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的政策连接工作,增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将实施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那么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有些什么内容呢?让...
据悉,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的政策连接工作,增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将实施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那么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有些什么内容呢?让我们一起看看:
1、新政将明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进口业务的参与者:
(1)跨境电商企业也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运营商。货物权力人是向境内消费者出售境外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的境外注册企业。
(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即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应为国内工商登记企业、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在线展现和电子交易平台服务。
(3)消费者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国内购置者。
2、再次明白,对跨境电子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暂按进口商品的个人用处执行,不执行首次进口相关商品的审批文件、登记或备案要求。但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有关部门在明白暂停疫区进口、启动风险应急处理时,应严厉依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3、提高强调“ 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家政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白各方义务,实行有效监管。预计每个标题的义务将明白如下: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对商品质量安全负主要义务,并按规定实行相关责任。
(2)承担商品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树立不及格或有缺点商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的商品质量权益进行补偿。发觉有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者质量安全问题的,应该立即停滞出售,召回并妥当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并及时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和处置情形。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1)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海关登记注册,接收有关部门监管,配合后续管理和执法。
(2)规范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置等管理制度的树立。核实申请进入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要身份的真实性,在网站上颁布主要身份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提供平台商户等信息。与申请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签署协定,明白双方在商品质量安全主体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权力和责任,以及本通知的其他相关要求。
国内服务提供商
(1)强调落实家政服务提供者的有关规定,明白家政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办理工商登记,向海关提交有关资质证明,办理登记。
(2)报关企业应该接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委托海关的报关单,并承担如实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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