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跨境电商实行零售进口综合税和出口“无票免税”“核定征收”制度,市场采购实行出口简化通关和“免征不退”制度。我国已初步树立跨境电商税收制度系统,主要有进、出口两个方...
时至今日,跨境电商实行零售进口综合税和出口“无票免税”“核定征收”制度,市场采购实行出口简化通关和“免征不退”制度。我国已初步树立跨境电商税收制度系统,主要有进、出口两个方面。
进口税收制度。实行专门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税,由海关征管。综合税性质上不同于物品税,在税率上又低于货物税,其重要词为“货物、清单、限值、打折、汇总”。具体税制是:(1)依照货物征税。税种聚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际交易价钱作为完税价钱,消费者作为纳税人,电商企业、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代收代缴人。综合税和货物税、物品税不一样,没有50元起征点的设置。(2)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实用于进口商品清单规模内,并且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较的零售进口商品。(3)实施限值管理。消费者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4)实施税率七折。在限值以内的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5)流程上“化零为整、担保汇总”。消费者在网络体系下单购物时支付的价款内已包括税额,纳税流程由代收代缴人办理。代收代缴人提供税款总担保,联合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应税信息,商品即时放行。代收代缴人其后向海关汇总办理纳税手续。
2.出口税收制度。在流转税方面,实行“无票免税”的创新制度,由税务部门管理。对于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内的出口电商企业,其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当然,后续的出口退税也自然免除。前提条件是电商企业在实验区注册并办理出口海关申报手续,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申报清单信息。这一规定解决了电商企业出口难问题。在所得税方面,实行“核对征收”的优惠制度,由税务部门管理。对于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内“无票免税”的出口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精确核算企业收入总额基本上,采取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企业应税所得,再按实际税率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25%,在此情形下实际税负仅为1%。其他免税收入、特别企业的优惠仍有效,综合税收优惠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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