下减税模式。
第一类产品(关税高于15%的产品):2004年1月1日降至10%,2005年1月1日降至5%,2006年1月1日降至0;
第二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5%但低于或等于15%的产品):2004年1月1日减为5%,2005年1月1日减为0;
第三类产品(关税低于5%的产品):2004年1月1日降至0。
菲律宾决定在2005年4月参加早期收获计划,因此其早期收获产品不需要在2006年1月1日减少到零。总的来说,从2004年到2006年,中国和东盟老成员的早期减税过程已经完全结束。
2.自2004年产品自2004年起减税,但可享受两年多的过渡期,到2008年取消所有早期收获产品的关税。
具体的减税方式如下:
第一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30%的产品):2004年1月1日降至20%,2008年1月1日降至0%;
第二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15%但低于30%的产品):2004年1月1日降至10%,2006年1月1日降至5%,2008年1月1日降至0;
第三类产品(关税低于15%的产品):2004年1月1日降至5%,2008年1月1日降至0。
3.自2006年到2009年,老挝和缅甸的早期收获产品将减税,所有关税将被取消。
具体的减税方式如下:
第一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30%的产品):2006年1月1日降至20%,2007年和2008年降至6%,2009年1月1日降至0;
第二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15%但低于30%的产品):2006年1月1日降至10%,2008年1月1日降至5%,2009年1月1日降至0;
第三类产品(关税低于15%的产品):2006年1月1日降至5%,2009年1月1日降至0。
4.柬埔寨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6年开始减税,到2010年取消关税。
其减税方式如下:
第一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30%的产品):2006年1月1日降至20%,之后每年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0
第二类产品(关税高于或等于15%但低于30%的产品):2006年1月1日降至10%,2008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0;
第三类产品(关税低于15%的产品):2006年1月1日降至5%,2010年1月1日降至0。
各国早期收获产品的具体税目见下表:
5954马来西亚5996缅甸5797菲律宾2148新加坡6029泰国5811中国5932004年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当年,中国与东盟的总贸易额达到1058年.同比增长35亿美元.其中,我进口629.8亿美元,增长33.1%,出口429亿美元,增长38.7%。与这种良好的进出口形势相比,由于减税的影响,早期收获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更加令人满意,年总贸易额达到19.7亿美元同比增长39亿美元.8%,其中11%进口.5亿美元,增长46美元.6%,出口8.2亿美元,增长31.2%的增长率明显高于2003年同类产品,也高于2004年整体贸易。
经分析,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主要产品受益较大,进出口增长较快。
1.2004年蔬菜进出口总额达到6.6亿美元同比增长53亿美元.5%,其中进口3.5亿美元,增长77.8%,出口3.增长31亿美元.8%。蔬菜进出口增速均高于全部早期收获产品的平均水平,是从早期收获计划中获益最大的产品。
2.2004年,中国与东盟水果贸易总额达到4.6亿美元同比增长27亿美元.8%,其中进口2.2亿美元,增长29美元.2%,出口2.4亿美元,增长25美元.4%。2003年水果进口增长率为100.7%、出口下降33%的情况相比,可以看出,2004年的降税对双方水果贸易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
3.2004年,中国与东盟的水产品贸易总额达到2004年.7亿美元,同比增长50%,其中进口10%.2亿美元,增长41美元.1%,出口1.5亿美元,增长59美元.1%。进出口增长率也高于所有早期收获产品的平均增长率。
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国家贸易来看,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状况有所不同程度的改善。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泰两国在2003年10月实施了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两国之间的蔬菜水果贸易关税被取消,2004年双边早期收获产品总贸易达到6.同比增长77亿美元.9%高于早期收获产品的平均增长率。
早期收获计划是一种新的优惠贸易安排,在实施中也反映了一些问题,其中更突出的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如何申请和使用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关税待遇不是很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减税的实际效果。随着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深入和自由贸易区知识的普及,人们对自由贸易区的理解和理解将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利益。
早期收获计划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试验领域,已经实施了一年,证明了早期收获计划是一个互利共赢的贸易安排。它不仅有效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商品贸易,特别是农产品贸易的增长,而且也表明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正确的选择。其成功的实施增强了中盟国家建设自由贸易区的信心,为未来中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2005年7月货物贸易协议减税计划的全面启动,以及未来服务贸易和投资协议的实施,中东盟密切的经贸关系将进入更高层次的新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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