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在 总理和新加坡李显龙总理见证下,商务部长 与新加坡贸工部长林勋强代表各自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新加坡共和国 自由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008年10月23日,在 总理和新加坡李显龙总理见证下,商务部长 与新加坡贸工部长林勋强代表各自 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新加坡共和国 自由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新加坡共和国 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原谅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贸易
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的基本上,加快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依据《协议》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撤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0年1月1日前撤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议》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2)服务贸易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WTO服务贸易许诺表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市场准入许诺清单的基本上,提高相互扩展市场准入规模。
新方的许诺包含:
①承认我方两所中医大学学历;
②许可我方在新方设立中医大学和中医培训机构;
③许可我方在新方开展中文高级教导、中文成人教导和中文培训;
④许可我方在新方创办独资医院;
⑤赞成与我方尽快启动会计审计标准的认可会谈。我方许诺包含:
⑥许诺新方在华设立股比不超过70%的外资医院;②认可新方两所大学的医学学历。
(3)人员流动
在商务人员入境方面,双方在《协议》中设立了自然人移动章节,明白了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纪律和标准,并就居留时间和条件做出了具体许诺,将提高方便两国人员往来,为自然人临时入境树立透明的准则和简化的流程。
与《协议》同时签订的《劳务合作原谅备忘录》,也将对我方赴新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维护我方在新方劳务人员的权益,发生积极后果。
(4)原产地规则和海关流程
《协议》规定了以区域价值含量增值40%为基本准则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双方还将在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下,增强双方海关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简化海关流程,进一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方便。
(5)卫生检验检疫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协议》规定,双方将在卫生检验检疫的准则化及区域化认证、及格评定流程等方面增强合作,树立合作机制,使双方快速高效地解决双边贸易中发生的问题。
此外,《协定》还强调,双方将在贸易投资增进、旅游合作、增进中国区域经济调和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增强合作。
以上就是《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议》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二维码加载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