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总体利好行业长期发展2013年起相继出台多条政策勉励行业发展2013-2015年中国跨境支付相关政策及重大举动梳理同意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跨境支付业务,并逐步完美管理条例,增进行业...
外汇管理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点看法》
2013年监管层正式放开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首批共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跨境支付牌照,公司主要散布在上海、杭州、深圳、北京等五地,许可加入试点的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但获得的业务资历有所着重和限制。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行看法》
《通知》指出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作为新金融业态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提高满足我国境内居民在海外购物要求,对培养金融国际化功能与拓展金融创新空间有较大推进作用,有利于在更大规模推动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
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
自2013年5试点地域开展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情形良好,故《通知》中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规模扩大至全国,许可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并将各类贸易单笔交易限额进一步至等值5万美元。
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结合发表《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为》
“一带一路” 战略政策,宗旨是推进沿线各国经济相互对接和优点互补,其中贸易通畅是各国合作的要点内容。在此政策红利下,无论是货物或传统进出口贸易,还是出海的中小企业对于跨境支付的要求都不断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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