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标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更终卸货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赞成后确认;目标港(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赞成后...
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标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更终卸货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赞成后确认;目标港(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赞成后确认。
(一)装运港(地)和目标港(地)的规定办法
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标港的规定办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在一般情形下,装运港和目标港差异规定各为一个。如,装运港:上海(PortofShipment:Shanghai);目标港:伦敦(PortofDestination:London)。
(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差异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标港。如装运港:新港/上海(Xingang/Shanghai);大连/青岛/上海(DalianvQingdao/Shanghai)。目标港:伦敦/利物浦(London/Livepool)。
(3)在商量交易时,如明白规定装运港或目标港有困难,可以采取选择港(OptionalPorts)方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CIFLondon,optionalHamburg/Rotterdam),或者CIF伦敦/汉堡/鹿特丹(CIFLondon/Hamburg/Rotterdam);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标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即更后交货则选择地中海的一个主要港口为目标港。
(二)明确国内外装运港(地)和目标港(地)的注意事项
1.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标港应注意的问题
(1)对国外装运港或目标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白。在商量交易时,如国外商人笼统地提出以“欧洲主要港口”或“非洲主要港口”为装运港或目标港时,不宜轻易接收。因为,欧洲或非洲港口众多,究竟那些港口为主要港口,并无统一解释,而且各港口距离远近不一,港口条件也有差别,运费和附加费相差很大,所以,我们应避免采取此种规定办法。
(2)不能接收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标港的条件。因为,接收这一条件,我方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
(3)必需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主要有: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程度等。如果采取租船运输,还应提高思考码头泊位的深度、有无冰封期、冰封的具体时间以及对船舶国籍有无限制等港口制度。
(4)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世界各国港口重名的很多,例如,维多利亚(Victoria)港,世界上有12个之多,波特兰(Portland)等也有数个。为防止产生差错,引起纠纷,在买卖合同中应明白注明装运港或目标港所在 和地域的名称。
(5)如采取选择港口规定,要注意备选港口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三个,而且必需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白规定:如所选目标港要增长运费、附加费,应由买方累赘,同时要规定买方宣布更后目标港的时间。
2.规定国内装运港(地)或目标港(地)应注意的问题
在出口业务中,对国内装运港的规定,一般以接近货源地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宜,同时思考港口和国内运输的条件和费用程度。在进口业务中,对国内目标港的规定,原则上应选择以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域的对外贸易港口为更合理。但依据我国目前港口的条件,为避免港口到船集中而造成堵塞现象或签约时目标港尚难明确,在进口合同中,也可酌情规定为“中国口岸”。
总之,买卖双方在明确装运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动身,依据产、销和运输等因素思考的。为了使装运港和目标港条款订得合理,我们必需从多方面加以思考,特殊是国外港口很多,情形繁琐,在明确国外装运港和目标港时,更应格外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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