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报金是什么? 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依法收取的经济制裁性资金。滞纳金按日盘算,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期限的次日。截止日期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
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依法收取的经济制裁性资金。滞纳金按日盘算,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期限的次日。截止日期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收的申报日期、起征日期和截止日期计入滞纳金期限。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
1、邮运进口货物自邮局收到通知之日起14日内(第14日法定节假日的,推迟至第一个工作日,下同)。
2、转关货物应该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日内向入地步海关办理转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货物应该自海关限期内运至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
3、其他运输方法的货物自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14日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的比例向海关征收滞纳金。进口货物达到前,经海关同意,可以先申报。
滞纳金按日盘算,起征日期为规定的申报期限的次日,止日期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收申报的日期。滞纳金的日期为0.5‰。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可以免征。滞报金按日盘算,包含进口货物收发商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
具体盘算公式为: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钱×0.5‰×滞报天数
一家公司从德国进口50公吨货物,纳税价钱为400美元/公吨。如果运输工具于2002年4月29日(星期一)申报进口,公司将于2002年5月20日(星期一)申报报关,并讯问海关应收取多少滞纳金(外汇品牌价钱为1美元=8.2元)盘算办法:
滞报天数:7天
完税价钱=400×50×8.2=164000元
滞报金额=164万×7×0.5‰=574元
在下列特别情形下,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实际收货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海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经海关同意后,可以减少滞纳金。
(1)收货人因 主管部门发表新的管理规定而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收货人应该在上述14天内向海关提交审批机关同意的允许证证明。
(2)收货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的,收货人应该向海关提交当地 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3) 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支援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质发生滞报的,主管部门应向海关出具支援协定书或捐赠函,说明滞报原因并提交有关的证明。
(4)收货人因 主管部门延迟发放配额计划或者签发允许证而滞纳的,应该向海关提交 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
(5)因海关工作原因滞报的,应该经海关确认、同意起止时间,并出具有关证明。
(6)其他特别情形,应该向海关说明原因,并出示充足有效的证明资料,经同意后方可申请。
因特别情形造成滞纳金的,申请人应该自收到海关滞纳金支付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资料,并对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提交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义务。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纳金期间因故需要提取货物的,可以向海关支付滞纳金等额保证金。
进口货物进境后的下列情况之一报金。
(1)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三个月以上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海关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提取货物作为销售处置,在余额保留一年内无人申请或者不退还余额的,不征收滞纳金。
(2)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担保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不征收滞纳金。
(3)进口货物因被海关扣留或扣留而不能按时申报的,扣留或扣留期间(依据海关调查或调查部门发表的通知盘算起止时间)不征收滞纳金。
(4)经海关同意直接退货的,不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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