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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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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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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投资方式投资方式(Investment Style) 什么是投资方式?投资方式是指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实现资源配置、参与市场竞争的具体方式,是实施集团战略发展结构和投资政策、寻求市场竞争优势、实现投资战略目标的战术支持。选择投资方式的方法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如何投资。一般包括现金外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

投资方式




投资方式

投资方式(Investment Style)

  

什么是投资方式?

投资方式是指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实现资源配置、参与市场竞争的具体方式,是实施集团战略发展结构和投资政策、寻求市场竞争优势、实现投资战略目标的战术支持。

选择投资方式的方法

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如何投资。一般包括现金外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通过选择投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有关规定。

投资方法的选择方法应根据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例,投资者可以货币投资,也可以以建筑物、工厂、机械设备或其他物品、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价格投资。为鼓励中外合资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中国税法规定,根据机械设备、零部件等材料的合同,合资企业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材料,经审批,合资企业增加新进口资本不能保证机械设备、零部件等材料的供应,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无形资产虽然没有实物形式,但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以创造成倍或更多的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使用无形资产来节省税收。

假设投资者想投资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企业,需要从合资100万美元的专利权;以合资企业名义购买专利权的,按转让专利权的收入缴纳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计算公式为100万美元×20%=20一万美元。外商以专利权投资100万美元的,可免征20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那么,通过货币投资可以节省税收吗?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中外合资经营者可以在投资总额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者以额外投资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和零部件。也就是说,中外合资企业均以货币投资,进口机械设备和零部件也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照顾,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选择投资方式

目前,外商投资中国一般有四种方式:

一、以个人名义直接投资。

东南亚国家和台湾省的中小型投资者更喜欢这种投资方式。在税收方面,这种投资方式的税收负担并不轻。因为除了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我们还必须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主要优势是中国对外国企业的股息汇款免征扣缴。如果母国税务机关与中国政府缺乏税务信息交流,往往由于信息不完整,无法掌握股东的收入,使股东逃税更容易成功,使这种投资方式更具吸引力。

这种投资方式一般可以采用资本削弱的方法。所谓资本削弱,实际上是指企业负债资产比例增加的现象。由于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提高负债资产比例,可以在税前扣除利息费用。因此,一些投资者通过减少资本投资,通过贷款向公司提供资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目前,我国还没有规定资本削弱,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

二、以个人名义间接投资。

如果不考虑逃税因素,这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要好。因为股东可以将利润存入避税公司,而不必返还自己的国家。特别是,如果国家采用古典税收制度,不采取任何股息抵免措施,第一种方式的税收负担非常重。由于在避税国家,通常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征税或收费,许多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设立的注册资本很少,可能只有几美元。

然而,这种投资方式并不适用于任何国家。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加强了避税公司的税收管理,以反避税。例如,美国于1962年制定了税法F 部,从951章到964章,创造了所谓的CFC(Control Foreign Corporation)概念。也就是说,当美国公民持有超过50%的外国公司时,该公司将被美国税务机关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美国政府有权对该公司的美国股份征税,并且只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确定其持股数量。CFC原则上,税收不会影响外国股东。美国政府对持有50%的股份进行了相当广泛的解释,包括持有超过表决权一半或超过50%的股份价值,视为超过50%的股份总数。这些发达国家普遍规定,所有来自避税地的收入和消极投资收入一般都应纳入国内收入征税。

这种投资方式是最简单的,但在税收不方便。但是,如果母公司在避税国设立管理公司,向中国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一方面可以减少中国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避税国的税收负担几乎为零。因此,它可以减轻整个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

三、以公司名义间接投资。

类似于第二种投资方式,如果国家允许递延税款,那么这种投资方式可能会在避税公司长期保留利润,而不是回国逃税。对于投资中国的外国公司来说,香港往往是避税控股公司的首选。1996年底,820家跨国公司声称香港是其亚太地区的总部。香港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地区,因为它采用了区域原则,即只对香港来源的收入征税。如果收入来自香港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则完全免税。同时,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和预提税(但特许权使用费应支付预提税)。

如果母国税法采用分国抵免的方式,在避税国设立控股公司有利于未来几个非居住国的收入,可以在另一个低税率非居住国支付超过抵免限额,以便充分利用抵免限额。一般来说,中国公司的税率较低,因此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减轻其他高税收国家公司的税收负担。有时,这种投资方法也可以采用资本削弱的方法,但由于公司间贷款的限制较多,一般很难使用。

对于澳大利亚、英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与中国有税收饶让协议的国家,应直接投资,而不是基于国际避税基地进行间接投资。因为根据新加坡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第24条,新加坡制造商在中国投资,享受税收饶让规定。但是,如果股息汇至新加坡,然后由新加坡公司汇至母公司,中国的税收优惠金额将不再抵消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择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个体工商户:

具体税种筹划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适用于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个体工商户李先生年营业收入60万元,营业成本45万元,其他可扣除费用和流转税2万元,年应纳税额为(6000004500002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快速扣除)=38750元,税后收入为 13000038750=91250元。

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税负是28.8%(38750÷ (60000045000020000)×100%),可相应规划具体税种。

个人独资企业:

筹划后节税6%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担的税收负担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而异。

例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适用税率为35%,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快速扣除)=14250实际税负为 14250/元60000×100%=23.75%。

若进行适当的规划,就能起到很好的节税效果。

比如王先生开了一家经营装修材料的公司,妻子负责经营管理。他自己也经常承担一些装修项目。装修材料年销售收入4万元,装修收入2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 60000×35%6750(个人所得税快速扣除)=14250元。现在王先生和妻子决定成立两家独资企业,王的企业专门从事装修工程,妻子的公司只销售装修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收入相同,王先生和妻子每年分别缴纳所得税20000×20%1250(个人所得税快速扣除)=2750元和40000×30%4250=7750两人共纳税2750 7750=10500元,每年节税 1425010500=3750元。实际税负由23.75%下降到17.5%(10500/60000×100%),税负下降6.25个百分点。

合伙企业:

合伙人按出资比例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损益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确定了投资者获得收入和承担责任的比例。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合伙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然而,由于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事实上,每个合伙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合伙企业有5个合伙人,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20%。今年的生产经营收入为30万元,每个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这样,每个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300000×20%×35%6750(个人所得税快速扣除)=14250税后收入为元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实际税负为23.75%(14250/60000×100%)。

私营企业:

投资者股利所得承担双重税负

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企业利润作为企业法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企业分享股息时,应当按照股息和股息收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投资者获得的股息收入就承担了双重税收负担。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收入也是部分收入,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负担。

例如,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收入为1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33%=33000税后收入为元10000033000=77000人民币,个人投资者从企业获得的股息为 77000×50%=38500人民币。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8500×20%=7700元,税后收入为385007700=30800元,实际税负为(33000×50% 7700)/(100000×50%)×10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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