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 的海关制订一种固定的发票格局,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这类发票有下列三种不同的叫法: (1)海关发票(CustomsInvoice); (2)估价和原产地结合证明书(CombinedCertificateofValueandOrigin,C.C.V.O,); (3)依据xx国...
有些 的海关制订一种固定的发票格局,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这类发票有下列三种不同的叫法:
(1)海关发票(CustomsInvoice);
(2)估价和原产地结合证明书(CombinedCertificateofValueandOrigin,C.C.V.O,);
(3)依据xx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CertifiedInvoiceinAccordancewithxxCustomsRegulations)。
对上述三种叫法的发票,在习惯上我们统称为海关发票。进口国要求提供这种发票,主要是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异待遇关税或征收反推销税的根据。此外,还供编制统计材料之用。
在填写海关发票时,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各个 (地域)应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固定格局,我们不得混用。
(2)凡是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上共有项目标内容,必需与商业发票坚持一致,不得相互抵触。
(3)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钱”一栏,其价钱的高下是进口国海关作为是否征收反推销税的关键根据。我们在填制这项内容时,应依据有关规定郑重处置。
(4)如成交价钱为CIF条件,应差异列明FOB价、运费、保险费,这三者的总和,应与CIF货值相等。
(5)签字人和证明人均须以个人身份涌现,而且这两者不能为同一个人。个人签字均须以手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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