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遭遇到海上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在保险业务总被称为海损,而货物可能遭遇到的外来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则称为其他损失。 海运中的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遭遇到海上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在保险业务总被称为海损,而货物可能遭遇到的外来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则称为其他损失。
海运中的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也就是说,所有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都称为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失(general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有意识、合理地就义或支付特别费用,以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或持续完成航程。例如,为了拯救船舶和全部船舶的货物,船长不得不下令将船舶上的一些货物留在海上,以减轻重量,使船舶向危险中漂浮。因此,被进大海的货物属于共同的海洋破坏。
另一个例子是,推动器在航行流程中失败或坠落,导致船舶失控。船长不得不呼救邻近的港口,要求拖船拖沓。拖船拖沓的额外费用也属于共同的海损。
普通海损一般必需具备以下特征: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需首先是真实的或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的猜测,危险必需危及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
2)所有办法必需有意合理地清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
3)损失必需是共同海损办法的直接或合理后果,具有特别性和额外费用。因此,共同海损的就义和费用应由各利益相关者承担。
2、单独海损
与普通海洋损失相比,单独的海洋损失也是部分损失,但纯洁是由意外事故造成的,没有人为因素;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自身利益,不涉及船舶、货物甚至运费。直接损失由货物保险利益人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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