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明专利方面申请人可以选择以英语、法语以及德语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自EPO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递交权力要求书的修正,此期限不可延伸。2、在EP...
1、在发明专利方面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英语、法语以及德语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自EPO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可以递交权力要求书的修正,此期限不可延伸。
2、在EPO检索方面
EPO将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通常申请人需要依据检索结果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而我国则是在进入本质审查阶段时做出检索报告。
3、在颁布专利申请方面
EPO将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颁布专利申请,并尽量在颁布之前做出检索报告,以便申请人能做出是否持续申请流程的选择。大家在此要注意在欧洲公开阶段的翻译和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是许可专利持有者在该专利授权时对侵权行动要求伤害赔偿费,其效率可以追溯到提出诉讼的成员国递交权力要求译文的日期。所以,在公开阶段需讯问申请人是否将权力要求翻译成相应国的语言。但临时保护的保护力度较小。如果在收到授权通知时,再针对需要生效的 进行相应的语种的翻译,能够避免在未能授权时,支出无谓的翻译费用。但如果对授权对比有把握并且产生侵权的可能性很大,还是应思考在公开阶段提交翻译成指定 语言的权力要求书译文。
4、在本质审查方面
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同时或在检索报告颁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并指定具体的成员国,同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指定7个以上的 即被视为全体指定。但延长国的指定费需单独缴纳。审查员通常在1至3年内发出审查看法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回答审查看法,即进行辩论或修正申请文件,若回答被驳回则申请人需要加入EPO举办的由3名合议组成员主持的口审流程并具体陈说看法,合议组成员通常应用三种欧洲官方语言,英语,德语和法语,在口审期间提供三种语言之间的同声传译。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向EPO的上诉委员会上诉。
5、在专利授权方面
实审通过后EPO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支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力要求书的其它两个语种的翻译文本。经查询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译文后正式授予专利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生效国方面
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申请人必需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并通知EPO。一般需要将授权的专利文件的全文翻译成生效国的官方语言并提交给相应的生效国登记从而生效。EPO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7、在异议期方面
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通常有9个月的异议期,许可第三方对此项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如果在异议阶段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流程已经停止,所有与此欧洲专利有关的问题由生效国的专利局各自进行处置。
以上就是欧盟专利申请的基本过程及相关注意事项,欧盟专利申请过程与国内专利申请有些微差异,在专利申请方法、申请时间上也不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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