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租赁服务贸易 国际租赁服务贸易是指位于不同 (地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等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跨境经营活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期内按商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
国际租赁服务贸易是指位于不同 (地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等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跨境经营活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期内按商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按商定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续租或留购的集融资与贸易一体化的一种服务。
(一)国际租赁服务贸易首先是一种服务
出租人提供的不是纯洁的商品,而是融资、融物相联合的经营活动,属于服务贸易。它通过融通装备应用权,来实现融通资金的目标。在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中,出租人通过出租商品的形式,向承租人提供了中、长期资金的融通;承租人通过火期支付租金取得租赁物的应用权,实际上相当于到达r购置租赁物的融资目标。在这种融资与融物相联合的服务方法中,出租人直接为企业(承租人)提供其所需物品,而不是单纯的货币借贷,因而它属于一种贸易方法;同时出租人又保存了所提供商品的所有权,不属于买卖交易,它是贸易与融资相联合的一种服务方法。
(二)国际租赁服务贸易是所有权与应用权分离的商品流动形式
在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中,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和应用权在租赁期问是分离的,出租人保存所有权,承租人享有应用权。在传统的商品贸易中,买卖交易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应用权、处理权等相关权力均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在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仍保存所有权,承租人仅仅获得租赁物在租用期间的应用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殊是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金融市场积累了巨额游资,国际租赁由于其所具有的优点而被普遍地运用于融资目标,很多承租人租赁的更终目标是为了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种租赁被称为非真正租赁。在非真正租赁中,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依照合同商定直接或以象征性价钱获得租赁物,但是在租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应用权仍然是分离的,出租人在租期内保存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期满获得租赁物后享有所有权、应用权及相关权力。在真正租赁中,出租人则享有租赁物期满后的残值处理权。
(三)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业务繁琐
1.涉及当事人较多
国际租赁服务贸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同时.这三方当事人至少属于两个不同的 或地域。
第一,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所产生的业务关系纯属商品买卖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则是由租赁合同发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出租人保存租赁物所有权、收取租金,成为债权人,而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取得租赁物应用权,成为债务人。
第二,国际租赁服务贸易具有跨国性,至少有两个 介入。可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同一个 ,而供货人位于境外,由出租人从境外供货人那里购置租赁物租给本国承租人应用;也可能是出租人与供货人在同一个 ,而承租人在另一个 ,即出租人从本国供货人那里购置租赁物后,租给位于境外的承租人应用;还可能是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属于不同的三个 ,出租人在境外供货商那里购置租赁物,然后租给第三国的承租人应用。
2.涉及多种不同合同
国际租赁服务贸易至少需要两份合同,而且合同形式多样化。只涉及供货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简单国际租赁业务,需要出租人与供货人签署购货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在国际租赁业务中出租人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那么还需要出租人与信贷机构订立贷款合同。有的国际租赁业务需要签署更多的合同,例如,衡平租赁还需要签署参与协定、物主信托协定和契约受托协定等。由于国际租赁的当事人位于不同 ,涉及实用法律的选择以及运输、保险等诸多问题,需要签署多种合同。
(四)在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中,充任出租人的各类机构较多
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充任出租人的机构主要有租赁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制作商、经销商和经纪人、租赁结合体、国际性租赁组织等。
(五)在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能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西方 对租赁业务一般给予投资减税、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从承租人的角度看,租赁资产不需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承租人可以免交财产税;依照某些 税法的规定,租赁的费用——租金和资产维修费用,可以作为生产成本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从出租人的角度看,租赁物的折旧费可从其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些西方 为勉励某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对于购置该类固定资产作为出租物的出租人,可从其应纳税额中扣减资产的部分成本;如果出租人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入资产,其所支付的利息可作为生产成本加以扣减。