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是什么?申报出口退税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的法律程序,也是税务机关批准退税的重要环节。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不仅要如实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还要附上相关信息。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的内容,除申请人名称、企业性质、开户银行和账户外,还应填写出口产品名称、代理出口产品证书、......
申报出口退税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的法律程序,也是税务机关批准退税的重要环节。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不仅要如实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还要附上相关信息。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的内容,除申请人名称、企业性质、开户银行和账户外,还应填写出口产品名称、代理出口产品证书、编号、中国银行日期、出口货物报关编号、出口产品计量单位、销售数量、购买价格总额、购买费用扣除率、应扣除购买费用金额、计算退税价格总额、适用退税率、应退税金额等。附件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产品证书等。
自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的退货(免费)程序。出口退税附件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文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合会)、出口销售发票、采购发票、结汇单或汇款通知、出口货物运单、出口保险单、加工单位申报材料、产品税务证明、出口汇款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所需材料。
2.委托外贸企业代表出口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委托方退税(免税)。委托人申请退税(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凭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人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合会)、出口汇款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协议副本、销售账户等所需材料。
(一)配两单两票
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购买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
(二)整理单证
按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的顺序放在一起,形成退税关联;按发票所在地当月免税申报表的顺序整理当月收到的退税单,在出口发票右下角写上关联号,关联号为001、002等三位数。
二.检查单证(一)检查内容
(1)验证单和报关单的相关印章是否齐全。验证单上有四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印章、出口企业公章(骑行印章)、海关检验印章(骑行印章)、当地外汇管理单位的验证印章;出口货物签发单位的验证印章。缺乏上述印章的,应当立即退回有关单位,并加盖公章;如果验证单上的公章有偏差,请尽快复制验证单,并附在验证单退税联后。
(2)检查两单两票之间的内容是否符合退税要求。
①是否填写核销单上的栏目;
②核销单、报关单、发票上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是否一致;
③核销单上的报关号是否与报关单号一致,报关单上的批准号是否与核销单上的号一致;④发票上是否加盖了企业出口法人印章和销售收入印章,销售收入、离岸价格会计凭证号是否已填写。
(二)检查收汇情况
根据结汇单或收汇通知书,检查各收汇单的退税业务是否全额收汇。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核销金额和核销单上注明的其他费用他费用。如果收汇金额低于业务离岸价格的95%,则应根据实际收汇金额计算申报出口退税。如果收汇金额低于离岸价格但大于业务离岸价格的95%,则可以全额申报出口退税。
三.出口退税预申报(一)申报要求
出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收集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H货物退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H货物的退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二)预审
出口单位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接受并进行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出口商提交的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数据、纸质凭证齐全的,将支付信息(输入数据库)和报关信息(出口H)输入退税申报专用程序后,制作出口退税预审软盘,提交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税务机关不接受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立即向出口单位提出纠正、补充资料和凭证的要求。企业应当撤销退税文件,并调整申报数据。
(三)退税申报软盘申报
软盘上应注明:①企业海关代码;②企业名称;③当年度第××次申报;④申报年月;⑤申报退税。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退税申报后,应当向出口商出具收据,并登记退税申报。
四.出口退税正式申报退税凭证的装订装订顺序如下:①出口凭证封面;②出口退税免税审批汇总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材料申报表;⑤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汇总表;⑥退税凭证明细表;⑦退税申报明细表;⑧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⑥、⑦另一份不得装订,并与文件一起提交,供税务机关人员审核。装订退税文件时,每月用白纸分开,并在白纸上注明每月、相关号码和是否已全部申报。如果本月有发票号码不需要正式申报,如:错误发票已重新打开红票冲转,已办理退货等,也应在匕首上注明。
五.出口退税申报的审批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单位退(免)税申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申报凭证和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一)重点审核内容
(1)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提供的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是否一致等。
(二)重点审核的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海关检查印章,并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另有规定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和离岸价格应与申报退税(免税)报表一致。
(2)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人企业名称、出口货物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格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税(免税)税的报表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必须印章齐全,不得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的发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退税申报表相匹配。
(4)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下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相匹配。
(5)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支付书。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支付书各栏的填写内容应与相应的发票一致;税务机关、国库(银行)印章必须齐全,符合要求。
(3)检查电子信息
(1)出口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和离岸价格是否与电子信息检查一致。
(2)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一致。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一致。
(4)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商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否为可退税货物,申报的退税率是否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退税率一致。
(5)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日期、金额、税额、买卖双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信息一致。
在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审核和协调。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协调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以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但必须及时使用相关审核协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错误的,应当及时收回退税(免税)。
(6)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支付信电子信息。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支付信号、采购企业海关代码、税额、实收税额、税率(金额)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检查一致。
六.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出口单位申报的手续齐全、内容真实的资料后,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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