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常包含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的效率和仲裁费的累赘。现差异介绍和说明如下。 (一)仲裁地点 交易双方商量仲裁条款时,都极为关怀仲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常包含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的效率和仲裁费的累赘。现差异介绍和说明如下。
(一)仲裁地点
交易双方商量仲裁条款时,都极为关怀仲裁地点的明确,这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实用的法律亲密相关。按各有关 的法律规定,凡属流程方面的问题,除非仲裁条款(或协定)另有规定,一般都实用审讯地法律,即在哪个 仲裁,就往往实用哪个 的仲裁法规。至于明确合同当事人权力、责任的实体法,如在合同中未具体商定,一般则由仲裁庭按仲裁地点所在国的法律冲突规则予以明确。
鉴于仲裁地点是买卖双方共同关怀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故在仲裁条款中必需作出明白具体的规定。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通常有三种规定方法:一是商定在中国仲裁;二是商定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三是商定在双方赞成的第三国仲裁。
(二)仲裁机构
国际上的仲裁机构很多,其中有常设的仲裁机构,也有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
在国际上,有些国际组织和许多 或地域,都差异成立了常设仲裁机构。除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外,还有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等。我国常设的涉外仲裁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依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和深圳差异设有分会。此外,我国有些省市和地域,近年来还按实际需要设立了若干地域性的仲裁机构。
鉴于国际上的仲裁机构很多,甚至在一个 或地域就有多个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究竞选用哪个仲裁机构,应在合同仲裁条款中具体列明。
专为审理某争议案而临时组成的仲裁庭,待案件审理完毕,即主动解散,因此,在采用此种方法处置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仲裁条款(或协定)中,就临时仲裁庭的组庭人数、是否需要首席仲裁员和指定仲裁员的方法等作出明白规定。
(三)仲裁规则
各国仲裁机构一般都制订了自己的仲裁规则,依照国际仲裁的通常做法,原则上都采取仲裁所在地的仲裁规则,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上也许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商定,采取仲裁地点以外的其他 (或地域)仲裁机构所制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中国仲裁时,双方当事人通常都商定应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忡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依据该仲裁规则的规定,凡当事人赞成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赞成依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此需要指出,如果当事人商定实用其他仲裁规则,或商定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革的,从其商定。但其商定无法实行或与仲裁强迫性法律规定相抵牾者除外。
(四)仲裁裁决的效率
仲裁庭依法作出的裁决,通常都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率,任何一方都必需按照执行,并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革裁决。即使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只是审查流程,而不审查实体,即只审查仲裁裁决在法律手续上是否完备、有无违背流程上的问题,而不审查裁决本身是否准确。若法院查出仲裁流程上确有问题,则可宣布仲裁裁决无效。
由于仲裁是树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本上的,因此,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如仲裁流程上没有问题,双方当事人应该承认和执行。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迫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涉及一个 的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要由另一个 的当事人去执行的问题,在此情形下,若国外当事人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则可根据国际间的双边协定或多边国际公约的规定来解决。
为了明白仲裁裁决的效率,以利于执行裁决,在订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时,应明白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束缚力”的条文。
(五)仲裁费的累赘
仲裁费由谁累赘,通常都在仲裁条款中予以商定,以明白义务。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的商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商定由仲裁庭裁决明确。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二维码加载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