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扩展到全国。依据国税函[2010]303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提交书面材料及办理流程与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整相同...
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扩展到全国。依据国税函[2010]303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申报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提交书面材料及办理流程与其他外币结算的出口业务完整相同,仅在电子数据申报方面有所差别,即在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中增长相应的标记。
可以懂得为,跨境人民币相当于汇率为1的外币,其操作模式与美元结算相同。不用担忧伊朗/迪拜的人民币付款是否无法退款,因为退款与外汇来自国无关,只要是从国外打来的,都是外汇。
接下来,我们谈谈人民币退税的具体操作: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法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的,可以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与其他出口货物一起申报。对外贸易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体系在出口明细登记时只有“美元离岸价”栏,用人民币报关时,在“美元离岸价”栏输入换算后的美元离岸价,在登记栏中显示“KJ”,业务代码中选择“KJ跨境贸易”。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与其他出口货物一起申报。申报时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体系的“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原币代码”栏必需填写“CNY”;“原币币别”必需填写“人民币元”;“原币离岸价”栏依照人民币离岸价的金额填写;“原币汇率”栏填写“100”;“美元汇率”栏按实际汇率填写;备注栏标注“KJ”,业务类型代码选择“KJ跨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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