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还必需由某个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及格后方可出境或入境。这种依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
检验机构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还必需由某个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及格后方可出境或入境。这种依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就是商品检验机构。
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名称各异,有的称公平行(AuthenticSurveyor),宣誓权衡人(SwornMeasurer)、有的称试验室(Laboratory)等。
检验机构类型有:
1.官方检验机构:由 或处所 投资,按 有关法律、法令对出入境商品实行强迫性检验、检疫和监视管理的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2.半官方检验机构:有必定威望、由 授权、代表 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如美国担保人试验室(UL)。
3.非官方检验机构:由私人开办、具有专业检验、坚定技术才能的公平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埃劳氏公平行。
中国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视管理工作由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进出口药品的监视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含飞机动员机、机载装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装备的安全检验等,差异由 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行法定检验和监视管理。
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初,依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造计划,由原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 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 海关总署引导,这标记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依照国务院同意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计划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讨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行细则、方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行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视管理;负责 实施进出口允许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视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行出入境卫生检疫、沾染病监测和卫生监视;组织实行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视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视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同意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记、进口安全质量允许、出口质量允许并负责监视检讨;管理和组织实行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全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视。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点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与技术沟通,依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定的实行工作,执行有关协定。
(12)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执行的基本法律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行细则》。
2、 技术监视局
进出口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由 技术监视局下属的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负责。我国《计量法》规定,“制作、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需具备与制作、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装备,经县级以上人民 计量行政部门考察及格,取得《制作计量器具允许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允许证》”。“制作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后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需经省级以上人民 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察及格,方可投入生产”。
“进口计量器具,必需经省级以上人民 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及格后,方准出售”。经检验不及格,需向国外提出索赔的,由省、市、自治区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外出证。如需凭商检证书对外索赔的,商检机构任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换发证书,有关计量检定的技术问题,由出具检验证明的计量行政部门负责。
3、药品检验机构
药品检验机构由 归口管理。依照 《药政管理条例》和 发表的《进口药品质量管理方法》的规定,凡进出口药品(包含原料药、制剂和药材),一律列为法定检验,由各地药检机构实行检验。
4、船舶检验局
