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税务总局发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里面提到:思考到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的采购、出售,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
前段时间 税务总局发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里面提到:思考到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的采购、出售,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不同地域之间分别较小,为提高减轻企业累赘,增进出口业务发展,综试区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依照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更低应税所得率明确,即统一依照4%执行。如此低的税负,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说确切是一个非常好的资讯,也将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广大的变更。
1.使卖方的财税更加阳光化
新政策的推出可以使跨境卖方的企业财税系统更加健康和阳光化,长期以来,中小卖方货物出口后,资金不敢在公账上走,境外的收入无法在账面上体现。大批资金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流转,在金税三期和新税法背景下,其实卖方个人默默承担着广大风险。
2.转变现有业务模式和过程
对于跨境卖方,要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应该依据政策的具体要求,在综合实验区内支配企业的注册和出口模式,是通过用货代报关、国内的小包直接发送、FBA仓库、海外仓库发货、出口退税或者核定征收更好,卖方需要依据这个政策操作的方便性和成原来思考。
3.提高下降跨境卖方的税负
联合 出台的财税2018年103号文,“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卖家来说,更大的好资讯是在减税负上。在目前各个成本上升的环境下,综合税负率的下调的确是一个好资讯。
4.跨境企业今后筹集资金更加便利
对资本市场来说,政策明白后,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大幅度下降,业务合规成本提高下降,业务表示在账面上,融资也变得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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