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通关制度的具体减免税是什么? 具体减免税是指进口货物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规模和方法的关税优惠。 进口通关税进口通关制度是进口时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进口后...
具体减免税是指进口货物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规模和方法的关税优惠。
进口通关税进口通关制度是进口时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进口后必需在特定条件和规定的规模内应用,直至海关监管期限停止,终止海关监管的法律规范。本制度下的进口税减免没有保存。只要货物实际进口,未依照其他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符合特定条件的,给予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或免征优惠。然而,这种减税和免税优惠必需实行一些责任,即在必定时代内受到应用的限制。
货物依照具体的减免税通关制度办理手续,其受海关监控的流程和放行后货物受限的状况反应了通关制度的管理特征。
1.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可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规模内应用:
具体减税政策关税优惠政策的关键组成部分。是 免费向及格进口商品应用者提供的关税优惠。其目标是优先发展特定地域的经济,勉励外商投资,增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科学、教导、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此,这种关税优惠是具体的。进口货物必需在规定的地域、企业或者规定的应用条件下应用。
2.原则上,所有进出境管制都应受到控制:
具体减免税货物的下落是实际进口。因此,依据 有关进出境管制的原则,涉及允许证、检验检疫、机电产品进口审查等进出境管制的,应该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允许证。
3.货物进口验放后仍受海关监控:
在完成申报、配合检验手续、缴纳或免税后,取得海关放行后,虽然进口阶段的海关手续已经办理,但货物必需在规定的前提之一,货物必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应用,因此货物仍将在海关的监视下。
4.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必需在特定规模内缴纳:
在规定的监管期限内,进口减免税货物因故脱离规定的应用规模,销售、转让或让给其他用处。进口税优惠的具体性丧失的,必需经海关同意,原减免的进口税应该在折旧后勤工作中缴纳。
5.只有到期,海关监管能力解除:
思考到简化流程、便利用货单位、减轻海关累赘等诸多因素,对具体减免税货物应用情形的监管海关依据货物品种明确监管期限。经海关核实监视,有关货物可以依照规定合法正常应用的,企业应该在期限届满时向海关申请解除海关监管流程。依据海关规定,具体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为:船舶、飞机、建筑资料(包含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8年;灵活车辆和家用电器6年(主要用于载人或载货的车辆除外);机械装备等装备、资料8年。
1.实用原则
具体减免是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海关总署、财政部制订行政法规实行的进口税优惠办法。实用于以下三个原则:
(1)进口特定减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该具备减税行政法规定的资历;
(2)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应该限于减免税行政法规规定的品种规模;
(3)进口减免税货物后,纳税人应该在规定规模内自用。
2.实用规模:
(1)特定地域进出口货物:所谓进出口货物:"特定地域"是指行政法规定的特别限制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货物只能在本特别规定的区域应用。例如,保税区、出口附加区、进口区生产性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装备等基本设施资料免税。
(2)特定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装备等自用商品( 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中列出的商品除外)。
(3)具体用处的进出口货物:包含从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的专用科教用品;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单位进口的货物; 要点项目进口货物;通讯、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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