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3~11月20日
重点!重点项目!!!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已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2018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进出口额。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资助方式:
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事项
申报条件:
1.2018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近五年(2014年—2018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材料。
资助方式:
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400万元。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商务主管部门;
2.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海关、外管、民政等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按规定提供活动信息报送和活动统计数据。
资助方式:
单家申请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服务贸易事项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申报企业或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服务贸易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专项资金。
4.项目执行在各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时间期限内。
资质方式:
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外投资合作资助事项及地方配套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进行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证书且已在境外开展业务,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或已进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3.近五年(2014年—2018年)在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完成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和2018年度统计年报;
5.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资助方式:
对每个境外园区项目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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