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涉及濒危物种和 要点保护动植物种的进出口有严厉规定。野生大豆作为 二级保护濒危植物,提取物具有皮肤活性、抗衰老作用;同时能坚持皮肤水分,具有保湿后果,普遍使用于化装品、...
海关对涉及濒危物种和 要点保护动植物种的进出口有严厉规定。野生大豆作为 二级保护濒危植物,提取物具有皮肤活性、抗衰老作用;同时能坚持皮肤水分,具有保湿后果,普遍使用于化装品、护肤产品等产品,如海蓝神秘、兰蔻、尼维雅护肤产品添加野生大豆提取物。
那么,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中含有野大豆的成分是否需要提供物种证明呢?
首先,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2版)》中,护肤品的监管条件中,除《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品目录》中含有的成分外。经调查,野生大豆提取物不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品目录》中。
其次,野生大豆不在《华盛顿公约》和《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其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条: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 实行公约,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出口的 要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该出具进出口允许证。 要点保护的同意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需要证书。进口并不意味着需要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出口国要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并取得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颁发的进出口允许证或标签。海关凭许可进出口证明或标签检讨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野生植物进出口的材料抄送国务院环保部门。制止出口未定名或新发觉的野生植物。”说明“出口” 要点保护野生植物需要允许证书。进口没有说明需要允许证。
依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方法》第三条: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依法进出口的,实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包含进出口证和物种证。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 要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进出口允许证管理。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前款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实施物种证明管理。商品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共同制订、调整和颁布。在商品目录中列出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进出口允许证管理,进口未说明需要允许证。
因此,野生大豆和提取物是跨境电子商务进口1210业务中的保税进口业务,无需提供物种证明,适应跨境电子商务进口1210的监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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