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最终采用FOB条件成交时的注意事项,fob成交方式若最终采用FOB条件成交时的注意事项在FOB条件下达成交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买方派船到香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物准备好或装船日期晚了,造成货物延误。2.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客户流失的可能性。当运输方式让客户无法接受时,在付款方面一定要守住底线,......
在FOB条件下达成交易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买方派船到香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物准备好或装船日期晚了,造成货物延误。
2.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客户流失的可能性。当运输方式让客户无法接受时,在付款方面一定要守住底线,宁愿少赚或者不做生意,也不要冒赔钱的风险。
3.在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货代公司不限于一家。如果承运人或提单没有在中国交通部备案,他们应该谨慎行事。(备案的提单和承运人都要交保证金,这样提单相对安全。如果买家不是偏执于自己的观点,卖家就要考虑风险了。认可知名船公司,坚持使用船公司的提单,尽量避免使用指定的境外货代及其出具的提单。
同时,货主在国外办理装运港手续时应要求我方货代出具保函,以保证指定的境外货代运输的货物必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传阅的正本提单交付,否则将承担无单放货赔偿责任。在无提单交货的情况下,必须这样做。
4.在FOB出口的情况下,由于订舱和发货的义务是统一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托运人委托货代或NVOCC向船公司订舱,不能将订舱权交给买方。发货人(卖方)的名称必须填写在提单的发货人栏中。托运人掌握了托运订舱权,就掌握了货物的控制权。
如果买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有在运输途中转售货物的要求,买方可以充当托运人。如果你不了解买家的信用,从安全的角度来说,最好是作为发货人的卖家。
5.最好使用以开证行为受托人的指示提单,这样银行可以严格控制货权,防范无单放货风险。
6.投资信用保险对冲风险。投保前,被保险人应了解自己未投保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黑名单客户,了解中信保险拒赔的案例,避免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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