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主管该国的产品进口事宜,并负责执行与进口许可证规定相关的规例。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主管该国的产品进口事宜,并负责执行与进口许可证规定相关的规例。
根据最基本的规定,要在印度尼西亚进口产品,必先呈交所需的文件,并获海关总局核实,而产品或须接受检查。此外,进口商须为所有进口产品填写进口报关表并向海关申报。而进口商亦必须向海关总局申领海关标识符(NIK),以遵行各项海关规定;另外,亦须向贸易部或投资统筹局 (BKPM)申领进口许可证(API),方可进口产品。
进口许可证(API)分为一般进口许可证(API-U)及生产商进口许可证(API-P)两类。
印度尼西亚当局规定每间公司只可申领一类进口许可证。持有一般进口许可证的公司可以进口产品以作贸易或分销,而持有生产商进口许可证者,则只可进口产品自用,例如进口用于生产的工业设备及原材料。此外,若要进口电子产品、玩具、鞋履、纺织品、米、糖、玉米和大豆等产品,必须申领特别进口许可证(NPIK)。进口许可证及特别进口许可证均须每5年续期一次。
印尼大部分行业均订有行业标准。印尼国家标准(SNI)是全国标准,由印尼国家标准局制定,国家审核委员会审批。所有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管制产品都必须有(SNI marking)SNI标志,否则不能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目前被规范的产品范围分为四类:家用电子产品,电信及IT设备(共有46项);建筑材料(共8项);汽车材料零件(共24项产品);其他商品(如鞋类、皮革制品、玩具、衣服等共25项产品)。
货物标签规例由贸易部发出。所有进口消费品必须标明进口代理商,并以印尼文、阿拉伯数字及拉丁字母清晰写上或印制产品标签。除非在印尼文中并无匹配字眼,又或是出口货物,否则商家必须使用印尼当地语文、数字及字母。
对食品、饮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纺织品和肥皂,必须以生产者的原包装发运,并且按货物的种类、性能和商标分别包装,还要在货物原装上明显标出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商标等内容。此外,还应考虑到印度尼西亚的气候状况,特别注意防水和防锈。
印度尼西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包括轮胎在内的进口产品,执行进口配额限制政策,且在发货前需提供箱单、发票及SNI证书申请验货。SNI强制认证范围之外的产品,需提供箱单、发票及相应的测试报告申请验货。
*SNI为Standar Nasional Indonesia的缩写,英语写法为Indonesia National Standard,意为印度尼西亚的国家标准。通过了印度尼西亚产品认证方案的生产商可以使用印度尼西亚的质量标记:SNI标记。在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中,有90%为推荐性标准,10%为强制性标准。印度尼西亚水平较高的标准领域有:农产品标准(如亚热带水果种植技术)、经济作物类标准(橡胶)、石油、天然气产品标准。
所有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管制产品都必须有(SNI marking)SNI标志,否则不能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目前被规范的产品范围分为四类:家用电子产品,电信及IT设备(共有46项);建筑材料(共8项);汽车材料零件(共24项产品);其他商品(如鞋类、皮革制品、玩具、衣服等共25项产品)。
印度尼西亚关税制度
口岸通关指南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商品的关税分以下4类征收
1. a类商品。为国内必要的进口商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钢铁制品、某些化纤产品、棉花、药材、农业机械设备等。这类商品的进口关税率大部分在5~25%之间。
2. b类商品。为一些工业产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进口关税率为5~35%。
3. c类商品。为国内市场需求不大或国内相关企业需要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商品的进口关税较a类、b类商品要高。
4. d类商品。为奢侈品、某些消费品,以及国内可以生产,应加以进口保护的商品。此类进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最高。进口管制《进口许可证》,一般不需要,有些货物需要商业部的特别许可证,个别货物禁止进口,某些货物只有经授权的独家代理商方可办理进口。对许多货物还有进口垄断措施及配额规定。单证要求
1. 商业发票。份数不等,发票上必须写明出口商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发运的地点和时间,货运件的标记、序号、数量和种类,每件货物的重量和内容,并附有详细的商品名称和海关税则编号。
