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跨境卖家常常会发生这样的困惑,货物出口退税率为0,货物出口是否需要全体作为内销处置? 其实,这一问题要依据情形来断定,实际操作中,分为两种情形: 1、对出口免税,即实用免征政...
有的跨境卖家常常会发生这样的困惑,货物出口退税率为0,货物出口是否需要全体作为内销处置?
其实,这一问题要依据情形来断定,实际操作中,分为两种情形:
1、对出口免税,即实用免征政策,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在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卖家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外贸卖家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
2、出口征税,即实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出口按内销处置,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且先前已缴增值税.不可退还,但可抵扣先前环节的进项税。
政策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及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第七条.出口货物劳务实用增值税征收政策”。
以下不实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依据下列规定和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
实用规模
在出口商品劳务中,实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是指:
出口卖家出口或认定为出口财政部和 税务总局依据国务院决议明白撤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含来料加工和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资料、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构造物。
出口退税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征税率为零时,人为免税购入的货物,这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是零,此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
怎么断定属于什么情况?
要明确卖家出售商品对应属于哪种情形,可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特别商品辨认确认:
1、特别商品标识为“1”,即属于制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商品,需视为内销征税;
2、特别商品标识为"2",即属免税商品,实用免税不退税政策。
怎么对特别商品进行海关商品编码检讨。
上海市税务总局网站→我要查询→出口商品代码和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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