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商标申请近似驳回,缺乏显著性驳回外,还有可能出现其它其他理由驳回,那么,其它理由驳回,应如何处理?
在欧美商标申请近似驳回,缺乏显著性驳回外,还有可能出现其它其他理由驳回,那么,其它理由驳回,应如何处理?
在涉外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以下驳回理由,一般其它理由驳回有要求放弃专用权,商标联合。
◆ 放弃专用权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商标放弃专用权制度,如美国、俄罗斯、南非、马来西亚、印度、台湾等。在审查过程中,如商标中包含了不能注册的部分,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审查员一般会考量该词是否为常见通用词、行业通用词汇或对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描述性等。比如,在30类“食品”上申请“XX FOOD”,“FOOD”属于直接描述商品内容的部分,需要放弃专用权。
应对方案
接受审查员的意见,声明放弃商标部分专用权。放弃部分专用权并不影响商标整体的专用性,对申请人的影响不大。如不想放弃,也可以递交复审进行争辩。但根据实践经验来看,成功几率相对较低。
◆ 商标联合
商标联合是一种特殊的商标制度,广泛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非洲地区,如南非、纳米比亚。审查员会依职权要求同一所有人将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进行联合。联合后的商标需要一并进行转让或变更,但商标联合并不会改变各商标申请的原有信息和状态,被联合商标各自仍然是独立的申请,可以单独进行维权。
应对方案
接受审查员的意见,同意将商标进行联合即可成功克服驳回。
以上为涉外商标申请中有可能遇到的驳回理由。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针对一些简单的驳回理由,一般通过简单答复即可克服。而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亦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抢救对策与措施,巧妙结合多种方案,尽可能提高复审成功率,让商标起死回生。因此,商标被驳回不用怕,最重要的是及时与代理所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佳方案来进行驳回复审,争取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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