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贸易宏观调控 贸易宏观调控是 宏观经济调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 依据宏观经济运行规律与运行目的要求,根据商品流通规律,采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对贸易运行流...
贸易宏观调控是 宏观经济调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 依据宏观经济运行规律与运行目的要求,根据商品流通规律,采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对贸易运行流程从宏观上加以计划、调和、指点、服务和监视,以保证贸易运行与宏观经济运行坚持平衡与调和,坚持商品运行的动态供求平衡、构造平衡、地域平衡,坚持商品价钱总程度基本稳固,实现生产与消费的基本统一,加速商品流通的发展。
贸易宏观调控是带有很多行政特征的调控手段,但它调控的对象毕竟是市场经济中的贸易活动,所以,它有不同于一般性行政工作的特征。
(一)它以市场供求变更为根据宏观调控以实现某一时代所明确的总目的或高指标为根据,也就是说制订计划或计划是要揭穿市场上实际存在的供求抵触,以便采用办法去解决抵触,而不是要把计划或计划作为实现某种主观要求,特殊是超高速度指标的工具。
(二)宏观调控的对象是市场供应与要求,而不是市场主体贸易宏观调控是指点性的,而不应是指令性的,也就是以计划或计划去作 调节市场供应要求的根据,而不是要把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市场主体。计划和计划所组织的平衡要点是对价值量的平衡而不是实物量的平衡,因而平衡所采用的办法主要是对价值量运动的调节,而不是对实物量的分配和调整。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计划和计划的实现主要靠经济手段,靠市场机制的作用,靠经济利益去引诱、鼓励和束缚经济主体的行动,使之适应调节的方向和要求,因而是在尊敬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基本上,依附商品经济客观规律的作用来实现生产社会化的按比例规律的要求,所以它不是依附行政手段,更不是排挤市场机制、否认商品经济客观规律。
(一)优化贸易资源配置
贸易资源指从事贸易活动的人员、资金、设施、商品、信息等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就是使贸易资源在不同的行业、企业和空间上合理配置和支配,以充足施展资源的作用,进一步资源应用的效力。主要内容包含:
1.优化贸易资源的行业配置。就是使贸易资源在不同的贸易行业合理散布,并使贸易资源优化配置到有发展前程的新兴行业及符合社会需要的优点行业,并把贸易资源从即将淘汰的行业或供过于求的行业转移到有性命力的行业或供不应求的行业中去。
2.优化贸易资源的企业配置。包含使大中小型贸易企业比例恰当,构造合理;企业经营范围更佳,使贸易资源能够高效力地利用,实现贸易增加方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改变。
3.优化贸易资源的空间配置。贸易资源的空间配置主要包含贸易资源的地域布局、沿海与内陆的布局、城乡散布、城市内的布局、乡村中的布局。优化贸易资源的空间配置就是使贸易资源在空间布局上合理化。
(二)贸易总量和构造的平衡
1.贸易总量平衡。贸易总量平衡包含许多方面,其中更关键的是商品供应总量与要求总量之间的平衡。它集中表示为社会商品可供量与社会商品购置力之间的平衡,通过贸易宏观调控,要在总量上形成商品供应要求比例调和发展的市场,即形成总供应与总要求相互适应、相对均衡的市场格式。
2.贸易构造平衡。即实现供求构造的合理化。主要包含:各大类商品如生产材料、生计材料或工业品、农产品等供应要求构造的平衡,各种主要商品如食粮、石油、钢铁等供应要求构造的平衡,以及各种商品的地域供应要求构造的平衡、季节性供应要求构造的平衡、内外贸易构造的平衡。
(三)维护贸易运行秩序
贸易运行秩序是指贸易活动的各个主体在其运行流程中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方法和行动所处的某种状况,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外在表示形式。贸易宏观调控在维护贸易运行秩序方面的内容主要包含:
1.制订和确立贸易运行规则。要从法律、经济、行政、道德等各个不同的角度,制订和确立贸易运行规则。贸易运行规则应具有威望性、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来说,在贸易活动范畴,贸易运行规则主要包含贸易主体进出规则、贸易客体进出规则、贸易活动行动规则等。
2.增强市场管理。主要通过 指定的执法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视部门、准则化管理部门、 部门、物价管理部门、食品 门、防疫检验部门等,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规范管理,打击违法行动,维护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
(一)市场、流通、商业统一的原则
市场是贸易活动所依靠的客观环境;流通是商品从生产范畴到消费范畴的转移流程;商业是贸易标题存在的形式。它们互相依存、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构成商品经济的基本。三者调和和统一,是商品畅通、市场繁华的基本保证。
(二)内贸和外贸统一的原则
