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季度,防疫物质出口持续坚持增加态势。据海关5月中旬发表的数据,3月1日~5月16日,全国共验放出口防疫物质价值1344亿元。4月份以来,中国出口防疫物质呈显著增加态势,日均出口金额从4月初...
Q2季度,防疫物质出口持续坚持增加态势。据海关5月中旬发表的数据,3月1日~5月16日,全国共验放出口防疫物质价值1344亿元。4月份以来,中国出口防疫物质呈显著增加态势,日均出口金额从4月初的10亿元,到近期的35亿元以上。出口防疫物质包含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呼吸机、外科手套等,主要出口目标地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等。
不过,部分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退货,捣乱防疫用品出口秩序,严重影响 形象,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范。4月13日,商务部发表通报,停滞两家公司防疫用品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结合发表2022第5号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 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许诺出口产品已取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域)的质量准则要求。海关凭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同意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 市场监视管理总局结合发表2022年第12号,关于提高增强防疫物质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该符合中国质量准则或国外质量准则。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准则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及格产品和企业清单,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准则或国外质量准则,进口方接收所购产品质量准则且不用于医用用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收申报,予以验放。
6月11日, 准则化管理委员会发表通知,决议将GB2626-2022《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准则实行日期延伸至2022年7月1日。依照《强迫性 准则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执行GB2626-2006或GB2626-2022。勉励有条件的企业尽早按新准则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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