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欧盟针对税法一揽子政策,在延期半年后,开始落地。同一天,美国佛罗里达州和堪萨斯州也开始正式实施新税法,要求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于当天开始,向售往这两个州的订单计算、征收
站在这个全球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巨变的当口,我们前可见古人,从去年6月1日墨西哥便率先开始要求,电商平台对非本国第三方卖家代扣代缴增值税。今年1月1日,英国开始施行新的跨境电商税务政策。
后可见来者。据《VnExpress》报道,从8月1日起,越南将生效新规,要求电商平台必须替卖家缴纳税款。其中年收入在一亿越南盾(约合4348美元)以上的个体卖家需要缴纳增值税(VAT)和个人所得税。另据消息人士透露,美国预计今年还将有更多州跟进行动。
在增值税、销售税等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税目巨变之际,企业税也在悄然变动。6月5日,G7联合发表声明,支持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一方面剑指亚马逊等跨国企业和维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等“避税天堂”,一方面又在协商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取消数字服务税等。
7月1日欧盟即将实施的一揽子新税法,核心的内容如下:
1、本次欧盟新税法,不涉及关税,关税一切照旧。
2、行邮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取消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欧盟的低价商品(不高于22欧元)增值税豁免政策。
3、对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到欧盟的卖家,纳税主体责任变更:
1)将电商平台视为卖家,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平台代扣代缴增值税”。
2)简单来说,非欧盟卖家在销售单批货值150欧元以内的跨境商品,以后想逃税或者低申报都是已经无法实现的骚操作。
3)第三方卖家则是由纳税主体变为了平台的供货商,可以零税率向平台供货,但依然负有税务申报义务,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定期申报。
如果您是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就还是自主申报纳税,不由平台代扣代缴:
B2B卖家;跨境单批货值均超过150欧元,且货物不在欧盟境内的非欧盟卖家;以欧盟卖家身份运营的主体
4.推出一站式服务OSS(UnionOne-StopShop)和IOSS(ImportOne-StopShop),简化非欧盟国家跨境电商企业或个人的涉税流程,提高通关速度。
1)最近很多朋友询问OSS和IOSS有什么区别,傻傻分不清。简单来说,IOSS适用于欧盟外国家发货,每月申报一次,便于单批货值低于150欧元的商品享受进口一站式服务,快速通关。
2)OSS则针对货物已经在欧盟境内,从境内发货的情形,提供一站式报税服务,没有销售额度的限制。举例来说,7月1日前,第三方卖家的欧盟发货,需要记录远程销售限额。如果超过了一个国家的远程销售限额,那么必须要在该国家注册VAT税号,并进行VAT税务申报。比如说卖家使用了亚马逊的德国FBA仓库,从德国发到法国的货超过了法国每年的远程销售EUR35000,那么卖家就算没有使用法国的仓库,也需要注册法国的VAT税号,在法国缴纳VAT增值税。但7月1日后,只需在一个欧盟成员国注册VAT,就可以通过OSS系统申报在欧盟境内的全部增值税。
5、取消欧盟各成员国的远程销售金额起征点标准,改为欧盟内整体的通用起征点标准一万欧元。如果欧盟境内商家超过了远程销售限额,卖家需要在自己属在国家注册OSS,然后通过OSS一站式VAT申报系统申报其它所有欧盟国家的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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