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跨境电子商务连续健康发展,培养新业态、新贸易方法,并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对综合实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的未取得有...
增进跨境电子商务连续健康发展,培养新业态、新贸易方法,并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对综合实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的未取得有效进货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试行。本文将依据 政策,对跨境进口电子商务企业的涉税问题进行梳理。
1、跨境电商企业进口应交那些税?
(1)进口关税:是指对通过一国关税区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税款。
盘算办法:从价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有些特别产品会采取特别的盘算办法。
(2)邮政税:是指对行李和邮件征收的进口税
(3)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物质增值税税率为13%。
(4)消费税:目前 只对四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一是过度消费会对健康造成伤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等;二是 品;三是高耗能产品;四是不可再生石油消费品。
2、为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安稳健康发展, 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货物税收规则通知如下:
1.企业注册地属于综合实验区,进口日期、货物信息、出售额等已在注册地线上的综合服务平台注册。
2.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3.货物不是明白撤消进口退(免)税的货物。
4.各综合试验区需要推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设相关的数据监控体系。
5.海关将定期向地税局转发货物报关清单,督促综合实验区增强进口免税货物政策管理。
对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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