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或《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商范畴首部综合性法律,引来市场普遍关注。《电子商务法》中,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或《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商范畴首部综合性法律,引来市场普遍关注。《电子商务法》中,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仅仅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规范方法也是对比笼统的。
具体到拥有万亿元市场的跨境电商,中国电子商务研讨中心特约研讨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等合伙人吕友臣律师以为:《电商法》中,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仅仅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且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影子,留有极大的空白待逐步完美。
《电商法》明白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不仅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还包含通过自建网站或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类型包含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具体来看,从平台购物到小伙伴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白,微商、 、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领域,受该法制约。
目前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阵营”: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洋码头、京东全球购、唯品国际、亚马逊海外购等为代表的一线“头部平台”,以苏宁海外购、1号店、聚美优品、丰趣海淘、魅力惠、宝宝树美囤妈妈为代表的“第二梯队”,以及以蜜芽、宝贝格子、波罗蜜全球购、国美海外购、五洲会、海蜜严选、聚优澳品、跨境淘、麦乐购、摩西网等“第三梯队”,市场格式梯队层次鲜明,“寡头效应”初步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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