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第232号令,宣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跨境电商影响较大的是海关监管业务,主要包括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物流活动。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第232号令,宣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影响较大的是海关监管业务,主要包括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物流活动。而《办法》的实施或对跨境电商模式产生更多新的高效率尝试。
新规的出台,对于跨境行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可以支持跨境电商更多的新业务在监管区内落地。
跨境电商需注意:随着该《办法》的实施,同时将废止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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