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阵子以来,网上许多人都开端讨论中国在8月31日更新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历经了5年4审,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用以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基原来说,这部《电商法...
这阵子以来,网上许多人都开端讨论中国 在8月31日更新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历经了5年4审,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用以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
基原来说,这部《电商法》的主要立意是用来规定电商经营方和平台所需要遵照的相关标准;从另一方面来说,《电商法》也是更加确切了保护消费者的相关网购权益。
而从在英华人的层面来看,该法的主要影响对象,基本会是我们常见从事“海外 ”等的跨境电商。
《电商法》目前已明确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端全面施行,今天的文章我们主要将会由“海外华人”较为关注的层面来切入。
→首先,《电商法》究竟是用来“管”谁的?
这边我们先读到《电商法》的第二章,第一节的第九条指出,该法是用来管“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而这个“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的有:
如《电商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然后呢,第九条里面还接着给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定义:“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合、交易撮合、信息发表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然后我们再回去看到第一章、第二条,它的第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实用本法。”
所以综合以上来看,简单的说,不论是大至“电商平台”,像是京东、淘宝等线上购物商城,或者小至一般的个体经营店家或者个人;只要你是通过“国内”线上平台来将商品贩售给国内的消费者,基本上你就受到这部新法的规范。
→那么,对于这些海外的跨境电商,又有那些影响?
首先,在全篇《电商法》中,提到“跨境电商”的主要是以下几条:
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该遵照进出口监视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增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树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征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方便化程度,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第七十二条: 进出口管理部门应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系统建设,优化监管过程,推进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进一步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 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 推进树立与不同 、地域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沟通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订,增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推进树立与不同 、地域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也就是说,在长达89条内文的《电商法》中,其实特殊提到了“跨境电商”的也只有4条;
而且细心看看这4条的内容,主要就是在表明中国 “支撑”跨境电商的推进与发展,所以将会树立或者推动一连串的相关制度来增进其发展;
同时,其内容中也稍微提到,这些跨境电商必需要遵照中国 所制订的进出口相关法令,自然也包含了需要合法报缴税务等义务。
也就是说,具体地讲,整部《电商法》着墨“跨境电商”的篇幅并不多,因为基本上该法更主要的目标还是用于规范“国内”的电商经营;
但是呢,《电商法》其实也就像是其他任何处所的一个 那样,对于这些从海外来赚取境内商品消费的跨境电商们,同样必需明白相应的税收制度和相关进出口机制,确保当地 和 能够真正从中获益。
不过,对于网上有些传言说《电商法》的涌现将重击跨境电商,从我们的解读来看,应当不至于造成这样的影响的;因为该法的更主要目标,并不是奔着跨境电商而来的。
→其他值得关注的新变更?
1.《电商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这个意思就是说,目前来讲,一般个人开网店(例如说去淘宝自己开个店铺)是“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的。
但是新法实行后,只要你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前面有解释过精确定义),你就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税的问题,这是今年更主要的问题。”董毅智表现,此前,个人卖家无须工商登记,一直处于监管外围。但是在《电商法》第十条,明白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巧从事依法无须取得允许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碎小额交易活动,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全面、真实、精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法进行虚伪或者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诱骗、误导消费者。
这个意思就是说,“刷好评”行动将被制止。
现在的国内网购中,许多人经常可以看到像是这样的卖家信息:
“给个五星好评,返2元红包!”
“发小伙伴圈截图,打7折!”
“给个好评,就送配件!”
这种通过优惠折扣来引诱消费者给好评,甚至是同时购置网络水军刷好评,来到达营销手段的行动,未来也将被制止。
在众多OAT平台上,机酒预定很多时候都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搭售了其他服务。此问题由来已久。对此,中公民航局运输司早在2017年8月9日发表《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出售行动的通知》,要求严禁互联网机票出售中的“搭售”行动,并表现要增强对互联网机票出售行动的监视管理。《电商法》第十九条对此亦有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该以明显方法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赞成的选项。”
这一条的意思就是说,卖家或者平台不能把网络搭售商品,设置为“默认”选项,使得消费者经常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就购置了。
举个例子:
在网上预定车票或者机票的时候,经常可以见到像是搭配的酒店住宿和机场接送机服务等“贴心”附加选项,然而这些服务经常是以“默认捆绑”的搭售方法,让消费者一不注意,就莫名其妙地多付钱购置了。这种兜售行动在新法实行后也将被制止。
3.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照许诺或者与消费者商定的方法、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义务。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更后这一条也是经常令许多消费者都备感头痛的问题。常常东西买了,商家总是会有五花八门的理由,让消费者迟迟收不到网购商品。
然而新法实行以后,卖家的任何理由将不再是理由。除非是消费者选择指定了其他的快递物流公司,导致网购商品延期送达;否则的话,卖家将需要累赘全体的义务。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二维码加载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