此外, 还采用其他优惠办法支撑租赁业务,如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对本国国产装备的对外租赁提供担保、日本 1983年追加租赁信誉保险制度等。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使出租人和承租人享受多种 优惠办法,增进了国际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中国关于租赁的税收规定与西方 不同。我国一般不许可企业把租金 生产成本以减少税收,但也制订了若干勉励国际租赁服务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用于“三来一补”的租赁装备可免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等;财政部规定凡是合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合营租赁公司均可依照税法,从开端获利的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税;企业租赁成套装备或生产线,在用所提折旧基金支付租金不足的情形下,可以用该装备投产后新增利润,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偿还;对租用单台装备、管理装备或服务装备的,可按投资购买固定资产处置,按期盘算提取折旧等。随着中国有关国际租赁立法的完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更加体系化。
国际租赁服务贸易通常分为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大类,其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国际租赁的两种基本方法。
(一)融资性租赁(FinancialLease)
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称完整付清租赁(FullPay—outI。ease)。它是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出租方融通资金购置或承租机械、装备等租赁物,然后出租给承租方应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按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合同期满后租赁物按合同规定处置。融资性租赁是目前国际租赁贸易中应用更多、更基本的方法。
1.融资性租赁的主要特点
(1)租赁物是由承租人而不是由出租人从制作商或经销商处选择,出租人提供融资服务,依照其与承租人签署的合同购置装备。
(2)出租人保存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享有应用权,在租赁合同期间由承租人负责对租赁装备的维修、保养和保险费用。
(3)租赁期限通常较长,一般装备租期为3~5年,大型装备如飞机、钻井平台等的租期可以长达10年以上,但租期满时,租赁资产仍然有余值。
(4)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因为租赁物是由承租方自选的特定的非通用装备。
(5)融资性租赁以融通资金为核心,获取装备投资为目标,是承租人为了解决企业在筹建或扩展生产时资金上的困难,而向出租人取得的租赁信誉。
(6)融资性租赁合同期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置方法有三种,即合同到期后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续租;承租人留购租赁物,通常是以名义货价(或象征性价钱)将租赁物买下,并办理相关的正式产权转移手续。
2.融资性租赁的主要形式
(1)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也称自营租赁,指出租人(租赁公司或金融组织)出资从国内外制作商处购进装备,再租给承租人应用的一种租赁方法。在这种交易活动中,出租人向制作厂商订货并让其向承租人直接发货,并且出租人与制作厂商和承租人差异签署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这是融资租赁中对比普遍和常见的一种租赁方法。
(2)转租赁
转租赁也称进口转租赁,指国内租赁公司租进装备后再租出给本国次承租人。即本国国际租赁公司或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承租人,从国外出租人(租赁公司或制作厂商)租进国内次承租人所需的装备,然后再转租给国内次承租人应用的一种服务贸易方法。办理转租租赁业务需要本国承租人与国外出租人签署一项国际租赁合同,此外本国承租人还需要与国内次承租人签署一项国内租赁合同。
(3)衡平租赁
衡平租赁也称杠杆租赁,或称减税优惠租赁或借贷式租赁,它是由融资租赁派生的一种租赁形式。衡平租赁是一种正式租赁(TrueI.ease),就是租赁公司在投资购置租赁装备时,可享有衡平权力益。它是采取“财务杠杆”方法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通常只需投资租赁装备成本的20%440%,金融机构贷给其余60%~80%的资金,从而出租人可拥有该没备所有权并享受没备价款10()%的减税优惠。因出租人以装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借款的担保,所以贷款银行对出租人无追索权。
衡平租赁的涌现是现代租赁业的一大突破,也是当前世界上更繁琐的融资方法之一,该方法主要实用于巨额价值的租赁物。其主要特征如下:
①在法律E涉及多方当事人.更基本的有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通常还需要包租人、经纪人、物主受托人、合同受托人等当事人参与。
②出租人投资装备成本费用的20%~40%(至少付出装备价款的20%),但是可以获得装备所有权及装备价款100%、的减税优惠;贷款人提供装备价款60%~80%的贷款,却对出租人不能行使追索权。
③承租人不得提前或延期支付租金,各期所付租金必需平衡,相差不能太大。
④出租人不能对承租人应用租赁装备采用限制,而且更多只能将装备价值的80%租给承租人。
⑤主要实用于租期较长的大型装备的巨额融资要求,如飞机、集装箱、输油管道、近海钻井平台、卫星体系等。⑥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要将租赁装备残值按当时的公正市场价钱销售给承租人,或按该价钱进行续租。
(4)出售回租租赁
出售回租租赁,指由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装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向租赁公司租回应用、支付租金的租赁方法。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租金,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公司承担租赁物的回收和处理租赁物残值,承租人也可按租赁物的余值或双方约定的价钱购回租赁物。
采取这种租赁方法的目标大多在于解决流动资金缺乏困难,或改良财务状态。企业通过销售回租装备所得资金成为自有资金,投放到企业更急需的处所,而且又不影响企业持续应用,发生效益,租期满后企业还可以购回装备所有权。有时国内租赁公司往往为此目标,而将自营租赁租出的装备所有权以相同价钱转售给外国租赁公司后再回租,并与国内承租人签署转租赁合同,以获取所需外汇资金。
(5)风险融资租赁
