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关于网上交易的税务新规根据2018年8月1日通过的“防止网上交易增值税损失以及其他的税务法规修订法案”草案,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增值税连带责任制被正式引入。自2017年圣诞节税务局对亚马逊境外
根据2018年8月1日通过的“防止网上交易增值税损失以及其他的税务法规修订法案”草案,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增值税连带责任制被正式引入。自2017年圣诞节税务局对亚马逊境外电商的突击税务稽查以来,德国政府用实际行动宣告了严厉对抗网上交易增值税欺诈的决心。该草案通过以下两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有义务详细记录并保存有增值税义务的平台卖家的交易记录。
具体来说以下交易信息应该被记录保存,以便税务局在审查时可以判定该平台卖家是否及时正确履行了其增值税义务:
平台卖家完整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平台卖家的增值税税号以及欧盟增值税识别号
平台卖家税务登记凭证的有效期起始时间和终结时间
商品的发货地和到达地
2、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对其平台卖家的逃税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即运营商对其平台卖家未缴纳的增值税负有纳税义务。
根据草案规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只有在可以出示卖家的税务登记凭证,并证明自己对于卖家逃税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其纳税连带责任。
对于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的电商企业该草案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欧盟内的电商企业则将从2019年10月1日起同样适用。而整个欧盟区关于网上交易的税务规定将于2021年实施。
企业在德国设有海外仓;
企业企业使用亚马逊仓储和代发货服务(FBA),货物仓储在德国;
企业使用亚马逊仓储和代发货服务(FBA),货物仓储在欧盟其他国家,在销售前转运到德国仓储;
企业货物仓储在欧盟其他国家,远程销售到德国,年营业额超过10万欧元。
举例:
一家中国公司A在英国亚马逊注册了账号并通过亚马逊平台销售厨具。其商品除了销售给英国境内的客户,也销售至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其中:
2017年A销售至德国的营业额总额为8万欧元:
8万欧元营业额未超过德国征税临界值10万欧元
A在英国有增值税义务
A在德国没有增值税义务
2、 2017年A销售至德国的营业额总额为11万欧元:
11万欧元营业额超过了德国征税临界值10万欧元
从超出10万欧元营业额的第一笔交易开始A在德国有增值税义务
A需要在德国进行增值税登记,申请税号
A需要在德国进行正常的月度和年度增值税申报
如果电商在德国获得了增值税税号并合规进行税务申报一段时期后,决定退出德国市场,即不再在德国产生任何有增值税义务的营业额。此时有以下两个方案:
1) 暂停业务,但保留税号。如果预计以后又将重启德国市场的业务,可以考虑保留税号,以省去再次申请税号的麻烦。需注意的是如果保留税号,增值税申报义务则继续存在,月度以及年度的增值税申报(零申报)仍需要按时完成。
2) 注销税号,免去增值税申报义务。如果选择注销税号,则税务局将删除企业在德国的税号以及欧盟增值税识别号,相应的增值税申报义务也就没有了。但如果企业之后再次在德国产生需纳税的营业额,则需要委托税务代理重新申请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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