船舶检验局是 船舶技术监视机构,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在北京,负责对船舶执行法定的监视检验,同时办理船级业务。其主要义务是:制定船舶检验的规章制度和船舶规范;在全国主要港口设立办事机构,执行监视检验;对船舶、海上设施及其资料、机械装备实行监视检验和实验,使船舶和海上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海上船舶、设施和人身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不受污染;依据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代表 签发公约要求的船舶证书;办理船舶入级业务;担负公证检验。
5、香港特殊行政区的商品检验机构
香港特殊行政区 指定的检验机构是准则及检定中心。该中心按 公布的商品目录,对进口商品实行强迫性检验。目录所列商品,未经检验及检定中心检验及格的,一律不得出售和应用。
香港是自由港,对出口商品不实行强迫性检验。
对商品检验管理的方法,主要有强迫性检验、自愿申请标记检验、国际认证检验、委托检验和消费选择指点性检验等。
除指定的检验机构外,香港还有私人公证行(如天祥公证行)和外国检验机构(如SGS)。
美国的官方检验机构
在美国,习惯上很少说“商品检验”,而称“产品检验”。除产品检验外,还有“服务项目”检验。联邦 设立的产品检验机构基本上都是进口、出口、内销产品检验三位一体的主管机关。
1、检验机构设置
在美国,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权限实施专业化分工,差异由14个部、委、局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1)卫生和人类服务部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药品(包含兽药)、医疗器械、陶瓷餐具、化装品以及电子产品的监视检验;产品在应用或消费流程中发生的离子、非离子辐射影响人类健康和安全基本上的 、检验和出证。依据规定,上述产品必需经过FDA检验证明安全后,才可以在市场出售。FDA有权对生产厂家进行观察,有权对违法者提出起诉。
(2)农业部
动植物检疫局主管:动物、植物的检疫。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主管:猪、牛、羊、兔和禽类屠宰产品加工、卫生检验和出证。
农业出售司(AMS/USDA)主管:肉、禽、蛋、奶、棉花、烟叶、新颖蔬菜水果、加工过的蔬菜水果、松香、松脂等产品的质量分级检验和出证。
结合谷物检验局(FGIS)主管: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玉米、高梁、亚麻籽、大豆、混杂谷物等产品的质量、重量检验和出证。
(3)商务部
海洋大气管理局(NOAA)主管:加工的鱼类、贝类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准则局(NBS)主管:衡器、计量器具的校订检验和出证。
(4)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主管:家庭、学校、娱乐场合、个人应用的消费性产品(如儿童玩具)中含有毒性、腐化性、易燃性、刺激性、易发生压力的公演有害物资的测定,服装面料和内衬纤维耐燃性能的 、检验和出证。
(5)环境保护署(CRA)
主管:空气、水处置装备、饮用水、农药、零售汽车部件、引擎、汽油、柴油等的检验和出证。
(6)核管理委员会(NRC)
主管:放射性资料的包装设计审核、 、鉴定和出证。
(7)运输部
公路效能安全管理局(NHTSA/DOT)主管:司机酒精摄入量测定仪校订检验、灵活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出证。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主管:民用飞机、引擎、螺旋桨、部件及其他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和出证。
研讨与特别基本上管理局危险品管理办公室(OHMR/RSPA)主管:运输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易燃、易腐化等各种液态、气态、固态危险品的包装容器、管道、钢瓶及火车糟车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联邦铁路局(FRA)主管:火车尾部碰撞标记打印机的检测和出证。
海岸警卫队(USCG)主管:救生器材、防火器材、游艇防污染装备、船舷航行救护装备、海运集装箱等检验和出证。
(8)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主管:无线电器材检验和出证。
(9)房屋和城市发展部(DHUD)
主管:建筑资料检验和出证。
(10)劳动部
矿井安全健康管理局(MSHA)主管:矿井用电子装备、柴油动力机械装备的检验和出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主管:海运货物装卸搬运装备、通风、消防、劳动保护资料、装备及焊接工具等产品的检验和出证。
(11)内务部
矿产管理局(MMS)主管:矿井工作面及井下工作面安全阀门装置的检验和出证。
(12)财政部
主管:电子资金调拨验证仪的检验和出证。
(13)国防部
主管:军用产品检验。
(14)部务管理局(GSA)
主管:《联邦统一规格产品目录》列明产品(约80种)的检验和出证。
2、严厉立法,各项检验有章可循
美国 将产品和服务基本上检验、出证的法律、条例和规定均载入《联邦法规汇编》(CFR),每年修订弥补,重新出版供 主管部门按照执行。《联邦法规汇编》由 书店统一经销。每一主管机关实行的法律、条例和规定都有一个特定的卷号,查阅极为便利。
3、分类管理,强迫性检验与监视检验相联合
美国联邦法规规定, 主管检验、出证的产品有200多种,实行检验出证的项目,概括起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完整实行强迫性检验(即法定检验)。如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视机和路灯辐射,陶瓷餐具和茶具的铅、镉限量,民用飞机和航空器材、船用装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危险品包装检验等,都实行强迫性检验。
第二类,部分实行强迫性检验。为避免每次采购都进行反复的检验或实验, 许可经销商或生产厂可以不持有 签发的检验证书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其产品,但是,如果这类产品系 部门采购或与 提供资金担保采购的,仍须实行强迫性检验。如美国国防部主管的《及格产品目录》列明的产品即属此类。
第三类,基本为非强迫性检验。这类产品由 主管机关制定统一分级准则,在 试验室或其认可试验室内,由 检验人员或经其培训发给执照的检验人员进行产品 、检验及办理生产厂(场)的设计审核、同意及/或注册。许可生产厂或经销商参与部分检验、出证工作,但必需接收 主管机关检验人员的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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