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盟自由贸易区介绍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简称南盟,英文:SouthAsianAssociationRegionalCooperation,SAARC)。 1985年12月,南亚七国(包含印度、孟加拉国、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简称南盟,英文:SouthAsianAssociationRegionalCooperation,SAARC)。
1985年12月,南亚七国(包含印度、孟加拉国、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首脑齐聚达卡,通过了《南亚区域合作宣言》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正式发表了南盟的成立。《 》特殊规定了指点南盟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1、各级的决定应在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做出;
2、不审议双边和有争议的问题;
3、联盟框架内的合作应基于尊敬主权平等、国土完全、 独立、不干预别国内政和互利的原则;
4、此类合作不应代替双边和多边合作,而是对它们的弥补;5、此合作不应与双边和多边责任相抵牾。
依据商定,南盟各国首脑每年见面一次;成立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制订政策、研讨区域合作的进展;成立由七国外交秘书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区域合作的调和检讨工作。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现任秘书长臣柯雅布·多吉(ChenkyabDorji)来自不丹。
南盟迄今已举办过13次首脑会议。2005年11月第13届首脑会议(达卡峰会)接收阿富汗为成员国,并接收中国和日本为视察员。2006年8月南盟第27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孟买)上决议接收美国、韩国和欧盟为视察员,并宣布第14届峰会将于2007年4月3日-4日在新德里召开。
南盟工商结合会(SCCI)于1992年成立,各成员国工商联为其会员单位。自1996年以来,该构造已陆续举行了7届南盟贸易展。
南盟此前取得的更大合作成果是“南亚特惠贸易支配(SAPTA)协议”的签订和实行(该协议于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实行)。截至1997年,各成员国已共同下降了2239种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一般为10%至60%。但减让商品多为贸易量较小的商品,大批商品尚未被列入减让清单。
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尔和不丹四国宣布成立次区域合作组织,定名为“南亚增加四角”(TheSouthAsianGrowthQuadrangle)。该组织旨在增强四国在经济范畴中的合作,如: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运输、通信、能源等一些特定项目上的合作。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脑会议上提出,树立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
2004年第12届首脑会议(伊斯兰堡)签订了《南亚自由贸易协议框架条约》,要求南亚各国从2006年开端下降关税,撤消非关税壁垒,树立南亚自由贸易区以推进南亚区域内部经济合作。
(1)自由贸易协定明确的3个目的
1、通过逐步削减关税推进本区域内贸易;
2、清除非关税壁垒;
3、落实贸易投资方便办法。
(2)自由贸易协议的主要合作内容
经过7轮专家委员会(CommitteeofExports)谈判,2005年11月第13届达卡峰会上各成员国就自贸区达成以下减税计划:
1、非更不发达 (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将在前两年内削减平均关税至20%。在此后5年内即2012年底前降至0-5%。
2、其它更不发达 将在2007年底之前将关税降至30%,在2015年底前降至0-5%。
(3)4个核心问题
另外,在4个核心问题上达成如下成果:
1、原产地规则
非更不发达 到达40%国内加工增值后可享受关税优惠更不发达 到达30%国内加工增值后可享受关税优惠任何商品只要在本区域内得到50%累计增值,同时在出口国完成更终加工并实现20%以上增值后,也可享受同等关税优惠。
2、敏感商品清单
依据自贸区协议,为保护国内有关产业,各成员国可以保存敏感清单,即不纳入自贸区关税减让支配的商品清单。
原则上,非更不发达 敏感商品不超过总数的20%,更不发达 敏感商品不超过总数的25%,具体数量支配如下:
对非更不发达 对更不发达 孟加拉国12541249不丹259259印度884763马尔代夫671671尼泊尔13501300巴基斯坦11831183斯里兰卡15741574
各成员国将对敏感商品清单进行阶段性回想,并在2010年再次审定清单。(注:迄今该清单尚未更终落实)
3、税收损失补偿
税收补偿的机制已经树立,非更不发达成员国将对更不发达成员国因执行自贸区协议而导致的关税损失提供补偿。
补偿采取美元支付,依照商定公式由专家委员会明确。
该机制对孟、尼、不三国四年内有效,但对马尔代夫可额外延伸一年。
4、技术支撑计划
非更不发达成员国将在10个范畴向更不发达成员国提供技术支撑,包含:贸易方面的才能开发、税收政策及手段;海关流程;立法及与法律有关的事务;ICD及CFS方面的研讨,保险和出口融资;研讨与开发;出口增进;投资增进;贸易相关范畴的人力资源开发;产品开发及市场出售;出口导向型部门的市场推广活动
1)南盟的执行情形
南亚区域经济合作迄今已开展的工作包含海关合作和准则、质量控制及计量合作。
在2004年第12届首脑峰会上提出以下计划:1、讨论投资增进和保护协定;2、设立南盟 仲裁委员会;3、制定多边税务条约,避免双重征税。
2006年依始,各成员国陆续开端按照自由贸易协议实行减税,但由于各国财年划分的不同和国内的具体流程,实行程序并不一致。如尼泊尔财年截止于7月中旬,目前尚未正式启动减税。
2)南盟成立的意义
南盟成员国间目前的贸易范围并不大。据统计,2003年南亚区域(南盟)对外贸易构成中,与欧洲的贸易占65%,对ASEAN贸易占22%,而区域内部贸易仅占4.4%,而据估量这两年的区域内部贸易范围也仅在5-6%之间。自贸区的树立将为区域经济合作注入新的动力。有专家分析,在新的贸易框架下,成员国内部贸易范围可以在5年内从目前的50-6-亿美元增长到180亿美元。同时,区域内部资本和服务的流动也将更加亲密。
3)南盟存在的问题
尽管达卡峰会后南亚地域合作 意愿上升,但南亚区域经济合作仍将受制于 因素,包含印巴冲突、反恐问题、尼泊尔等国的国内局面变更,此外还包含广泛存在的人口压力和基本设施落后等问题。而目前SAFTA进程面临的更大挑战是印巴关税减让冲突。印方责备巴方未按SAFTA要求对除消极清单以外的所有商品实行关税减让,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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