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结合发出通知,对进口博览会展期内出售的进口展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白,对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间举行的第...
为支撑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结合发出通知,对进口博览会展期内出售的进口展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白,对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间举行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出售的合理数目的进口展品(不包含 制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 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依据通知,有35家参展企业的商品在规定出售限额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 会展中心(上海)有限义务公司明确。此外,超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依照 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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