国内市场是国际市场的关键组成部分,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的延长和弥补,两个市场互补、互调、互建,有利于参与国际的分工和合作,增进国内的经济发展。
(三)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统一的原则
市场经济是一种有序、可控而又充足自由竞争的经济,但市场经济也不是万能的,仍需要通过宏观调节,加以平衡和调和。现代贸易管理不是用一种机制代替另一种机制,而是充足施展两个机制的优点,实现两个机制的有机配合。
(一)经济手段
贸易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很多,主要包含经济杠杆、物资手段、经济政策三方面。
1.经济杠杆。指 所掌握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包含价钱、税收、信贷、工资、财政、汇率等。
2.物资手段。主要包含 商品储备和市场调节基金。我国有专门进行食粮储备的机构和设施,除食粮储备外,棉花、食糖、钢铁、石油等商品也都在必定时代内实施过 储备。 食粮储备,对贸易运行宏观调控提供了雄厚的物资力气。市场调节基金主要是通过对生产者补助或对经营者补助的方法,增长商品有效供应,防止或下降价钱波动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
3.经济政策。 可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收入政策、价钱政策、市场政策、进出口政策等对贸易进行宏观调控。
(二)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具有威望性、规范性、强迫性、稳固性的特征,运用法律手段能较好地处置贸易活动中具有共性的、大批重复涌现的贸易纠纷,限制和改正偏离宏观目的的越轨行动,惩治损坏宏观目的、捣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动。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就是依附行政组织,依照行政体系、行政层次、行政管辖规模的行政职权,通过行政命令、指导、规定、条例等束缚办法,来调控贸易运行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强迫性、垂直性、直接性的特征。
(一) 对贸易活动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活动是社会再生产活动的中心环节,是生产与消费、城市与乡村的桥梁与纽带,贸易作为交换环节,应与生产、分配、消费之间坚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如果这个比例关系不适当,生产与消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地域与地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经济联系就会涌现脱节、失衡,宏观经济运行就难以平衡调和发展,然而,这种比例关系又不是市场机制能够完整调节的。市场机制造为流通资源配置的基本,具有客观性、内在性、利益制约性、动态性等好处,但又不是万能的,其局限性表示在:
1.市场机制只有在供求大体平衡,市场大体均衡的短期条件下,在微观经济范畴能力施展其良好作用。市场机制不可能主动解决流通与生产、流通与分配、流通与消费等宏观经济运行中比例关系的长期平衡问题,从而不可能主动实现宏观经济运行的长期平衡与发展;不可能主动解决商品市场供应与要求总量、构造、地域、时间的长期平衡问题,从而不可能主动实现商品市场的长期均衡与长期稳固。
2.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仅仅是给商品市场供求双方提供一个商品供求关系变更趋势的信号,并不可能提供商品供求关系变更的数目信号。在每一个商品市场主体并不知道对方提供的商品市场数目、全部商品市场供应总量及其要求总量的情形下,势必涌现购销活动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在市场信号被扭曲的情形下更为严重,因而这种盲目性势必要通过 宏观调控来校订。
3.市场机制调节流通资源配置是一种滞后调节,这种调节是通过价钱杠杆、依附供求波动引诱买卖双方跟在后面不停地奔驰,这种调节流程将导致资源配置成本昂扬,引起极大糟蹋与损失。所以,为了保障贸易运行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平衡调和发展,使社会生产和消费相适应, 必需自动地对贸易活动实行宏观调控,通过对贸易的宏观调控弱化市场机制调节的缺点。
(二) 对贸易活动的宏观调控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标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标是不断进一步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物资和文化需要。贸易部门能否及时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在贸易活动中,由于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各个微观贸易主体出自于追逐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时会采用种种非理性的经营行动,甚至违反 有关法律和规则,伤害 、社会和消费者的权益,使商品经营偏离准确方向。例如在商品经营中,掺杂使假,以劣充优,任意提级提价,以及杀鸡取卵进行抢夺性购销等。这种情形在缺乏的商品市场中表示得尤为突出,而当市场态势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改变时,贸易主体处于相对不利位置。因此,必需依附 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禁止不正当竞争,打击违法经营,维护 、社会、各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 对贸易活动的宏观调控是构建协调社会的关键基本