2. 原产地证明书。没有统一要求,只是印度尼西亚官方机构保留对个别情况下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书的权力。产地证需要3个原始件和2个副本。
3. 其他单证。检验报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 kssan)要求所有货物在发运之前必须经过质量、数量、价格检查。其中有些货物属例外,如价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贵金属、宝石艺术品等。
产品检验
多类进口产品在原产地装运前必须进行检查,其中包括食品和饮料、服装、鞋履、玩具、电子产品及化妆品。整体而言,相关规例涉及17个不同领域的800多个税号。检查工作必须由印度尼西亚政府认可的公司进行,费用由进口商支付。进口商须向印度尼西亚海关呈交《验货人报告》方可清关。除了产地来源及产品说明等基本数据外,装运前检查亦会判断适用强制性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若产品不符标准,必须作出修改才可运往印度尼西亚销售。
有关包装的特殊规定
对食品、饮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纺织品和肥皂,必须以生产者的原包装发运,并且按货物的种类、性能和商标分别包装,还要在货物原装上明显标出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商标等内容。此外,还应考虑到印度尼西亚的气候状况,特别注意防水和防锈。
海关对滞存货的处理
到达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必须在30天内完税。在雅加达港,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有关监督机构的简易仓库,该机构隶属于国家港务公司。货物在那里可存放1~3个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务局的仓库里拍卖,拍卖所得用于支付仓储费。对扣除了拍卖费用后的余额保留3年,3年后仍无人认领,则上缴印度尼西亚国库,货物在缴纳关税之前不允许退回。
对于一些红色牌照的抬头,更是100%会查验。鉴于印尼清关的特殊性,在特殊时点,根据相关印尼物流和清关公司所积累的经验,提出一些应对对策:
一、针对不同的货物品类(每个国家针对不同品类可能会有不同的进口要求-关税&非关税门槛)、数量,需要在发货前明确货物信息,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货人和品名,如有需要,还要结合有实力的目的港代理和海关关系的装柜要求进行装箱。
二、如果没有相应的进口权,或者具备进口权但资质较浅容易被查验(取得API,甚至是申请到了Master List,都不代表就能无障碍清关),可以采用DDP操作,对于一些需要特殊进口许可、进口配额和需要做商检(SGS、SNI),类似钢材、瓷砖的产品,可以找有相应的进口权限的代理清关。
三、无论是DDP还是DDU操作,建议和要求在订舱时向船公司申请14 days free time of detention(14天免柜期),这样即使清关所需时间较往常长些,也可不产生或减少柜租。
四、进出口涉及出口国和目的国两个部分,但不管是哪种操作方式,出口报关跟进口清关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国家是鼓励一般产品出口的,只要是实际出口,国内的单证报关取得相应退税并不受目的国不同清关方式的影响。
五、国际贸易是一个系统工程,加之印尼的进出口较为特殊,在国内就跟印尼确认相应的进口权和资质,然后明确装柜要求,最大限度在发货前做好工作,就能最大限度高效完成进出口相关工作。
六、发货人出货前一定要跟目的港确认是否有进出口权,无论海运,快递,空运都必须确认,在没有的前提下切勿发货(如目的港没有进口权,肯定清不了关的需要找代理做为收货人帮助清关)印尼海关不比其他国家,对于没有进口权的收货人也可以清关。提醒发货人切记,切记!
七、如出机械产品,请务必实报,机器是全新的还是二手的,若是二手的必须提前说明,需要去跟海关提前申请备案,才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如是旧的,必须做SGS。如在没有做SGS的前提下出口的话,那么被海关查验到,要么扣柜,要么退运,当然有关系用钱肯定是能弄出来的,罚金相当的多,周期也相当的长,非常麻烦手续繁多,所以出货到这个国家必须慎重再慎重。
八、出口纺织品也须要注意,针对布匹,服装类的货物进口都需要提前申请SGS(一般SGS在月头申请比较容易,月底或月中怕配额没有了)7月份对于纺织品进口比较严格,发货人发货前可以跟客户提醒下,国外是否清关没有问题?在国外确认没问题的前提下出货比较安全。
九、印尼自2016年1月份起对于很多产品相当的严格,比如LED灯,机械(旧的需要),机器(旧的需要),纺织品等需要做SGS装柜前检验,需要国外申请好了,发SGS NO.由SHIPPER这边预约做装柜前检,那么目的港清关时被卡的几率几乎是零。
十、出口货物与实际装箱清单必须一致,如目的港查柜发现货物与实际箱单发票,提单COPY不一致的话,那么产生的罚金也是相当昂贵的。有些客户习惯喜欢用简写,或是不列明细,出口其他国家没有关系,但对于印尼的产品,能有多详细就要有多详细。避免那昂贵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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