风险融资租赁,指出租人将装备以租赁和投资方法出租给承租人,由此相应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交易活动。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体投资的50%,其次是装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这两项是相比较较安全可靠的收益。其余部分按双方商定,在必定时代内以既定的价钱购置承租人的普通股权,从而获得投资收益。这种租赁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拓了一条吸引投资的新渠道。出租人将装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装备成原形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由于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因而增长了对承租人的影响。风险融资租赁实际上是风险投资在融资租赁业务范畴的创新表示。
(6)捆绑式融资租赁
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它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不低于租赁物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装备时收取3()%左右的货款,余款在不超过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期支付,而出租人只需融资30%左右即可进行这种方法的租赁交易。这样,厂商、出租人、承租人各自承担必定比例的风险,三方当事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转变其他租赁方法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自承担的局势。
(7)总租赁
总租赁是一种开放型的租赁方法,承租人在全部合同租期内除了可以租用日前所需装备外,还可依据今后的需要,按同样的租赁条件和规定(租金除外)租用新的装备,而不需要重新签署新约,租赁公司在全部租期内有义务提供更先进的装备,装备的数目可以依据季节或承租人的要求而不同.租赁的期限通常与装备应用的年限差不多。这种形式的租赁,实际上相当于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一个授信额度,承租人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租用出租人的装备。总租赁通常用于卡车车队、盘算机及其从属装备等技术上准则对比统一的租赁业务。
(二)经营性租赁(OperatingLease)经营性租赁,或称服务性租赁(ServiceLease),或营运租赁、操作性租赁,也称不完整付清租赁(NonFullPay—outLease)。
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又提供必要的服务.包含对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险以及各种专门的技术服务等。它是一种短期的租赁,服务性强,因而其租金比融资性租赁的租金高,该方法主要实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和技术更新较快的装备。
1.经营性租赁的主要特征
(1)在合理条件规模内,不必等到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就可以中断合同.将装备退还出租人,租用更先进的装备。
(2)同租赁物的应用寿命相比,经营性租赁期一般较短,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初次租赁所得租金不能收回装备的投资和收益.因而出租人需要多次出租该装备收回全体租赁成本获取利润。
(3)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关的利益和风险。一般由出租人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使装备坚持良好状况以利于合同期满后持续出租。如果租赁物价钱下跌,出租人就不能收回其投资,因而经营性租赁比融资性租赁收取的租金高。
(4)经营性租赁实用于大量通性装备,大多具有高度专门技术、需专门保养管理、技术更新快、购买金额大并有较好的二手市场,或者垄断性强、需要特殊服务。这种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采用这类方法的租赁物通常为汽车、盘算机、通用的机械装备等,有利于承租人避免装备落后更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经营性租赁的主要形式
(1)经营租赁(OperationI,ease),又称管理租赁。
出租人将自己投资经营的装备多次出租,直到该装备的成本全体收回或因过时而被淘汰为止的租赁业务。采取这种租赁方法的承租人完整是为了应用某项装备,一旦应用期完结,如不续租,租赁合同即告解除。所以,经营租赁的装备,一般是对比容易找到接替用户的通用装备,或者是专用装备(如建筑机械、集装箱等),而且租期较短,一般在1年以下。为了坚持装备处于良好状况,出租人承担经常性的或定期的维护和修理义务,以利于装备的持续出租,在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代,出租人还要蒙受装备可能被提前淘汰的风险,再加上处置陈腐装备的费用、维护修理等工程技术人员的开支,所以租金较高。
(2)维修租赁(MaintenanceLease)。
维修租赁是在融资性租赁的基本上附加维修等各种租后服务的租赁方法。因而其租金和服务费用对比高,但是出租人可以充足利用租赁公司专业人员提供的知识、技术等一整套服务,省时省力,相比之下租赁费用反而比自己维修所需经费要少。
日本的汽车维修租赁十分典范。租赁公司不仅融资购车租给承租人应用,还提供登记、上税、保险、维修、检车、备用车,乃至事故处置等一系列业务所需服务,极大处所便了承租人。这种租赁方法的租期一般为1~3年,承租人在租期内有权中途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撤消租赁合同,以便及时改换更先进的装备。
(三)综合性租赁
综合性租赁是租赁与其他贸易方法相联合的租赁方法,实际上是租赁业务与其他各种利用外资方法相联合的产物。
1.与租赁装备相关的综合性租赁方法
(1)租赁与补偿贸易相联合。是指出租人将机器、装备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用租赁来的机器、装备所生产的产品偿付租金。例如前苏联 与日本公司的萨哈林近海勘察、开发油田及提炼石油和天然气协定,规定日方提供地质勘察机器装备,前苏联方以该油田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偿付其租赁费用。
(2)租赁与加工装配相联合。是指承租人以租赁方法引进所需装备,开展加工装配业务,而以工缴费按期支付租赁费给提供装备方(即出租人)。
(3)租赁与包销相联合。是指由出租人将机器装备租赁给承租人,而承租人生产出来的产品则由出租人包销,出租人的租金从包销价钱中扣除的一种贸易方法。
2.跨境租赁经营
它是指企业采取租赁方法经营,即出租人(一般为企业资产所有者或企业主管部门)将全部企业(包含动产、不动产以及流动资金)出租给境外承租者,承租者按合同规定取得对企业的经营权,并依照协定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企业租赁经营通常有两种基本形式:
(1)企业的所有权不变,通过租赁将企业的应用权或经营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自主经营、盈亏自信。
(2)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法,逐步收回资产价值及报酬,更后将企业产权转让给境外承租人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以分期分批付款的办法将企业产权进行出卖的买卖企业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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