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协调社会、协调状况必定首先集中从市场体现出来,市场是公民经济的“晴雨表”,也是社会是否协调的“显示器”。市场是否正常协调可以从以下方面体现:
1.市场机遇是否公正、公平,即各种经济主体的投资、就业、创业、创新的机遇是否公正,即所谓起点公正,如果在资源配置的起点和市场的初始机遇到处充斥不公正,肯定是一个病态社会。
2.市场竞争流程是否公正。有市场存在就有市场竞争,重要是看市场竞争是否公正,公正的竞争带来的结果是:先进克服落后,“良货驱赶劣货”、“廉商驱赶奸商”;不公正竞争会导致恶性竞争,非正常垄断与恶性竞争损坏生产力,甚至会涌现“劣币驱赶良币”、“邪恶压抑正义”的恶果。
3.市场交易是否公正。“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市场通行“自愿让渡”原则,提倡买卖双方平等,自由贸易,等价交换;如果强买强卖,或实施价钱轻视,贸易轻视,就会涌现市场的抢夺与讹诈、市场造假,市场交易就不可能公正。
4.市场供求局面是否调和。市场内在运行是否协调,取决于市场供求抵触运动,供应与要求之间如果基本适应与调和,市场发展就会相对协调而旺盛;如果总供应与总要求、主要商品供求之间涌现严重比例失调,就会酿成市场波动,甚至涌现市场危害,经济与社会的协调便是一句空话。
而要做到市场机遇公正、市场竞争公正、市场交易公正与市场供求调和就必需增强对市场贸易活动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市场的协调,为构建协调社会提供良好的经济基本。
(四) 对贸易活动的宏观调控是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保证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进一步,商品生产的范围化、专业化、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显著,国内国际市场日益连为一体,内外贸一体化的趋势也显著加快。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的的确立,更加快了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然而,国际市场远远比国内市场繁琐多变,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具有更大的不稳固性和不明确性,如果任由市场机制下的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接轨,将会导致国内贸易随着国际贸易同步波动,进而导致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同步波动。这将不利于民族经济、国内贸易的平衡与发展,对于处于经济腾飞阶段的发展中 而言,民族工业的相对弱小,国内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如果对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和内外贸一体化趋势视之漠然,相对滞后的国内市场将难以蒙受国际市场竞争与波动的压力,相对弱小的民族经济将难以招架国际资本竞争的壮大冲击,不可能顺利实现经济起飞。为保护民族经济的连续、稳固地发展,客观上要求 增强对贸易运行的宏观调控,为民族经济开辟国际市场,参加国际经济大循环创造出更有利的条件,使内外贸一体化流程中的民族经济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从被调控贸易主体来看,包含所有从事商品贸易活动的个人和法人;从所有制上看,包含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股份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外商独资经济;从部门来看,有商业、食粮、供销、外贸、物质、烟草、石油、医药、水产、食盐、工业、农业、文化教导卫生和其他部门经营的商业与贸易活动。
2.从被调控的贸易主体的行动来看,包含:商品的买卖行动;从属商品的买卖行动,如包装、分类、修补等;商品流通中有关的辅助行动,如物流、仓储、担保、信托、经纪、代办、广告等;服务和劳务性行动,如旅馆和娱乐场、饮食、出版、印刷、摄影等;海商行动,如船舶买卖、租赁、海上运输等;其他商业行动。
3.从调控的内容上看,包含:商品和劳务经营者及其交换关系;商品及其交易行动:经济合同;市场物价;计量;卫生;商标;广告;市场票证;商品交易所;商业计划;国有资产;技术专利;经营风格;其他。
贸易宏观调控层次从贸易宏观调控的主体看,对贸易的宏观调控分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是 立法机构,包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处所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机构通过制订商业法规系统,束缚贸易行动,实现对贸易的宏观调控。 立法机构制订的商业法律规范,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关于我国商业构造及不同商业的位置、职能、作用和义务、商品流通体制方面的法律制度。
(2)关于商业组织、贸易公司的成立、变革和终止的法律制度。
(3)关于商业组织和商人商品经营和商业劳务经营规模及商业行动的法律制度。
(4)关于商业登记以及商业经营、商品交易、商业劳务、居间、经纪、咨询、租赁的界定及其权力责任的法律制度。
(5)关于商品管理、市场管理、物价管理、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
(6)关于知识产权及商业广告、宣传、促销手段的管理的法律制度。
(7)关于反垄断和开展竞争的法律制度。
(8)关于商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以及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制度。
(9)关于商业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的法律制度。
(10)关于商业合同的订立、实行、终止及其变革和解除以及商业纠纷的仲裁与诉讼的法律制度。
(11)关于商业法的实行与监视保障系统、违背商业法的法律义务的规定。
(12)其他相关法规系统。
2.第二层次是 经济管理部门,包含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对贸易活动的调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包含 发展和改造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主要包含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监视局等。其主要相关职能是:
①制订全国性和地域性贸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
②制订贸易方针、政策、行政法规与制度,并监视执行;
③调和地域、部门、行业、企业及不同省份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
④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计划与教导手段引诱、监视、控制和调节贸易活动和行动;⑤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业务咨询;
⑥引诱行业协会;
⑦监视和检讨商品质量、价钱等,保护消费者利益;
⑧调节贸易活动比例,控制贸易活动的社会主义方向;
⑨管理国有贸易资产;
⑩引诱和控制对外贸易活动等。
3.第三层次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在 指点下,以同一行业商人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自愿结合组成的、实施民主自治管理的社会经济团体。行业协会是社会性群众组织,不是 的职能部门,但是,它可以接收 的委托,依据 的法令和 的意图对贸易活动进行计划、调和、监视、服务,充任 对贸易宏观调控政策的实行组织。目前国内的贸易行业协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原 机构改造后转换而成的综合性行业管理协会,如中国商业结合会、中国物质采购结合会、中国轻工业结合会、中国纺织业结合会等;另一类则是专业性的商会与协会,如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烹饪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主要义务是:
①协助计划,协助 提出行业发展计划、发展方向、行业构造、行业布点的建议,及时宣传贸易政策、贸易法规。
②媒介联系,增进地域之间、工商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调和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调和企业调剂商品余缺,推进贸易企业进一步经营管理程度。
③传递信息,对市场进行调查研讨,在企业与 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与信息反馈,引诱企业在 宏观调控目的的指点下进行经营与开发,并维护本行业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④统计汇总,负责本行业经营情形的全面统计,定期上报给 有关部门,为 制订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根据。
⑤咨询服务,对贸易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指点企业搞好经营与管理,进一步企业经营管理程度。
⑥人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进一步会员企业的素质。
⑦组织沟通,组织沟通行业经营与管理经验,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诊断与指点,进一步总体贸易经济活动程度;同时承办行业性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为繁华本行业贸易活动服务。
⑧承办 及其他团体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宜,充足施展行业协会作为民第十四章贸易宏观调控间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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